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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惹禍的沙堆(20120510)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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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這張照片上一排房子,前面有幾堆沙子看似很平常,但注意這幾堆沙子。這幾堆沙子跟我們平常所見的沙堆沒什麼區別,但是徐州有個叫周靜的女人偏偏跟這幾堆沙子過不去。

  周靜:我也不知道是誰的。到後來都不敢承擔了,都不敢承擔是自己的。誰的門口能願意叫別人的東西擱,不給説一聲。

  周靜為什麼要找出沙堆的主人?這沙堆背後到底有什麼玄機呢?事情還得從一年前的一場車禍説起。周靜家住徐州市銅山區柳新鎮馬樓村,2011年3月9日上午10點多鐘,丈夫陳公如騎著電動車出去了,周靜在自家的小賣店裏照顧生意。下午5點半左右,同村的一個村民匆匆忙忙跑進了小賣店。

  周靜:就有人捎信上家裏説,就説給人家碰了。

  村民告訴周靜,她的丈夫陳公如發生交通事故,已經被120急救車送到市裏的醫院。

  周靜:人家説讓人救走了,你趕緊找車,趕緊走,拿錢。

  周靜趕到了市裏的醫院,丈夫已經被送進了搶救室。

  周靜:我嚇得就在那兒一直哭一直哭,就沒看見什麼,反正我就不知道了,到那兒我就腦子濛濛的,就不知道想啥了。

  陳公如是顱腦損傷,雖經全力搶救,但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周靜:都是昏迷著,什麼話都沒有,搶救出來到最後,連個什麼音都沒有聽到,沒聽他説過話,什麼都沒有。

  丈夫的傷勢之重,出乎周靜的意料,她還抱著一絲希望,相信丈夫終有甦醒的一天。但遺憾的是,陳公如一直沒有甦醒過來,20天后,陳公如離開了人世。

  周靜:眼淚也哭幹了,都是跟傻子一樣,什麼都不知道,一個星期才吃一頓飯,喝點兒水,親戚都勸我,覺著還有兩個孩子,要不然我早就那個了。

  陳公如的父親:他一走了,你説,她那還領著兩個孩子,你説怎麼弄?我還不能幹,兩手還殘廢,還不能那個,…。

  由於傷勢嚴重,陳公如撇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和年邁的父母撒手人寰。那麼那場車禍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和前面所説的沙堆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位就是那天和陳公如發生碰撞的人,叫李井武,家住柳新鎮黒璋村,在一家藥廠上班,2011年3月9日下午5點多鐘,和往常一樣,李井武下班後騎上電動車回家。

  李井武:我從東向西去,他從西向東來,我走我的正常道,我走在邊邊。

  經過馬樓村前面的時候,突然一輛電動車迎面衝了過來。

  李井武:他呼呼的,我走我的正常道,我走的邊上,他就直奔向我來了,我躲都躲不及,他一下子就撞到車腳蹬子上了,一下子把我撞趴在那兒了,摔到那兒了。

  過了一會兒,李井武才爬了起來,發現在自己並無大礙。但是往後一看,卻大吃一驚,離自己10米遠的地方倒著一輛電動車,旁邊還躺著一個人。

  李井武:他就趴在那兒不動了。他就趴在那兒去了。

  看那個人一動也不動,李井武意識到問題嚴重了。

  李井武:那怎麼能不怕?咱們又沒有經過這些事兒,咱們活這麼大歲數,60多歲,咱們又沒有經過這些事兒,怎麼能不害怕。

  這時附近村民圍了過來,有人打電話報警。很快120急救車趕到,將陳公如送到醫院。可李井武沒有想到,這次碰撞竟然導致陳公如的死亡。

  李井武:他把我撞趴在那兒了,他走了十米八米他才栽倒的,與我有什麼關係呢。

  2011年4月8日,交警部門做出了事故認定:陳公如和李井武駕駛電動車,在無標誌、標線控制的路段與對面車輛交匯時,都路線偏左,未減速靠右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一個原因;而沙堆所有人未經許可,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個原因.責任劃分:陳公如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李井武、未知名沙堆所有人共同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認定死者陳公如自己承擔50%的事故責任,但在這份認定書上,跟李井武一起承擔責任的還有不知名沙堆的主人,兩人碰撞發生了交通事故,跟沙堆有什麼關係呢?

