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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媽媽的“戀人” (20110810)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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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有個別男性,他們憑藉花言巧語,甚至是迷人的外表,以和女性談戀愛為名,最終騙財騙色,得手之後就沒了蹤影。不過,今天我們説的這個案件很特殊,這名男子究竟是一個十足的騙子,還是一個真心的戀人,居然變得撲朔迷離,而這個判斷,背後關係著一筆鉅額財産。

    江蘇宜興市有一個叫聞笛的女孩,今年16歲。2010年2月,正在學校上學的聞笛,突然接到了舅舅打來的電話。

    聞迪:他就説趕緊回來一趟,我就問怎麼了?他説你媽媽住院了,病情很重。我一聽很驚訝,不知道怎麼回事,但是從舅舅説話的語氣,我覺得這個事情可能很嚴重,然後我就趕回來了。

    聞笛匆匆趕回家中。在舅舅的帶領下她來到了醫院。在病房裏,和半個月前相比,媽媽已是判若兩人。

    聞笛:人特別瘦,頭髮也掉了很多,和以前的樣子完全,怎麼説呢就是完全判若兩人。然後我就説媽媽你這是怎麼了,一下也沒做好準備,就爬在病床上哭了。

    聞笛的媽媽名叫殷息,在一家企業做行政工作。原來身體一直很好,誰也沒想到會突然得了一種重病。

    聞笛:後來我去問了醫生,醫生説我媽媽得的是惡性心肌瘤,必須要做手術。手術風險挺大,而且容易引起轉移什麼的,那時侯我就挺傻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醫生對殷息進行了手術治療,但是效果並不理想。一週後惡性心肌瘤移動擴散,不得不進行第二次手術。還只是一名中學生的聞笛從沒經歷過這樣的變故,幼小的心靈無法承受這突如其來的災難。舅舅不得不強行把她從醫院送回家中。

    聞笛:沒想到兩個禮拜之後,引起了中風,我媽媽就不會説話了。然後又要進行第二次手術,這次手術是開頭顱,就是把頭顱打開。身邊也沒人,就是我的外婆,我的舅舅在這裡陪著,他們一邊要照顧媽媽,一邊要照顧我。那時候人就完全沒有感覺了,完全傻掉了一樣。

    短短幾個月,已經花去60多萬元的醫療費。 但這一切,沒能挽留住殷息的生命。2010年6月20日,在女兒悲痛欲絕的哭聲中,殷息悄然離開人世。

    聞笛:我現在還沒有16歲,不到16歲,媽媽就走了。我覺得世界上最疼我最親我的那個人沒有了。我感覺挺孤單的,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樣走。

    聞笛才16歲的年紀,就遭遇了母親去世的變故。她的不幸令人嘆息。在辦理完媽媽的喪事後,聞笛發現,媽媽在生前給她留下了一份財産——位於宜興市內的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可以成為聞笛今後生活的基本保障。可是沒想到,這套房子卻引來一場更大的麻煩。

    殷息留下的遺物中有一份購買房屋的合同。2009年,殷息購買了宜興市內和興佳苑小區的一套房屋,約70平米。總價款49萬元,已經支付47萬元。餘款2萬元等到土地證交付時付清。房屋的鑰匙,也已經交到殷息手裏。

    聞笛:其實我也沒有想到,我媽媽還給我留了一個房子。在辦理完媽媽所有的事情之後,我就和舅舅一起到了和興佳苑那個小區,等上樓找了那個房間號碼,卻發現裏面有人在搞裝修。

    大舅殷麗新:回來的之後我去看了,一看人家已經在裝修了,我當時去的時候,跟那個裝修的人也説了,我説這個房子是我們的,怎麼你們來裝修,我們又沒叫你們來裝修,他説那個房子其他人叫我們裝修的,我們認為他們搞錯了,就問你是不是搞錯了,這套房子怎麼會你們來裝修,那麼後來去一問,確實有這種情況。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麼別人在搞裝修呢?他們找到裝修的業主,結果對方不僅拿出了購買合同,甚至房産證都辦好了,一切手續都合法。這是怎麼回事?顯然,這套房子原先的主人,在把房子賣給殷息之後,在殷息病重期間,又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

    二舅殷學新:當時我們也發現了,一個房子怎麼可以賣兩個人啊,這個錢我們已經付了47萬5000元,但現在這個房子他又重新賣給人家了,這個房款還沒有退給我們,現在我們請求政府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這套住房,殷息是從一個叫尤惠康的人手中購買。尤惠康是宜興市的一位普通市民。那他為什麼會一房二賣呢?

