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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被“限高”的“老賴”(20111206)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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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債八百萬無力償還 卻擁有32張銀行卡 月消費十萬

    製造假象逃避執行 執行法官如何拆穿老賴“一貧如洗”的假象

    2011年11月8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傳訊了一位特殊的被執行人。

    2011年11月8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劉庭長:原來是住在什麼地方?

    徐昌標:原來住在虹橋。

    劉庭長:虹橋的房子是誰的?

    徐昌標:虹橋的房子是我的。

    劉庭長:後來呢?

    徐昌標:後來法院封掉了。

    這個被執行人名叫徐昌標,是上海申海房地産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他被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需償還自己所欠的一筆違約賠償金。

    劉庭長:黃浦這個案件我們(執行)多少錢知道嗎?

    徐昌標:800萬。

    劉庭長:800萬你履行了沒有?

    徐昌標:履行麼,我現在東西沒有

    劉庭長:你上訴了沒有?

    徐昌標:沒錢上訴。上訴什麼?家裏的東西都被搬光了,上訴什麼?

    這個徐昌標説,現在自己窮得連上訴的費用都沒有,就更別説拿出800多萬元來了。那麼情況究竟是不是像他説的這樣呢?在法院,記者見到了此案的申請執行人,也就是當初借錢給徐昌標的原告代理人。

    原告的代理人講述説,事情發生在2005年,當時徐昌標想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資金短缺便向原告借款,承諾一旦這項收購完成,他就馬上歸還借款。

    申請人代理人律師:事實上在長達6、7年的時間內(一直沒還),經原告事後了解,被告拿到這個項目中的收益,我們了解下來,大概要將近1億元。

    2010年初,原告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徐昌標償還所借的資金。但這時徐昌標卻提出和解,並給原告寫了一份還款協議。

    申請人代理人律師:他就給你寫一個條子,寫的很誠懇,聲淚俱下,他寫這份東西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債務,因為他知道原告要告他了,那麼他為了爭取時間轉移資産,然後等到我們要去起訴他,要去查封他的時候,他已經沒有資産。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原告才知道受騙上當。

    法院判決之後,徐昌標一次次被執行法官傳到法院,但徐昌標每一次的説法都一模一樣,沒有財産可供判決執行。但申請執行人了解的情況卻是,徐昌標仍在供養兒子在英國讀書,徐昌標夫婦在上海也過著奢華的生活。

    申請人代理人:徐昌標他住在黃浦區,市中心的豪宅裏,他開的車有奔馳350和奧迪A8,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然後他是高消費的情況非常嚴重

    2011年3月1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向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徐昌標和他的妻子王偉琦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告知他們在未償還法院判決的應還欠款前,不得有乘坐飛機、住星級酒店、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活動。

    王智翔法官:“限高令”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0月1號實施的,頒布規定。下發這個目的就是我們俗稱被執行人是“老賴”,這些被執行人千方百計轉移財産,逃債,並且還在外面進行高消費,對於這些行為,最高院的初衷是為了要形成機制,聯動機制,對被執行人他的一舉一動法院都要掌握,就是向被執行人發放“限高令”。

    徐昌標案,是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1年發出的第二個“限制高消費令”。那麼,限高令發出幾個月了,徐昌標到底遵守了沒有?他在限高令下發之後,生活消費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呢?

    2011年9月,黃浦區人民大院的執行法官帶著徐昌標的個人資料來到了銀行,了解他3月到8月期間的個人賬戶情況。

    調查出的情況讓執行法官很吃驚,徐昌標和妻子王偉琦竟擁有32張銀行信用卡,並使用多個賬戶進行基金投資,而這32張卡在限高令發出後的刷卡消費情況更讓法官感到意外。

    王智翔:我們現在查下來,他住五星級酒店,坐飛機,多次旅遊,多次在奢侈品店購物,這樣情況我們就查了他今年3月份到7月份消費168次,金額達64萬餘元,這個情況已經超出了我們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我們老百姓的年薪現在都10萬左右,他現在就是説平均下來一個月消費別人的一年的收入,這肯定是超出了,違反“限高令”的規定。

    解説:調查的情況顯示,徐昌標根本無視法院的限高令,一邊欠著鉅額債務,一邊仍然過著奢侈的生活,徐昌標再次被傳喚到法院,面對鐵證如山的信用卡消費記錄,徐昌標卻並不承認,聲稱這些錢不是他花的。

    徐昌標:王偉琦借給人家,她姐姐去刷的。

    徐昌標説這些卡都不是自己在用,而是妻子王偉琦借給其姐姐在消費,因此自己並沒有違反限高令,事實是否真的是這樣呢?

