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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經消費者同意強行調解

 

CCTV.com  2008年03月14日 13:08  來源:《市場報》  
[內容速覽]  2003年8月,在未經國家批准的情況下,浙江奧克斯集團以所謂並購方式殺進中國汽車市場,非法進行汽車生産。2007年12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一個個電話單獨通知張旭洋等車主,你們同意調解,就來法院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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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方世璞

    2003年8月,在未經國家批准的情況下,浙江奧克斯集團以所謂並購方式殺進中國汽車市場,非法進行汽車生産。但是奧克斯集團在汽車市場只“廝混”了不到18個月,就落荒而出。2005年4月,面對奧克斯集團突然退市及撤銷汽車售後服務引發的侵害車主權益問題,張旭洋代表多位奧克斯車主向大連消費者協會集體投訴。在多方申訴無果的情況下,2005年7月14日,張旭洋們將奧克斯集團告上了法庭,要求懲處非法生産、銷售汽車行為,賠償消費者損失。

    2006年12月7日,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定奧克斯集團及進行奧克斯汽車生産的相關責任人是非法生産汽車,必須賠償消費者損失。奧克斯集團方面不服,提起上訴。

    2007年6月27日,此案上訴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事雙方在法庭上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張旭洋們還給法院寫了不同意調解的意見書。

    2007年12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一個個電話單獨通知張旭洋等車主,你們同意調解,就來法院領錢。不同意調解,就得不到賠款。

    張旭洋日前對《市場報》記者説:“從2007年12月20日法官強行‘調解’起,不同意‘調解’的46名車主,先後已經有45名車主被迫在‘調解書’上簽字;平均每位車主拿到2.6萬元左右,到現在唯獨剩下我一人拒絕在‘調解書’上簽字;法官對我説,張旭洋你不同意調解,那就等下去吧……”

    法律界專家們分析説,從整個“調解”過程看,本案法官站在奧克斯集團方面,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這種“強行調解”,不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此“調解”應屬無效調解。 [進入維權論壇火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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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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