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真誠的意願與現實的真誠再思“聖”與“俗”

  所有的宗教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 即“把人所想到的一切實在的與理想的事物分成兩個類別或兩個對立群體,……‘世俗的’與‘神聖的’。”但從歷史的發展來看“世俗”與“神聖”從來就沒有真正的分開過。因為宗教本身具有它的社會性,“宗教的表述是表達集體實在的集體的表述。”由於世俗思想的滲透,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以及其他多樣的因素性都在影響著這個“集體的表述”,即宗教教義的調整和變化。

一、從靈與肉的和解再思教權與王權合作

  在基督教早期歷史發展中,基督教比當時任何一種神秘宗教更能吸引人,特別是窮人和受壓迫的人,因為它宣揚的是一種嶄新的、十分民主的道德如它允許婦女有充分的權利參加禮拜,(而早期最富有競爭力的宗教——波斯的太陽神教卻不許婦女做禮拜。)基督教在其早期形成中把逆來順受、謙讓和愛自己的仇敵視為重要美德。這些美德也許最易被那些對於改善他們物質狀況早已斷絕了希望的孤立無援的群體所接受。

  早期基督教所代表的是窮人和受壓迫人的利益,是一個平民宗教,代表著低層人民的心願和低層人民對未來的夢想與希望。因此基督教發展的初期並不被羅馬帝國所接納,甚至遭到了羅馬政府的迫害。然而,但隨著基督教不斷地發展,基督教信仰被某一特定的群體所公認時,基督教信仰即成為一種社會力量。而在歷史中我們所看到的是這種社會力量往往被人們拔高或誇張甚至是利用。

  羅馬帝國的皇帝君士坦丁為了爭奪帝位,尋求社會的廣泛支持,他接納了一支不容忽視的社會力量——基督教。他把基督教奉為帝國的宗教,並且進一步的擴大了對基督教的寬容政策,使基督教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而基督教更是以支持和順從來報答君士坦丁的接納與寬容。然而,教會與君士坦丁的聯合不單是宗教勢力與世俗權力的聯盟,更深遠的影響在於君士坦丁死後發展起來的宗教勢力與世俗權力間相互依存與鬥爭所構成的歷史,並由此而引發出來的種種罪惡與危機。

  我們知道羅馬人對於宗教的認識是“政治組織一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種民族、部落或家族情感(的凝聚),而遠非個人對精神力量的虔誠之事。”隨著基督教與羅馬帝國的日益融合,基督教團體在那些統治者與傳教者中間開始有了自己的管理機構,隨著統治者與傳教者各自勢力日益的加強,統治者與傳教者很明顯地和廣大的基督徒群眾區分開了。雖然宗教機構不能和政治組織融合在一起。此時基督教會已經從以往的危難和恥辱的地位中被召喚到權力的寶座上來,成為“政治組織的對應物。”但他們開始按照世俗的行政系統來構造自己的制度,主教也就變成了社會上的特權階層。世俗的行政系統在教會內的應用,製造了“權力”,也分配了權力。當權力分配有失均衡的時候,也就是教會內權力鬥爭激烈的時候。實際上初期教會所出現的基督教教義之爭正是權力鬥爭的反映。教會在宗教理論和實際需要的兩種力量支配下,形成了一套包括教長、大主教、主教的教階制度,他們的管轄權表面上仍然是宗教上的,但實際上已為國家法律所認可,教區和省區通常是與帝國行政劃分相應的。顯然這兩種力量得到了統治者的認可,併發展成為世俗權力的延伸。“……沒有一個教長享有超于名譽上的最高地位,教會的世俗首腦……實際上就是皇帝自己。”“一個羅馬人即是一個基督徒;這一觀念不久顛倒了過來;一個基督徒需是一個羅馬人。”

二、以上帝的名義再看教權與王權的衝突

  從比較宗教學的角度來看,任何一種宗教信仰從根本上講都強調人與神的關係問題,而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對此起到仲介與輔助作用。這種人與神關係的體現,一方面是神對人的絕對權力;另一方面是人以自己的生活及至生命來回應這種由上面而來的權力。這種模式恰巧是世俗統治者夢寐以求的。隨著國家制度的形成與完善,世俗統治者不僅時時在強化自己的權力,同時也需要把自己的權力絕對化,乃至神聖化。使被統治者不僅承認這種力量,並且能夠自覺的來回應這種力量。這個時候,統治者不僅是把宗教當作一種社會力量,更是把神當作其權力的註釋,並且在其政治生活中實現這種權力。這就使得世俗統治者在實現其統治的時候,不僅是一種社會政治行為,同時也是宗教行為。因此在社會實踐中聖事和俗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區分開的,教會與國家因此也很難有清清楚楚的分工;“合作是經常的正常的,但政治理論上的分歧和政治實踐中的衝突因此也就不可避免。”