    解説;根據信用卡消費記錄,徐昌標的妻子王偉琦,不久前在上海一家餐廳刷卡消費了2萬元,法官首先來到這家餐廳,找到了餐廳的負責人王女士。

    王法官:我們是法院的。

    王偉華:法院的?什麼事情?

    王法官:我們來調查一個事情。

    王偉華:什麼事情?

    王法官:你們這裡有一個客戶叫王偉琦,認識嗎?

    王偉華:王偉琦啊?我妹呀?

    王法官:你妹呀?王偉琦是你妹妹啊?你叫什麼名字?

    王偉華:我叫王偉華。

    王法官:你叫王偉華?她在這裡辦了很多卡是嗎?

    王偉華:在這辦?因為她的卡,我告訴你,是我,我在用。因為我信用卡沒有,她的信用卡給我用,我女兒也用了一張。

    王法官:什麼意思?她的信用卡給你用?

    王偉華:是的。我用的。我的也在,就在身邊。

    王法官:來,讓我看看。深發展的?

    王偉華:是的。

    調查結果讓法官感到十分意外,這家飯店的負責人王女士竟然就是被執行人王偉琦的姐姐,而且顯然對方有備而來,不僅承認鉅額消費是自己刷的卡,而且還拿出了王偉琦的信用卡。

    王法官:為什麼你自己不用自己的卡?

    王偉華:我因為我想去辦了,很煩的,所以我就用她的卡。

    王法官:信用卡是實名制的,她的卡你在用,這怎麼解釋?

    王偉華:…………我用了,我把錢還進去再,這錢都是我的,用也是我在用。

    徐昌標的妻姐説,信用卡上的那些鉅額刷卡記錄,不是徐昌標和他妻子消費的,而是自己在用,調查剛剛開始,便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執行法官感覺徐昌標這個對手很不簡單。不過,徐昌標似乎忘記了一點,他們夫妻倆名下並不只這一張信用卡,而是32張。

    在徐昌標妻子王偉琦名下的一張信用卡消費記錄中顯示,她曾經在位於上海市東部的虹口區一處美容會所,刷卡消費數萬元。為了確保調查結果的準確,執行法官前往上海市戶籍人口信息庫,調取徐昌標夫婦的詳細個人信息和照片,供消費場所工作人員進行辨認。

    王法官:開一下門,可以進來吧?

    王法官:負責人在吧?

    服務員:我們沒有負責人。

    王法官:你們這裡是韓影宮啊?

    服務員:嗯。

    王法官:我們是黃浦區法院的。我們這裡都是法院的。我們來查一個客戶資料。

    (拿出王偉琦照片資料)

    王法官:她是這裡客戶嗎?

    服務員2:王偉琦是的。

    王法官:她是辦過卡嗎?

    服務員2:辦過。

    王法官:辦的是多少級別的卡?

    服務員2:她就是普通的卡。

    王法官:普通的卡是底線是多少錢?

    服務員2:因為我這辦減肥,看什麼時候辦的,那時候辦的時候幾千錢。

    調查結果顯示,王偉琦在這家美容會所擁有會員卡,而就在幾個月前,她向卡裏充值2萬元。這已經明顯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的規定。

    離開美容會所,王智翔法官一行驅車橫穿上海市,前往位於西部普陀區的一處星級酒店。

    王法官:我們查一下這個對象他在3月21號,在你們這裡刷了兩萬塊,我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他本人刷的?而且他這兩萬塊是什麼用途?還有他的簽單是簽的誰的名字?

    工作人員:你們可不可以稍微等一下。

    工作人員:他買了一張我們酒店的消費卡。

    王法官:消費卡,酒店消費卡就是酒店你們?

    工作人員:就類似于儲值卡的。

    王法官:儲值卡?會所了什麼?

    工作人員:對,就是在酒店的消費。

    王法官:酒吧什麼的。就買了一張整數額消費卡?是吧?

    工作人員:對。

    王法官:這張能複印給我嗎?

