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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聯合頒發《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3日 09:43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錢高祥、王東明)為進一步完善軍校學員選拔競爭機制,提高軍事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與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等九部門,日前聯合頒發了《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

  《辦法》對通過國家和軍隊統一考試錄取的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士兵學員、研究生學員、接收入伍在軍校培訓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學員、軍地院校聯合培養的學員等,在新生復查復試階段及學習期間因學習成績、身體和主動申請退學、違紀等5種不同情況下被淘汰的學員安置渠道及辦法作了明確和規範。

  《辦法》規定,入學階段淘汰的新生,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新學員政審或身體符合普通高校錄取條件的,本人可向入學所在地省級高招辦提出改錄申請,由省級高招辦商所屬高校改錄;軍校應屆畢業生考入的研究生可視情分配到部隊工作;地方在職人員考入軍校的研究生與原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在校學習期間,因學習或身體原因不符合軍校培養要求的學員,服役期兩年以內(含兩年)的參照義務兵退伍安置,兩年以上的參照士官復員安置;接收入伍在軍校培訓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地方考入的研究生學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依其專長調整做其他工作。

  此外,《辦法》明確了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過程中軍地相關部門職責,要求有關部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實完成淘汰學員移交安置任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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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曹勁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