    二舅殷學新:尤會康當時賣給我們是四千塊錢一個平方,等我妹妹死了之後,我們買的時候是,2009年年底的時候買的,他到2010年8月份,房子通過市場漲價之後,又賣了差不多七千多塊錢一個平方,總共賣了73萬多好像是。

    聞笛的舅舅找到尤惠康,質問他這已經賣出去的房子,怎麼能再賣第二次,沒想到尤惠康很坦然。

    尤惠康:他要(把房子)退給我,我也不愁房子賣不掉,因為房價確實比原來漲了,因為他是原價退給我的。

    尤惠康承認,他的確把房子又賣給了另外一名買主。但這個買賣是名正言順的。因為他和殷息之間的合同早就解除了,不僅解除了,他還把全部房款退還給了殷息。47萬元房款,都是殷息的丈夫拿走的。後來才有了第二次賣房。聽到尤惠康這麼説,聞笛一家人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因為聞笛的爸爸早就去世了,哪來的殷息的丈夫呢?

    聞笛:其實我爸爸是在2005年去世的,那時候我還小才不到10歲,也不懂事。爸爸去世後呢我就是和媽媽一直過,媽媽也一直單身,她也沒有再結婚。

    究竟是怎麼回事?尤惠康回憶,2009年9月,他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賣掉,就通過仲介發佈了賣房信息。不久,就有一男一女找到尤惠康,來看他的房子。

    尤惠康:我是認為他們是夫妻,他們講得很好,這是我家裏人,他們自己介紹的。

    來看房的一男一女,女的正是殷息,男的叫徐玉亮,自稱是殷息的丈夫。殷息仔細看了這套房子。對房子的位置、結構都很滿意。在尤惠康的家中,雙方談定了交易。

    尤惠康:買房時她和徐玉亮一同去的,房子她看中了,當天就付了兩萬塊錢定金。

    交付定金2萬元後,殷息和尤惠康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沒過幾天,殷息又找到尤惠康交付房款。這次,還是那個叫徐玉亮的男子陪同一塊來的。

    尤惠康:這房款她公婆兩個開著汽車來付給我的。

    雙方談好房屋總價款為49萬多元。殷某先交付47萬元,餘款兩萬元等房産證、土地證移交時付清。尤惠康把房屋鑰匙給了殷息。房子順利賣掉後,尤惠康也很高興。誰知剛過了幾個月,就出了變故,徐玉亮突然找到了尤惠康。

    尤惠康:他説殷某在上海看病,處於昏迷狀態,徐玉亮説家裏的車也賣了,居住房也賣了,醫藥費已經開了一百多萬了,現在就是急等著錢要去救命。

    尤惠康代理律師 邵君:(殷息)突然患了嚴重的疾病,需要看病治療,徐玉亮就找到了仲介,實事求是説他也非常痛苦,因為要準備賣房,就是房子不要了,準備退錢幫殷息去治病,所以又找到了仲介,通過仲介又找到了賣家。

    徐玉亮説,殷息患上重病住院,需要大筆醫療費,家裏的錢都花光了。希望尤惠康能幫幫忙,把房款退還給他,先給殷息治病。尤惠康再三猶豫,還是動了惻隱之心。

    邵律師:因為殷息在上海重病住院了,不可能自己來,作為我的委託人,當時買房子是他們倆一起過來的,她現在重病不可能過來了,並且徐玉亮也表示出她重病啊,治療啊等等一些具體的情況。

    2010年8月4日,尤惠康把47萬元房款退還給了徐玉亮。徐玉亮打了一張收條,“今收到尤惠康退房款現金四十七萬五千元整。”

    尤惠康代理律師 邵君:那作為我的委託人,看到他這種情況,他提出了這種退房的要求,理所應當就相信了。

    退房的時候,房價已經出現了大幅上漲。所以尤惠康在退款後很快就找到了另一個買家,賣了72萬元。既幫了徐玉亮的忙,房子又賣了個好價錢。尤惠康覺得自己辦了一件好事。

    如果尤惠康説得這一切都屬實,那他第二次賣房的行為應該是順理成章的。可是聞笛一家人聽了尤惠康的講述後,就如同聽了一段天方夜譚。這一切究竟是真實的,還是尤惠康編造的?這個突然冒出的徐玉亮是誰?他和殷息真的是夫妻關係嗎?

    問:他跟殷西是夫妻關係嗎?

    外婆:不是夫妻關係,不是。

    問:他有沒有跟殷西結婚啊?

    外婆:沒有結婚,沒結婚。

    問:你們家裏人知道徐玉亮和殷息他們倆的關係嗎?

    外婆:不知道他們這個關係,不知道。

    這個憑空冒出的徐玉亮究竟是誰?為什麼自稱是殷息丈夫呢?