    工作人員:行,可以。

    得到了徐昌標在這家酒店刷卡時小票上的簽名,王智翔法官將它與案卷筆錄上徐昌標的簽名進行了比對,初步可以確定,是徐昌標本人在這家星級酒店簽名刷的卡。

    徐昌標為了躲避限高令,可以説是處心積慮,製造假象。不過,在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鍥而不捨的追蹤下,精心設計的假象還是露出了馬腳。掌握了部分調查結果以後,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決定再次傳徐昌標來法院,聽聽他對這些調查結果還有什麼説法?但這一次,卻出現了讓人意外的情況。

    2011年11月10日 上午9:00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這天上午,執行法官早早的來到執行庭,等待徐昌標到庭。但通知的時間過了近一個小時,徐昌標卻始終沒有出現。

    之前每傳必到的徐昌標,這次卻玩起了失蹤,執行法官回到辦公室,向執行庭庭長彙報了這個情況。

    王法官:他説他母親生病,他老家是在浙江台州。他説趕到台州去了。這是他的理由。

    問:昨天也沒有講?

    王法官:昨天也沒講。

    問:今天講(媽媽生病了)?

    王法官:他老婆王偉琦他説在江蘇江陰。也趕不過來。

    劉庭長:你(再打電話)問他,你什麼時候能到我法院來。

    王法官:(打電話)關機,上海移動提醒您……

    當天徐昌標不僅不來,而且在執行庭法官致電再次通知他後,他便手機關機了,執行庭研究決定發短信再次通知徐昌標幾天后必須到庭接受訊問。

    當天晚些時候,徐昌標收到短信,並致電王智翔法官,表示下次一定到庭。但劉庭長覺得這還不夠,再次召集承辦法官等人開會研究下一步的方案。

    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劉廷碧庭長: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他是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2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我想對徐昌標和王偉琦夫婦,就是違反了“限高令”的規定。那麼也就是説我們對他可以按照法律的固定採取措施。

    王智翔法官:肯定的。

    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劉廷碧庭長:你們看可以吧?

    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李鳴 副庭長: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劉廷碧庭長:那麼首先第一個,根據已經是我們查證屬實的有效證據,那麼也就是説,違反了這個規定,那麼就要進行處罰,處罰的第一個,需要對他進行司法拘留,那麼司法拘留按照我國的《民訴法》的規定,那麼《民訴法》有個立案規定,司法拘留,是吧?這個我們都可以做筆錄。

    那麼也可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就是比如説像《刑法》第302條的規定,關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也可以作為刑事,那麼這個裏面他“限高令”講了也比較清楚,規定的也比較清楚。

    經過討論,執行庭認為,徐昌標嚴重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另外,現在查明徐昌標有一定的還款能力,但他卻拒絕執行法院判決,依據刑法第302條,可以以“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這個徐昌標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來法接受傳訊嗎?

    2011年11月16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這天上午,是法院再次通知徐昌標到庭接受訊問的日子,又是一大早,王智翔法官和法警便來到執行庭等待徐昌標的到來。

    審判長:今天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就申請執行人車方之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徐昌標、王偉琦其他合同糾紛一案進行開庭。

    這次,徐昌標按時來到了執行庭,不過庭審一開始,便出現了讓人意外的一幕。

    審判長:你對這個執行案件準備怎麼履行?

    徐昌標:履行,我想辦法借了150萬已經打到銀行卡裏面去。

    審判長:什麼時候?

    徐昌標:昨天。

    這樣的情況確實有些出乎在場所有人的意外,幾年來一分錢都沒還過的徐昌標,這天拿出了150萬。執行庭原來準備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起訴方案,是否還能執行?三位合議庭成員退庭,開始重新合議。

    審判長:我們合議庭要進行合議,現在休庭。

    經過約二十分鐘的合議,合議庭成員將合議結果起草了法律文書,重新開庭。

    審判長:好,現在繼續開庭。

    剛才經我們合議庭合議,認為被執行人徐昌標違反上述規定。徐昌標請起立。

    現在宣讀拘留決定書本。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

    黃浦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當庭認定,由於徐昌標在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同時,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令”,決定予以司法拘留15天,徐昌標被當庭予以拘留。

    如不服被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3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6日。現在請法警執行。

    據記者了解到,徐昌標是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今年首個因違反限高令而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這個徐昌標可以説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個身價上億的房地産公司老總,旗下擁有多家公司,以及大量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他可能沒有料到,他最後會因為自己的老賴行為而住進了看守所。徐昌標為自己藐視法院判決付出了代價,不知道在這十五天裏,他是否能清醒過來,明白司法判決的威嚴性。好了,感謝收看今天的節目。

熱詞:

  • 經濟與法
  • 法院
  • 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