據報道,近日廣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員納入行政執法編制,全部實行公務員管理。看到這個消息,筆者除懷疑公務員逢進必考的原則是否得到貫徹外,最大的疑問就是我們究竟有多少人“流轉”成公務員?
我國自實行公務員法之後,凡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主任科員以下的職位,必須進行考試。但時至今日,很多地方很多部門嚴重違反這一法規,仍有大量人員未經公務員考試就堂而皇之地當上了公務員。有的考試徒具形式。這些人一般都是像廣州市城管人員那樣“集體轉正”,這樣的例子在北京也不少見。真不知道我國的公務員究竟需要多少,更不知道非公務員“集體轉正”有什麼依據?
按説,公務員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一個國家無論大小都應該有一個公務員隊伍。但什麼人不應該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必須有一個嚴格的界定。比如城管人員,在原來的管理系列中並沒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因此就不宜經考試後進入公務員隊伍。現在突然改變這種管理性質,就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國家編制機構來認定。否則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國家編制原則的。如此這般,全國就可能出現很多“地方糧票”公務員。比如你認定城管是公務員,我可能明天就認定文管是公務員,後天他可能就認定水管是公務員。如此下去,我們的公務員隊伍將無限膨脹,成為沉重的財政負擔。中國的公務員隊伍已經是世界上最龐大的公務員隊伍,大約在1000萬人以上,加上吃財政的其它人員,據説超過了6000萬人。這在一個13億人口的國家,等於22個人就要“供養”1個人!
中國究竟應該有多少公務員,恐怕誰也説不清。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中國的公務員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應該大大減少。這就必須嚴格實行精兵簡政,提高辦事效率,而不是想著法兒地無限制地“集體轉正”或暗中“流轉”。我籲請有關部門徹查一下,我國究竟有多少人在公務員法後悄悄違規“流轉”成了公務員。(亢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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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