    二舅:怎麼説呢,因為我妹妹買房子的時候,我妹夫已經死了四年了,四年她一直單身,徐玉亮到我們廠裏幫我哥哥開車的時候,他也是單身,跟他前面的老婆離婚了,他有意向想追求我妹妹的意思,但是沒有舉行什麼儀式啊,領結婚證什麼儀式都沒有,只不過是追求女方這個意思,一點手續都沒有,就是民間辦酒席都沒有,一點程序都沒有做。夫妻關係這個事是不存在的?夫妻關係因為現在是開放社會,到底什麼情況我們説不清楚。

    聞笛的舅舅説,徐玉亮和殷息只是普通的朋友關係,連戀人都談不上。他追求過殷息,但是家裏人都反對這幢婚事,也就不了了之。誰也沒有想到,他竟然在暗中進行操作,騙走了殷息的房款。

    二舅殷學新:他是我哥哥廠裏開車的,有的時候我們親戚上去,就是把我們送上去,因為在無錫101醫院住了兩個多月,過一兩天就要上去一趟,他就是廠裏的駕駛員。他就是通過跟我妹妹挺熟的,廠的駕駛員,人際關係都挺熟的,買房子前後經過,因果關係他都知道。

    殷家人發現,徐玉亮去找尤惠康退房款是在2010年8月4日。而殷息去世是在6月20日,這時殷息早已去世一個多月,哪來的退錢治病救人之説呢?對這筆房款,徐玉亮應該是早有預謀了。再一細查,這個徐玉亮居然還有過前科。

    二舅:還有就是徐玉亮知道我妹妹死了之後,我們兄弟兩個人心裏都是很悲痛,不會去料理這個事情。後來我們去報案了之後,通過公安局查了,徐玉亮他原先也是勞改犯,做過牢的,他就是慣犯。

    殷息的家人立即向警方報案,徐玉亮被逮捕,目前案件還在繼續偵查中,記者沒能採訪到徐玉亮。真相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後進行確定。雖然徐玉亮被抓了,但房款沒能追回,房屋呢,人家已經在裝修。這47萬的損失怎麼辦,思前想後,聞笛將目光投向了賣房的尤惠康。

    聞笛:我覺得就算是我媽媽去世了,那套房子是留給我的。他就算退錢應該推給合法的繼承人。但是他電話也沒打,更沒有來找我,就自做主張把錢退給一個完全不相干的人,我覺得他應該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吧。

    二舅:對於我外甥女來説她的父母都雙亡,他爺爺奶奶身體也不好,也年紀大了,外婆年紀也70多歲了,我外甥女她後面的讀書生活,都要靠這個房子的房款,來維持她長到成年的開支,都希望這套房子的房款要下來。

    在舅舅的陪同下,聞笛來到宜興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師諮詢,媽媽買的這套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宜興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胡丹:現在這個戶主他已經過戶登記了,叫楊亞芳好像是,他是屬於善意第三人的,因為他並不知情,之前尤某把房子賣給殷某以後,殷某的一個朋友把房子退給他,這樣的情況他是不知情的,他並辦理了一個過戶登記,這樣一個涉案的房屋是已經無法交付的情況,所以是屬於善意第三人,他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房屋已經不能追回。但胡律師認為,根據當初殷息和尤惠康簽訂的

    合同,作為繼承人的聞笛可以向尤惠康主張權利。

    聞笛代理律師 胡丹:至於尤某和徐某發生了這樣一些事情,我們認為是與本案無關的,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殷某和尤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殷某也將所有的房款付清,尤某必須要在一定期限內將房子交付,但是遲遲沒有交付,如果沒有交付的話,現在目前是轉賣給了第三方,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這樣一個涉案房屋已經事實上是無法交付了,那他必須要按照合同上所約定的,將房款及其違約金,賠償給現在的殷某的繼承人李鳳玉跟柯笛。

    聞笛和殷息的母親一同將尤惠康告上了法庭,要求尤惠康退還房款47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5萬元。看著法院的傳票,尤惠康覺得自己太冤了,房款已經全額退還了,怎麼還要再退呢?

    尤惠康代理律師 邵君:每次去基本上都是兩個人一起去的,而且都是以夫妻相稱,就是作為普通的老百姓,他們又是上了年紀的人了,又是一起同進同出,並且稱呼都是以夫妻相稱,所以就是作為賣方,他們認為這兩個人肯定是夫妻關係。

    但是,徐玉亮當時去要求解除合同請求退還房款的時候,並沒有拿著尤惠康和殷息之間簽訂的合同。

    尤惠康:他説我房子賣的時候,我當時居住房賣掉的時候,搬家不知道合同放在哪了,我找到的話就把這些都拿過來。

    記者:那他跟你這樣説的話你有沒有覺得他是在撒謊,或者是懷疑呢?