  如在比德所著名的《英吉利教會史》中就記述了英吉利宗教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惠特比宗教會議。會議由國王來組織,當時一些來自蘇格蘭傳教士指責愛爾蘭的傳教士認為他們“所守的復活節主日與普世教會習俗大相徑庭。”辯論的焦點表面上只是復活節的時間和削髮式的爭執,但實質上卻是在教派信奉上何去何從的重大問題。坎特伯雷由於得到深受王后影響的諾森伯利亞國王的支持,獲得了辯論的勝利。從這段記述著可以看到國王的神命政治權威,在國王看來政務與教務並沒有明顯的界限,甚至連主教的任命也要徵求國王的意見,國王不但積極的參與世俗的事務,也常常處理一些教務的問題。

  以此同時,教會也試圖借助國家的力量來實現自己的宗教意願。隨著羅馬教會不在列顛的組織逐步擴大了,羅馬教會積極參與于干預世俗事務也由此開始。在比林納斯傳福音到不列顛時,王位繼承人森瓦爾“拒絕接受基督教和天國的聖禮。”於是他失去了人間王權的權利,經過三年的流亡生活後,當他表示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時候,他的王位得到了恢復。這時阿吉爾伯特從愛爾蘭來到了不列顛,找到國王主動承當傳教事業,國王接受了他的請求,並留下他做本國人民的主教。後國王又任命一位名叫威尼的人為主教,因為威尼會講國王的語言。接著國王把自己管轄的地區分成兩個教區。國王的這一做法因未經阿吉爾伯特的同意,阿吉爾伯特為此非常的惱火,於是離開了不列顛。不到幾年由國王請來的威尼主教也被國王森瓦爾從主教職位上趕下來。威尼離開森瓦爾到麥西亞的國王伍爾夫希爾那裏,用錢向伍爾夫希爾買下了倫敦城主教的職位,他擔任此職直到去世。這時西撒克遜人在相當長的時間沒有主教,在加上在與敵國作戰中損失慘重。森瓦爾感到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王國沒有主教,失去了天主的幫助,於是他派使節拜見阿吉爾伯特,向他賠禮道歉,懇請他重新回來擔任自己城市和教區的主教。

  從以上的這兩段歷史史料來看,中世紀前期英國封建王權與基督教會關係總體上是基於共同利益的政治聯盟,雙方權利之爭常常以相互妥協而告結束,雙方的權利與利益之爭往往是處於從屬地位。由於“王國間的兼併戰爭與民族、部族間的衝突此起彼伏……。在劇烈動蕩的社會環境中,‘蠻族’王權與教會為求得生存發展,密切配合,相互援助,竭力構間‘神命’王權支配的統治秩序。”從比德著的《英吉利教會史》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在“七國時代”政府機構仍然是十分簡陋。國王是最高統治者,國王的賢明影響著國家的命運,而國王的宗教信仰也決定臣民的歸依。因此在七國之間爭奪霸權的社會背景下,“教會的神權政治文化傳統在英國封建王權的鞏固和發展上,同樣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在英國早期通過涂油加冕典禮這樣一種特殊的神權政治,它象徵了國王是神命君主,因此任何人都需服從國王的權威,否則將會受到國王及上帝的懲罰。通過加冕典禮“國王的封建宗主形象大為淡化,並可借托神意突破封建習慣的限制,進一步拓展其作為國家最高公共政治權威的君權。”

三、教會必須面對此岸與彼岸的雙重選擇

  中世紀隨著民族意識的增長和專制君主的興起。誠然,很難説清楚究竟有多少是處於民族情感,有多少是出於野心勃勃的君主對於自己權力的擴張。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作為人的君主還是教皇,為了證實自己,為了實現自己的一種所謂政治願意,給我們看到的是伴隨著中世紀後期西歐歷史的發展,世俗權威與宗教權威之間的衝突更加的激烈,這個衝突大約與1050年開始,一直延續到14世紀。

