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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一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負責?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3:47

  一個27歲的大學畢業生之死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今年3月17日晚10點,在廣州工作的孫志剛上街找網吧,沒有暫住證也沒帶身份證的他被帶進派出所,後被送到收容所,最後被轉到醫院。20日晚10點,他死了。這一刻,距這位湖北小夥子來到廣州整整20天。他2001年畢業于武漢科技學院,事發前在廣州一家服裝公司工作。

  這是一起典型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但死亡原因十分明確。根據中山大學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可以基本判定,孫志剛是被反復擊打出血致死。雖然有關部門説孫志剛死於心臟病,但法醫鑒定則説,孫志剛死亡之前內臟諸多重要器官未見致死性病理變化。

  現在,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是,孫志剛要麼是在派出所、收容所、醫院被打的,要麼就是在送往這三處途中被打的。現在,收容所的上級民政部門及相關醫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他們那裏沒有打孫志剛。警方則沒有接受記者採訪。

  我們目前尚無法斷定孫志剛到底是在哪一個環節被打的。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追問這樣一個問題:誰該為一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負責?

  具體而言,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孫志剛該不該被收容?目前收容制度受到了一些質疑甚至人大代表的批評,但是,其作為一項正在實施的制度仍然具有效力。我們的有關部門在執法時必須依法辦事。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擁有有效證件、固定住所和生活來源的孫志剛根本不屬於收容對象。

  第二個問題是,即使孫志剛屬於收容對象,誰有權力對他實施暴力?

  當然,現在事實遠沒有水落石出。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我們對誰都無法指責,對誰的指責都是不負責任的。但是,總應該有人對孫志剛的非正常死亡負責。 

  令人慶倖的是,這樣的個案,在我們這個依法治國的社會裏畢竟屬於極少數,但其惡劣的性質卻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

  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這就這樣被剝奪了生命,令人扼腕嘆息。但是我們在關注此事的時候,不應過分關注孫志剛的身份——一個大學畢業生,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一個擁有美好前途的年輕人,還要還原出孫志剛的普通公民身份。否則,我們就可能因為對特殊身份的義勇而淹沒了對“小人物”的關懷。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誰不是小人物呢?誰不是普通公民呢?

  □本報評論員 子曰

(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