    老尤:我沒有啊當時。

    尤惠康想來想去,關鍵還是在徐玉亮和殷息之間的關繫上,沒準倆人真是夫妻關係呢,會不會是殷息家人和徐玉亮有矛盾才找到他。自己當初並沒有查看對方的結婚證,於是便四處打聽,暗中調查殷息的徐玉亮的關係。他找到了徐玉亮的姐姐。

    徐姐姐:我們只知道他們在一起,我們不知道他們在一起幾年,都不知道。都不清楚。

    他們平時是以什麼相稱呢?

    平時他們肯定是以夫妻相稱。為什麼呢?我弟弟吃住都和她在一起的。

    問:他倆在一起多長時間了?

    徐姐姐:兩人在一起多長時間,大概多長時間我們也不清楚,我弟弟也沒有跟我們説。

    問:他們倆有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手續?

    徐姐姐:這個大概沒有。我家裏老家都知道,主要是我老爸死了以後她就是以媳婦兒的名義去戴孝的,你知道吧。

    尤惠康的律師認為,徐玉亮和殷息的行為,應當構成了法律上的表見代理。也就是對方的行為,使尤惠康相信了他們是夫妻關係。在這種情形下做出的代理行為,應該是有效的。

    邵律師:賣房人這一方,也就是我的委託人,他可以説對他們整個行為過程,完全可以認為是一種表見代理。就是後來徐玉亮去退房,因為他們本身是夫妻,因為又是治病這種特殊情況,徐玉亮去退房,他肯定也不去過多審查其他事情。

    聞笛律師 胡丹:我們的觀點認為他不屬於一種表見代理,因為他沒有足夠的理由使相對人相信他是有代理權的。因為在本案當中第三方,就是退款方,收到退款方的是徐某,然後這個徐某跟本案的當事人的母親是朋友關係。一直是陪同她去買房看房,當時雙方簽訂的這樣一個合同,是由殷某自己簽下來的,就是當事人的母親自己簽下來的。因為涉及到房屋買賣合同的話,他必須要有一個重大的審查義務,結婚證戶口本等都是必須要審查的。

    的確,尤惠康也一直很後悔,當初為什麼沒有提出看看他們的結婚證、戶口本之類的證件。不過説這些已經晚了。現在關鍵是房款他確實已經退還了,他覺得,殷息的家人要找,也應該是去找騙走這筆錢的徐玉亮。

    邵律師:我的委託人他沒有違約的主觀故意,所以説我們跟第三方另外簽訂的買賣協議應該是完全有效的,並且不存在要承擔殷息的繼承人,他們主張權利的問題。也不存在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我的委託人認為,包括我們代理人認為,跟殷息方的合同已經完全解除了,並且我的委託人還認為的確是做了一件好事,因為人家要治病,所以説我們認為原告他們主張的這個權利,是不應該得到法院支持的。

    47萬元房款尤惠康的確是退了,但拿走房款的人是現在在看守所裏的徐玉亮;雖然尤惠康將徐玉亮和殷息認作是夫妻,但這二人的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聞笛是該去找徐玉亮,還是找尤惠康?尤惠康是否還需要再退一次款呢?稍後請繼續關注。

    2011年4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宜興市人民法院法官

    陳淑敏法官:在本案當中殷息和尤會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殷息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尤會康應該積極配合殷息,完成房屋産權過戶登記手續,但是尤會康誤認為徐玉亮和殷息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沒有審查徐玉亮的身份,就在殷息去世之後,將房屋與徐玉亮辦理了退房退款手續,這個行為屬於一個嚴重的違約行為,損害了殷息合法繼承人的權益。

    法院判決,解除殷息與尤惠康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尤惠康退還聞笛、李鳳玉(殷息的母親)房款47萬元,並承擔違約金15萬元。

    那麼,對於尤惠康已經支付了47萬元退房款給徐玉亮的事實,法庭如何看待呢?

    法官陳淑敏:那被告尤會康辯稱可以向徐玉亮主張權益,因為本案處理的是原告和尤會康之間的法律關係,至於尤會康與徐玉亮之間的法律關係,與本案不屬於同一個法律關係,尤會康可以另案向徐玉亮主張權利。

    主審法官對記者坦言,尤惠康的行為看似委屈,實則他有重大過失。在給徐玉亮辦理退款的時候,他輕易相信了自己看到的聽到的,輕率做出判斷,在房屋買賣交易中,不要説不是夫妻,就算是夫妻,單人辦理還需要出具委託書之類的文書。而尤惠康在把47萬元交給徐玉亮之前,他不僅沒讓徐玉亮出具結婚證或戶口本,甚至都沒有讓徐玉亮出示殷息和尤惠康簽訂的合同原件、還有房屋鑰匙。僅憑徐玉亮多次陪同出現過和一張嘴,就將鉅額房款退給了他。在房屋買賣這樣重大的交易過程中如此疏忽大意,豈能不埋下禍患!

責任編輯:王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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