  早期,衝突的對手是教皇格裏高利七紀與日耳曼皇帝亨利四世,主重要內容與克呂尼運動有關。當時格裏高利七世倡導的克呂尼運動其最根本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教會擺脫世俗的控制。由於多年形成的慣例,即任何一個持有采邑的主教、修道院院長和教士都必須由賜給他采邑的國王或貴族授予他職位的象徵。這種慣例叫做世俗授職權。然而格裏高利擔心世俗授職權會影響教皇的最高權利,他擔心教士因著授職權的緣故會在一定程度上向世俗統治者效忠。除此之外,世俗授職權還涉及到教皇對世俗權威能否施加影響力的問題。由格裏高利七世領導教會向世俗權威爭奪對西歐教俗領導權的鬥爭,爭奪達到了十分激烈的程度。格裏高利認為教皇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提出了教皇無誤説,格裏高利此舉實際上是把教皇塑造成了一個不容質疑的神,這“是在玩上帝之義的戲法以建立自己的義。”這一衝突直到1122年,訂立了“沃爾姆斯宗教協定”。協定規定主教由神甫選舉産生,如出現分歧,皇帝有權出面干涉:新主教授職時,皇帝授予象徵世俗權力的權節(王權標),教皇授予象徵宗教權力的戒指和權杖。“活爾姆宗教協定”表明了王權與教權之爭出現了雙方均衡狀態,過去從屬世俗權的教皇,在主教職權上取得了與皇帝平分秋色的地位,標誌著教權的增長與世俗權控制教權力量的削弱。

  以後,西歐所有的君主幾乎都捲進了這場衝突之中,直到14世紀衝突才告結束。參加衝突有神聖羅馬皇帝、法國國王及英國國王約翰。在教廷這邊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英諾森三世、四世、卜尼法八世等。教權與皇權的鬥爭主要涉及的是對意大利的管理權。從十二世紀以來教皇對德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德皇對意大利的戰略意圖和舉措。由於霍亨斯陶芬家庭的後代對意大利和西西裏一直抱有野心,這樣的野心直接威脅著教皇的生存。英諾森在位的時候,霍亨斯陶芬家族及盟友取得對西西裏的控制權,他們南北夾擊,形成了對教皇國的威脅。教皇在絕望之中不得不號召信徒起來參加征討。英諾森三世聲稱:“教皇的責任是看管羅馬帝國的利益,因為羅馬帝國起源於教皇統治,而且從教皇那裏取得了它最終的權力。”由於教皇出於生存的需要不得不對德國的政治橫加干涉,在險惡的政治環境中教皇們不得不應付複雜的政治環境,不得不為自己的生存而掙扎,此時強權往往取代律法與公理。

  早在基督教傳到英國不久,教皇的宗教領袖地位已得到英國王權的認可。然而英國的教權實際上仍然由國王所控制,國王仍然擁有對教會的實際支配權。在約翰王即位不久,國王支配教職選舉的權力逐漸的受到了教會的挑戰。約翰王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便於自己在英國的統治,他不得不要求大主教是他所能接受的人選,因此約翰王一直試圖任命自己的親信執掌英國的主要教區。“教會法實際上也承認國王同意主教選舉的結果有利於教會的宗教事業。”但因約翰王秉性刁蠻,手段拙劣,因而激起了英國教會人士的不滿。1205年教堂背著約翰選舉坎特伯雷大主教一職,遭到了約翰王的反對,於是約翰王強迫他們選舉自己的候選人。當時英諾森即不願意得罪約翰王,又想爭取英國教會的支持,於是他自己重新任命了英籍紅衣主教蘭頓為坎特伯雷大主教,此舉遭到了約翰王的拒絕,使蘭頓不能到英國就職,以至他在歐洲大陸滯留8年之久。

  當時教會與約翰王的紛爭,是有其深厚的經濟因素。由於官僚隊伍的不斷擴大,加上對外戰爭的增加,使王室消耗了大量的財力、物力。而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市場物價暴漲。這一切都加重了王室的財政負擔。英王為了及早的擺脫困境,他增加了稅收,因而激起了教、俗貴族的不滿。如約克大主教就曾兩次拒絕向國王交納土地稅,為此他的財産被沒收。不久約翰王要求教士比一般俗人多交其動産及收入的1/13,以此來資助王室。從1207年至1231年,英國王室從教會獲得總計約為100000鎊的收入。雖然衝突的雙方最終是以和解而結束,但約翰王時期的教權與王權的衝突,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國封建王權與羅馬教廷為爭奪英國教會統治權而展開的鬥爭/1215年英諾森主持召開了第四次拉特蘭會議,會議第25條規指出:“禁止世俗王公無端干預神職人員選舉。”但是由於英國地理位置決定了教廷權力滲透的有限性,加上王權對教職選任的長期控制,從而賦予了英國教會對王權在政治上依附。對於當是的英國教會來説,教會的獨立和自主並不意味著否認國家在宗教事務上的參與,教會要完成自己的使命,需要有和平安寧的環境,需要世俗政權的合作與幫助。