  事故發生後,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察,認定兩車是在路中間發生的碰撞。

  交警:出事的地點整個(路寬)13米算,基本上就是在路中間碰的,碰撞點基本上腳踏板碎片,離路邊6.4米,整個路13.9米,基本上兩車碰撞的時候都是在中間。

  李井武聲稱自己是靠邊行駛,怎麼會在道路中間發生了碰撞呢?交警在勘察中發現了原因。

  交警:當時去的時候,路北確實是有幾堆沙子,包括旁邊還有蓋房子的,照片很清楚,有幾堆沙子佔道。

  正是為了躲避堆放在路邊的幾堆沙子,李井武在行駛中走到了路中間,與陳公如發生了碰撞。

  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你要佔用了路面,必須要經過許可,必須要經過相關的部門審批來認定,如果你私自佔用路面,而且對他這個事故,他的行車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那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可是交警發現他們遇到一個難題,無法確定沙堆的主人是誰。

  交警:咱們去找周圍,包括周圍咱走訪問了一下,這個石子堆到底是誰的,包括他們的村幹部都去找了了解,但是一直也沒有人向我們反映這是誰的,也沒有人承認,最後就只能照無主的石子堆,無主的不知道石子堆是誰的,來認定這一塊兒。

  哦,原來是這樣,看來陳公如的死還真跟這幾堆沙子有關係。可是,現在問題就出來了,連交警都無法認定沙堆的主人,周靜又該找誰去要錢呢?

  周靜説,丈夫被送到醫院的時候,李井武也跟著一起去了醫院。但是看到陳公如傷勢嚴重,昏迷不醒,李井武卻找了個藉口溜了。

  周靜:給我們一家人説:我得回家拿錢去,你留我在這裡也沒有用,説的,你放我回家拿錢吧。所以就將他放走了。

  周靜説,丈夫搶救了20余天,花費了10多萬元,李井武只在第二天派人送來了2000元錢,之後直到陳公如去世,李井武沒有再出一分錢。

  周靜:俺都怎麼説?就是説你先借給我們,先給陳公如看,以後陳公如的媳婦如果要是掙了錢再還你,你先借俺一部分,親戚鄰居都借的差不多,真是沒地方借的。你先給陳公如看病,後來他都沒答應。

  李井武不僅拒絕再出錢,而且明確表示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李井武:與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一點責任都沒有,我有什麼責任,我第一沒有喝酒,第二我沒有走錯路,我又沒有喝酒,我又沒有走錯路,我走在邊邊,他直奔我了,他撞到了我。

  李井武説因為路邊有沙堆,自己才不得不往路中間走,自己沒有責任,周靜要找也得找沙堆的主人。可沙堆的主人到底是誰呢?周靜決定繞開這個交警都無法解決的難題,直接找村委會和鎮政府,讓他們承擔責任,因為丈夫出事的那條公路歸他們管。

  周靜:你們要是管理好了,這個路沒有障礙物,他兩個人怎麼能碰一塊去?不叫任何人放東西,它怎麼能出現這個事?

  村委會説,陳公如出事的公路是鄉級公路,管理主體是鎮政府,村委會只是協助維護。

  村委會工作人員楊友平:關於這個道路維護的問題,我們只有協助上級單位去管理這個事情,但是我們根本不是道路的所有人,我們沒有這個執法權,所以説至於出這個交通事故,應該説我們沒有什麼主要責任。

  村委會説,它們已經盡到了維護和告知義務,不應對陳公如的死亡承擔責任。

  村委會工作人員楊友平:我們經常性地三番五次地用村裏面的廣播對廣大的老百姓進行宣傳,要遵守道路秩序尤其是道路兩邊的亂倒亂放,這些建築物雜物,影響交通的要及時清理,否則要負責任的,所以作為村裏面來講,應該説對這一塊兒的責任和義務應該都盡到了。

  事故發生後,村委會也試圖查清三堆沙子的主人,但是沒有結果。

  村委會工作人員楊友平:沒人承認,始終沒人承認,路邊經常有沙子,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因為農村蓋房子很多,所以我們一時無法確認這個事情。

  事後村委會多次廣播要求把沙堆清走,但是因為惹上了人命官司,一直沒人敢站出來,最後沒辦法,村委會花錢清理了沙堆。

  村委會:沙子大概在五月份的時候,我們用環衛所的車,用鏟車,用車把它全部給推到一邊去了,推到路邊去了。

  村裏的答覆讓周靜感覺很無奈,於是她找到公路的管理單位鎮農村公路養護辦公室。他們承認鄉級公路歸他們管理。但是他們只有管理權,沒有執法權,遇到村民佔路的情況,他們也無能為力。

  柳新鎮農村公路養護辦公室負責人吳傳久:歸我們管,我們來去檢查、指導、監督然後就是我們給他下發通知叫他去整改,進行整改,限期,限時去整改它,但是你作為我們這個單位,只是一個管理養護那麼一個職責,但是沒有執法權,我們不能給它們強行地去清理,這個我們沒有權利。

  村裏和鎮裏的説法究竟能不能站住腳?都説責任不應該由村委會和鎮政府承擔,而應由沙堆的主人承擔,周靜要找只能找沙堆的主人。李井武、村委會、鎮政府都把矛頭指向了沙堆的主人,周靜決心一定要找出這些沙堆的主人。那麼這幾堆沙子究竟是誰家的?

