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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非法煤礦為何“停不了關不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6日 23:58 來源:新華社
    專題:廣東梅州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記者劉錚)今年以來的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某種程度上出現了逆轉。事故死亡人數經過幾年的連續下降後,今年1至8月份,同比上升了8.5%,特別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上升了168.2%。

  煤礦安全生産出現了新的問題。一些已經勒令停産整頓或者關閉的煤礦,採取各種方式抗拒執法,或強行撕毀封條開啟設備,或明停暗採、假整頓真生産,成為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統計顯示,僅7、8兩個月間,全國重特大煤礦事故中,60%都發生在這樣的煤礦。

  這些年來,國家對煤礦安全是越來越重視,不僅監管機構升格,而且出臺了很多具體的措施,並給予資金上的大力支持。但為何這些非法煤礦依然停不了、關不死?記者從16日安監總局召開的監管監察局長座談會上了解到,這其中有四大原因:

  ──企業自身的問題。一些煤礦忽視安全,管理混亂,受煤炭市場高需求、高價位的刺激盲目高産超産。一些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唯利是圖,利令智昏,不講安全,不要安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開採,非法開採。例如,《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發佈沒幾天,山西中陽縣就發生了一起造成17名礦工遇難的瓦斯燃燒事故,這個礦停産整頓驗收不合格,結果礦方擅自組織生産,第二天就發生了事故。

  ──政府監管方面的問題。各地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儘管做了很多工作,但確實存在著執法不嚴、工作不實以及“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的情況。停産整頓指令下了,封條也貼了,但缺乏強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後續措施,沒能有效制止非法開採和違法違規生産。還以中陽事故為例,按照國務院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的緊急通知,停産整頓的機會只能給一次,不合格就要關閉。關閉煤礦必須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産設備,封閉、填實礦井井筒。而停産整頓也應當派人巡查,嚴防假停真開。這些,當地安監部門沒有做到。

  ──官煤勾結、權錢交易和腐敗的問題。事實表明,官煤勾結非個別現象。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或接受賄賂,或直接參與辦礦,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違法礦主。在政策已經明確、法律嚴格禁止、社會輿論共同譴責的高壓環境下,一些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仍然能夠生存,原因之一就是背後有“保護傘”。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礦工遇難的廣東梅州大興煤礦,違法違規、手續不全,居然拿到了安全生産許可證,廣東省安監局個別領導和少數工作人員收受了礦主錢物。

  ──現行法律規定的問題。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産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包括刑法的一些內容,有的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有的則顯得失之以寬,失之以軟。 例如,事故直接責任人最多只能判7年,而且一些案例只判了兩三年,還沒多久就保外就醫;對黑心礦主,按照過去的規定,最多罰款20萬元,這樣對他們而言,發生事故後認罰比事前預防要“划算”多了。如此“力度”,怎能震懾違法犯罪?

  “治理煤礦違規違法行為要用重典。”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多個場合不斷重復這句話。對黑心礦主,要罰得他傾家蕩産;對失職官員,要動官帽子;對官商勾結的,公檢法機關要嚴懲不貸。

  國務院特別規定和相關配套措施的出臺,為打擊非法煤礦,為加強監管力度,為嚴查官商勾結,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我們相信,只要認真貫徹這一系列緊急措施,煤礦安全的被動局面將得到扭轉。(完)

責編: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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