四、現實是真誠的抹掉記憶就是抹掉未來

  從人類歷史的發展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每一種權力都或多或少的塗抹過信仰的色彩,對於一個難於超俗的人來説,他們的信仰有時需要權力的保護,有時又常常免不了要覬覦權力的本身。就如君士坦丁在基督教的旗號下奪取了世俗權力一樣,早期基督教也常常借助世俗的權力來壓制異教,以便鞏固自己的信仰。從以上的一些歷史讓我們清楚的看到,羅馬教廷為爭取權力、為了經濟上的利益、為爭取和擴大神聖羅馬的勢力範圍,他們常常強調自己是彼得的直接繼承人,真如愷撒所言:“人們最容易相信他們所希望的”。

  縱觀歷史讓我們看到教權與世俗權之爭所反映的是:人們往往一方面把自己當做是上帝的化身,但在實際的生活中人們並不能脫離現實,在長期教權與世俗權的爭奪和角逐中,對於渴望的權力人來説,他們懂得了權力的分量,因而使他們不得不對世俗的手段有所依賴。另一方面,他們把自己當做是正義、公義的化身,而但現實的生活和實際的利益與其信仰發生衝突時,人們往往又不得不違背自己的良心説一些與自己身份相違背的話,如教皇庇護十二世擔任教皇時,教會權貴當中不少人是希特勒和墨索裏尼的崇拜者,這時教皇不再是上帝的化身,也不是公主、公理的化身。教皇庇護十二世首先祈求“上帝賜福于國王和墨索裏尼”,後對德國入侵波蘭保持沉默。在對待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庇護十二世上臺一些做法也是錯誤的。根據羅馬教皇庇護十二世的指示,教皇駐中國代表蔡寧在1939年3月14日公然向中國天主教會發佈要“中立”的命令,要求中國天主教會對日本的侵華戰爭,應抱不“偏左”也不“偏右”的態度,禁止受國天主教徒投入抗日運動。而同時,即使是珍珠港事件爆發,梵蒂岡不僅沒有揭露“大東亞共榮圈”的陰謀,反而在1942年3月同日本建立了外交關係。庇護十二世同意日本駐法國維希的代辦原田為日駐梵大使,而派馬列拉主教為駐東京聖使。任何宗教上的理由多無法説明日本擴大侵略是正確的,梵蒂岡有什麼必要與日本建交,何況“神道教”的日本與天主教並無共同的宗教利益。看來雙方不單單是著眼于政治目的,更是為了能更好的參與于國際的政治角逐,以爭取在國際中佔有一席之地,從而不斷地拓寬自己的生存空間。

  在維多利亞時期,有一個人問一位主教説為什麼教士都是一些笨人,於是這位機智的主教回答説:“你究竟能夠期待什麼呢?我們所能配備的只是俗人而已。”教會並不是由聖人組成,而是由罪人組成;任何時代、任何社會的教會並不能比它所生活、活動和存在於其中的社會要進步的多。因此這就提醒人們不要把對上帝的希望具體到對人的希望,因為人畢竟不是上帝,人的可悲性就在於他總是要力圖模倣上帝,以至於真的把自己當是上帝。在人類文明的發展史中,讓我們看到一些人試圖扮演上帝的角色,他們不但操縱人們的肉體,甚至還要操縱人們的精神以滿足他們私欲的需要。中世紀擁有教權的教皇與擁有王權的國王,他們為了各自的利益,將信仰對象的權威偷換為信仰解釋者的權威,因此常常以神的代言人自居,為了維護自己的勢力範圍,實現自己政治主張,常常借信仰之名行政治之事,演出了人類歷史上一幕幕歷史的悲劇。要想使這樣的悲劇不要在今天這個時代重演,就必須讓上帝再度成為上帝,讓人再度學會怎樣的做人。教會要想避免歷史悲劇的再現,就需要牢記耶穌所説的話,即:“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耶酥的話為教會不僅為指明了一個超越的終極關懷,同時它也暗示了只要上帝的國一天沒有完全實現,教會都必須要面對世俗與神聖之間的對立併為此做出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