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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道國字號“安全令”管不住一“帶病煤礦”?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09日 18:10 來源:

這是發生事故的中陽縣枝柯鎮煤礦二坑生産區(9月7日)。

  新華網太原9月9日電(記者王?坤、王昭)9月6日上午11時20分,山西省中陽縣一家沒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帶病煤礦”──枝柯鎮煤礦二坑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井下17名礦工遇難,2名礦工燒傷。

  這是近日《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緊急通知”下發後,全國發生的第一起煤礦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嚴肅指出,這是“典型”的頂風違法生産。

  從政府披露和記者了解的情況看,事故礦存在一證多井、違法生産、以生産代整改、逃避監管諸多問題。人們不禁要問:兩道國字號“安全令”為何管不住一家“帶病煤礦”冒險生産?

  一證三井 “割據”生産

  中陽縣是山西省的焦煤主産縣區,枝柯鎮又是中陽縣的産煤重點鄉鎮。枝柯鎮有11個煤礦,生産能力年産最低的3萬噸,最高的6萬噸,規模普遍偏小,是山西省整合資源、關小上大政策逐步淘汰的對象。

  中陽縣煤炭服務中心一位副主任説,枝柯鎮煤礦是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呂梁市人民政府登報公告停産整頓的礦井,有關證照在事故發生前已由相關部門暫扣。該礦是“一證三井”,有一坑、二坑和寨溝3個礦井。其中一坑是主井,有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二坑和寨溝井是依附一坑建設的礦井,這兩個礦井各自只有一個煤炭生産許可證,其他三證都在使用一坑的證照。3個礦井對外統一稱“枝柯煤礦”。3個礦井十多年來一直在獨立生産,誰也協調不了誰,3個業主分別與鎮政府簽訂“委託經營”協議。縣裏給這3個礦井分別派有駐礦特派員和安全副礦長,實際上是按照3個不同煤礦對待的。

  事故礦井二坑的業主是中陽縣柳溝村人張恩貴,原來是醫生,後來承包和“委託經營”煤礦10多年,張恩貴又將井下出煤轉包給“包工頭”,中陽縣實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後,張恩貴“買下”井田範圍內的資源,想在二坑大幹一場。

  山西省煤炭工業管理局行業管理處武處長告訴記者,“一證多井”煤礦按照規定必須“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不能成為互不隸屬的“諸侯井”,枝柯鎮煤礦的經營顯然與法規相悖。

  瞞天過海 逃避監管

  去年在“5?18”交口煤礦事故後,枝柯煤礦開始停産整頓。今年煤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申領工作開始後,枝柯煤礦二坑提出安全整改計劃。縣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批准該礦從7月20日至9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整改。8月22日,國務院關於堅決整頓和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煤礦的通知下發後,煤礦安監部門再三督促張恩貴加緊整改,明確9月20日前完不成整改要實施關停。張恩貴向縣安監部門再三拍胸脯,堅決執行停産令認真整改,實際卻陽奉陰違。9月4日,中陽縣煤炭服務中心派出行業股副股長崔文平等人下井4個小時檢查驗收,發現多處安全不達標,並一一提出整改意見。驗收工作組一走,5日井下採煤隊就擅自打開一個回採工作面的密閉墻,在無風或微風的情況下採煤,造成瓦斯積聚,6日上午11時遇到明火,發生瓦斯燃燒事故。 

  中陽縣煤炭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枝柯鎮煤礦二坑開採條件不理想,安全隱患多,需要整改的內容繁雜。煤層厚度只有1.6米,礦井的進風巷、回風巷總長度達2900米。按照安全要求,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高度必須達到1.8米,而且改短壁採煤為長壁採煤,要實施機械化提升和運輸。所有這些耗資巨大,張恩貴對人説已經投入2000多萬元。

  據知情人介紹,今年焦煤需求驟減,當地煤價從往年最高的每噸500多元下滑到每噸280元後,張恩貴擔心鉅額投入會遭遇煤炭市場風險,於是一邊安全整改,一邊擅自生産出煤。有時打著整改的幌子,實際開足馬力採煤。

  9月7日在事故礦區,來自重慶市萬州區的農民礦工易美生對記者説:“自從我們8月來礦下井,二坑一直在出煤、賣煤。這個煤礦至少有五六十名工人,幹工程、産煤的都有。”記者在煤礦的存煤場看到,庫存煤至少有20米長、5米寬、6米高。

  “要錢不要命” 偏遇“監管門外漢”

  中陽縣駐礦安監人員多數崗位技能低下,也給礦主逃避監管、擅自生産提供了可乘之機。

  中陽縣向各個礦派有一名駐礦特派員和一名安全副礦長。中陽縣煤炭服務中心負責人説,駐礦特派員大多數不懂煤礦安全和管理,他們的職責是聽取煤礦安全副礦長和有關人員的工作彙報,督促礦長落實安全生産。但由於專業管理知識欠缺甚至是十足的“門外漢”,不少特派員即使主觀盡力也難以監管到位。

  事故煤礦枝柯鎮煤礦二坑的駐礦特派員賀四平,是一位年輕的退役軍人,去年才被安排任駐礦特派員,對煤礦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所知甚少,而對一個已經開採了幾十年的老礦更是摸不清底細。礦主要想在他面前玩以生産代整改、瞞天過海的把戲,並非難事。

  據中陽縣煤炭業知情人介紹,一些駐礦特派員在利欲熏心的礦主面前感覺很無奈,只好求助於新聞媒體記者,靠輿論監督和媒體曝光向礦主施壓,“由於煤礦背後的利益複雜,僅靠一紙命令和行政處罰很難管住這些煤老闆。”當地一位資深中層幹部説。

  雙重擠壓 “博弈”加劇

  中陽縣“9?6”瓦斯事故,是不法礦主無視國家嚴令、逃避監管的典型案件。根據國務院第446號令的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責成呂梁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枝柯鎮煤礦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和開採出的煤炭以及採掘設備,處以非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二坑處以200萬元罰款並實施關閉;將對礦主張恩貴罰款15萬元。如此重罰,在山西尚屬首次,足以讓礦主傾家蕩産,等待張恩貴的還有司法部門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礦主可謂人財兩空。

  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人士在分析這起頂風作案事故時認為,今年以來,煤炭價格下降,尤其是焦煤需求大幅削減,庫存加大,煤炭市場風險驟增。而國家提高了煤礦安全生産的門檻,實施“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對追逐利潤的中小礦主來説,他們會採取更加隱蔽、更加多樣的手法逃避監管,甚至採取賄賂手段與監管人“沆瀣一氣”。實踐證明,越是在政策“高壓”下,政府部門越要把監管落到實處,要實現全面、有效、不斷線的監控,在此基礎上自上而下建立執法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從供電等源頭上採取斷然措施將問題煤礦嚴停關死,防止利欲熏心的礦主在雙重擠壓下鋌而走險。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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