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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行政許可調整拒絕“管理真空”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7日 21:12)

    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新華社上海7月7日電(季明 陳璐)已取消半數地方行政許可事項的上海市政府,正在根據《行政許可法》對政府管理方式進行調整,以切實履行政府應負職能,防止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後出現“管理真空”。

  來自上海市政府法制辦的數字顯示,上海本市創設的203項行政許可事項已在7月1日前完成清理,其中102項因違反合法性或合理性原則而被取消,削減幅度超過五成。上海各區縣和政府部門的清理力度也相當大,上海13個區縣政府決定取消118項行政許可事項,41家市政府部門決定取消103項行政許可事項。

  在如此多的行政許可事項被紛紛取消之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這樣是否會留下“管理真空”。上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徐強7日表示,對於可以通過市場調節等方式解決的事項,政府應當果斷地“放權”,但對於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政府繼續監管的事項,政府應當“嚴管”。

  徐強説,如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屬於政府管理職能範圍之內,那麼取消許可並不意味著應放棄或者削弱行政管理,而是要改變政府的管理方式。他介紹説,目前上海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在清理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已經研究並制定相應的調整措施,防止行政許可事項被取消後管理脫節或出現“真空”。

  據介紹,上海市政府的具體調整措施主要有四種:

  以備案管理代替審批,以利於事後監管和過程管理。如取消燃氣器具銷售許可和建設工程材料準用許可後,由企業向主管行政部門事前報送備案;取消對實施急救醫療機構臨時採集血液的許可,要求事後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等。

  由許可行為改為禁止性行為。如學校和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活動,政府主管部門也不得批准;禁止經營企業進行農藥分裝等。

  按已有的法律資源和制度執行。如取消對拍賣企業拍賣罰沒物資的許可,按照《拍賣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取消在南京路步行街拍攝商業影視片的許可,按照佔用城市道路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管理等。

  減少許可環節,改為行政機關之間徵求意見。如取消在人民廣場內因養護、維修需要進行施工作業的許可,由有關部門內部徵求管委會辦公室的意見等。

責編:柳博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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