  雖然在村裏、鎮裏沒討得説法,但周靜還是得到了一些信息,在出事地點有三家在蓋新房,由東向西分別是董計偉、楊洪君、楊志均,沙堆很可能是他們三家的。

  柳新鎮農村公路養護辦公室負責人吳傳久:在他這個村的範圍之內,在哪個位置,有了障礙物我們都有,給他標的很清楚的,就是從開嶺到900米處這三家就是這三家的。

  周靜:沒有這個石子堆,他們兩人,怎麼能壓到陳公如,他們兩個人,怎麼能碰到陳公如,怎麼能碰一塊去。

  負責人説,早在2010年,鎮裏就派養護人員給他們下過書面通知。要求他們限期清理門前的沙堆。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清理。

  柳新鎮農村公路養護辦公室負責人吳傳久:我們管護人員到戶上去找了,因為我們管護人員也簽字了,他這個戶主有的簽字,有的沒有簽字,我們這兒有一個叫陳公華的,這個是他負責的這個路面,而且有他本人簽個字,有楊洪君簽個字,這是一個書面的通知。)

  陳公華是那段公路的養護人員,他説自己是發過通知書,但具體給誰發的記不清了。

  陳公華:誰的沙子搞不清楚,有知道的就通知一下,你儘量往邊上擱擱,這個地方不讓擱。

  當時通知了哪幾戶?讓他們把沙子收拾一下。

  當時通知出事以前,是年前,哪幾戶,我記不清楚了現在 。

  問:你給楊洪君發過一個通知是嗎?

  養護工:那當時發過一個,發過一個

  問:那他認可嗎?

  養護工:到現在了誰好説,他認可不認可,當時那個時候我記得是,記不清楚了,都兩年了。

  從辦案民警提供了車禍現場的照片和視頻資料來看,路北確實有幾家正在蓋房子,從東往西分別是董計偉、楊洪君、楊志均,他們門前都有沙石堆在公路上。

  交警:照片很清楚,有幾堆沙子佔道。從這兒開始一溜都是的,但是就是事故現場那兒,主要影響是事故現場附近這幾個沙堆情況,因為其它的離事故現場太遠了,血跡是在這兒。主要的影響就是事故現場這(三堆沙子)。

  一個一個線索都指向了董計偉、楊洪君、楊志均三家,他們很可能就是沙堆的主人。 2011年10月,陳公如的家人將李井武、柳新鎮政府、馬樓村委會告上了法庭,同時成為被告的還有董計偉、楊洪君、楊志均,要求他們共同賠償197500元。

  周靜:那是他三家的石子他沒有責任嗎?反正我不想告每個人,我也不想告私人。公社那都開了單子,反正就是那三家人。

  一聽説自己被告上法庭,董計偉當即就急了。他説,自家是蓋了新房子,但是出事的時候已經蓋好了,門前根本沒有沙堆。

  董計偉:我已經蓋好了,房子我都起了。我旁邊哪有石子,我旁邊什麼也沒有,我也沒在那兒住,蓋好屋兩年,前十來天我才挪進去了。

  和董計偉的説法如出一轍,楊志均的妻子也説出事時門前沒有沙堆。

  楊志均妻子:那個房子我是2010年的8月份之前就蓋好了,並且我是包工包料蓋的房子,咱門口不光沒有石子,什麼都沒有,不是説門口,説門口的馬路上,門口的馬路上沒有我的任何東西。

  楊洪君的妻子則説自己的房子早在2010年10月就停工了,到現在都沒有建好,出事的時候她家門前也沒有沙堆。

  楊洪君妻子:沒有,啥也沒有,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這不能説假話,是吧?

  但,法庭上周靜拿出事後拍攝的一些照片,證明出事的時候,他們三家的房子並未完工,門前路邊都堆著沙子。

  周靜:就是俺哥哥,他有一個同學是幹什麼的,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地方的,他同學來,他就連認定書叫他同學看。他説,呦!出事,他就説怎麼還有石子還有什麼的,説咱到現場去看看吧,到底有沒有?咱去看看到底靠哪兒。我就領了俺哥哥到咱去的那個地方,叫他一看,就這麼看的。

  周靜説,出事後,村委會開始廣播要求村民清理路邊三堆沙子,但是這個時候已經沒人敢出面清理了。

  周靜:你們三家你們幾家蓋房子的趕緊弄走,現在有你們的責任了,你們的石子,他就那麼廣播的。

  周靜説,在他們拍照後不久,村委會就雇人清理了沙堆,但現在還有痕跡。

  同期:周靜(00:36:00)1你看一下,門口現在還都有呢,那是公社給鏟到邊上去的,之前都是靠中間的,都靠半腰的。

  面對周靜出示的證據,三家説即使門前有沙堆也跟自己沒有關係,很可能是其他村民堆放的。

  董計偉:別人的有,那路頂上多了,那以前擱的東西,咱不問那個事,咱不負責任。

  楊洪君妻子:那個路很寬的,俺住在路邊,這不擱俺的地方,咱們問這些事兒幹啥呢。對吧?

  周靜:因為他那個門口就是的,你要知道那門口也不是任何人的,就咱這平常門口,誰叫擱東西你想想,對吧?如果不是你們的就指出是別人的,如果是別人的東西,要擱他門口,你想想,人家得説一聲,我們這個擱在你門口,俺先佔用,俺明後天就挪走,對吧?誰的門口能願意叫別人的東西擱,不給説一聲。

  周靜認為,現在三家死不承認,就是怕擔責任。

  周靜:你想想叫誰拿錢人家願意嗎,叫每一家拿錢,明明是他的他現在也得推辭,攤到自己身上拿錢了,你想想他能願意嗎?

  楊洪君妻子:我就是冤枉,其實牽扯不上,她就是想賴錢的。

  董計偉:肯定沒有這個道理,他昧著良心,人就得要講良心,抬頭三尺有神靈,誰怎麼做的,誰的所作所為,老天最清楚了,這個你硬要賴人家,法律也是公正的。

  儘管三家一直否認是沙堆主人,但法院完全可以依據幾方提供的證據做出認定。就在法院準備做出判決的時候,三家卻提出了新的説法。

  楊志均的妻子説,公路很寬,即使路邊有沙堆,兩個人騎著電動車也不會撞到一起,車禍的真正原因是陳公如喝醉了酒。

  楊志均妻子:他的事故原因關鍵是他喝酒了,她不承認,而且她現在告俺,根本不提他喝酒。

  董計偉説,自己當時就在車禍現場,急救車來的時候,他還幫助把陳公如抬到救護車上。

  董計偉:我自始至終到看完,我都在跟前了,當時幫著抬人,救護車來的時候,我還給幫著架人,他還呼的喘了一口,那個酒味都熏人。

  被起訴後,三家人還進行了聯合調查,證明當天陳公如確實在附近的黒璋村和幾個人喝了酒。

  楊志均妻子:事故的原因是喝酒喝的太多了,他喝酒喝了一斤多酒 。

  楊洪軍妻子:你説三四十歲的人,你要説不喝酒之下,他不會説能撞得摔成那樣,人家60多歲的人清醒的,他怎麼不好好的。

  不僅如此,三家還認為,當天事故也並非巧合。因為陳公如和李井武不僅認識,李井武還是陳公如的姨夫。據三家人猜測,陳公如當時看到李井武后,想過去打招呼,結果因為醉酒稀裏糊塗地撞上了李井武。

  楊志均妻子:為什麼撞在一起,原因就是招呼他姨夫去了,他不然那麼寬的路,我門口是18米的路,就那麼寬的路,他怎麼就直奔李井武去了。

  楊洪君妻子:就是出事那個地點那個地方,正好他跟他親戚兩個人,就是他那是一個小車,兩個人一下子就撞架了,刮了,其實跟前什麼都沒有。

  三家提出了新觀點,車禍跟沙堆根本沒有關係,是因為陳公如喝醉了酒才導致事故的發生。這下情況複雜了,如果陳公如當天確實喝醉了酒,事故責任將重新劃分。那陳公如當天是否喝了酒?沙堆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事後警方也進行了調查,找到了幾個當天和他在一起的人,他們承認當天和陳公如在一起喝酒,五人喝了兩瓶白酒。周靜在調查筆錄中也承認丈夫當天是去喝酒的。

  2012年3月31日,徐州市銅山區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本案中,死者陳公如酒後駕駛車輛且未按規定減速靠右行駛,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而且從公安機關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出,事發的現場陳公如所應行駛的路面一側沒有障礙物阻礙,其不當行為與損害事實的發生存在因果關係且過錯程度較大,故自身應承擔60%的責任。李井武作為直接侵權人承擔其中20%的責任。被告董計偉、楊洪君、楊志均承擔15%的賠償責任,柳新鎮人民政府負擔5%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五被告共同賠償原告156647.69元。馬樓村委會不承擔責任。

  目前在農村,非法佔道的現象比較多,記者在當地採訪中也看見,儘管因為沙堆佔道發生了慘劇,但是馬樓村道路兩旁非法佔道的現象依然很嚴重,有的地方沙堆甚至佔了一半的公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希望農村朋友們引起重視。佔道堆放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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