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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探析不足與原因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請嘉賓談談目前《經濟與法》還有哪些不足?
  【特邀嘉賓:尹田】我認為法制節目應當逐步加強對於法律生活的更為深入的介入,不僅展示現實法律生活的真實面貌,而且應當思考和尋找建立更為合理的法律秩序途徑。因此,對於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的利益紛爭或者法院已經做出判決的案件,法律節目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評價,客觀地反映不同的聲音,引起人們的思考和討論。目前,《經濟與法》所選擇的案例還僅僅局限于已經有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件,同時對於法院的生效判決基本採用肯定的立場。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這個欄目的活力與創新。

  【特邀嘉賓:孟莉】對一些重大案件還缺少我們的聲音,時效性還不夠,不過好在我們已經認識到了,您認為呢?
  【特邀嘉賓:畢根輝】我認為目前的《經濟與法》在利用電視化的手段,在展示一個典型案例中還有些值得探索的部分,比如,節目的形式還可以更多樣化一些,根據案例的情況,採用不同的形式進行製作。另外,《經濟與法》的節目都是已經有結論的案件,因此,在製作過程當中,還可以設計一些懸念,而這種懸念是考驗編導、記者的智慧,讓觀眾隨著案件的進展,逐步了解當事人雙方在哪些方面出現了問題,最後,通過法院的判決和法律專家的點評,將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條文完整地展示在觀眾面前,從中受到教育和啟示。

  【鑫飛馬】請嘉賓就《經濟與法》與《今日説法》做一些比較,誰好誰差?
  【小新#1】對,可以比較一下,我更喜歡看《經濟與法》。
  【營養型玉米】別論誰高誰低吧,比較一下風格的不同吧?
  【特邀嘉賓:孟莉】首先我們的定位不同,我們是做給中上層的經濟人士,其次我們不僅僅是普法,而且更側重於讓大家學會怎麼用法律規則來指導自己的生活工作,而且我們目前更強調的是怎樣把故事講得更加精彩,更有懸念,更具有可視性。
  【漫遊世界】普法節目是一個層次,法律法規具體操作的指導又是一個更深的層次,請問《經濟與法》應當是屬於後一種吧,通過這個節目指導我們電視觀眾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經濟活動積極發展,可以這樣説嗎?
  【特邀嘉賓:尹田】《今日説法》應當説是一個非常有影響的欄目,很多有名的案例是通過這個欄目而介紹給大家的。《今日説法》的特點是視角比較廣泛,題材比較多樣化,有些問題也並不完全是和法律專業技術,特別是訴訟解決方式直接相關。因此,可以説《今日説法》兼有法律和道德,以及新聞報道幾重屬性,所以一直擁有比較廣泛的觀眾群。而《經濟與法》的特點一是在於注重法律衝突的展示;二是注重法律知識的清晰;三是注重情節與故事的完整性。因此,對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或者比較關注法律問題的觀眾來講,看《經濟與法》比《今日説法》更過癮,更有收穫。但對於法律問題不太了解,對於訴訟紛爭的展示不感興趣的觀眾來講,看《今日説法》可能會輕鬆一些。
  【《經濟與法》熱心觀眾】我覺得《經濟與法》更有深度。
  【特邀嘉賓:畢根輝】《經濟與法》與《今日説法》誰好誰壞很難説,因為這是兩個不同類型的節目,《經濟與法》是一檔以案例説話,推進中國市場經濟規範進程為宗旨的法制類節目,它在製作理念上強調,資訊色彩、理性精神和國際視野,在具體的節目製作中,選取的案例將和所有法制類節目一樣,具有衝突、情節曲折、可視性比較強,用規則的力量,用論辯的魅力打動觀眾。而《今日説法》提出的口號是“點滴記錄中國法制進程”使得整個節目更賦有曲折的故事情節。《今日説法》採取以案説法,大眾參與,專家評説,宗旨重在普法、監督執法、推動立法,為百姓辦實事。所以兩個節目辦得都很好。

  【節日慶典!】幾位嘉賓,中國現在正處於一個轉型社會時期,經濟違法案件很多,《經濟與法》節目應該如何提示人們,應該以何種心態來看待法律,以及應該如何遵守法律?
  【特邀嘉賓:畢根輝】《經濟與法》這個節目是將法院已經結案的案例中選取部分題材進行拍攝,那麼所選擇的題材是具有在經濟活動中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這些案例在法律上都有比較規範的條文,將這些條文通過《經濟與法》節目來表現出來,將是要告訴人們,在工作和經濟活動中如何依據法律來進行各項事情,怎樣遵守法律,以規避出現不應有的違法違紀的事件,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邀嘉賓:尹田】我認為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務不是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而是保護人們的合法權利。因此,《經濟與法》這個欄目在展示有關訴訟糾紛的過程時,實際上是在展示一種實際生活中發生的經濟活動過程,以及相關紛爭的司法解決過程。因此,節目的重點應當放在對人們權利保護意識的提醒方面,同時提供權利被侵害時應當採取的救濟方法。也就是説,這個節目應當告訴人們法律是用來幫助人們建立一個和諧的生活秩序。因此,人們應當遵守一定的行為規範,否則其利益就有可能不能得到保護。如果違反這些行為規則,反而有可能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clare66】請問老師,媒體在進行説法的時候,傳媒的聲音是不是就是民眾的聲音呢?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民眾是不是出於一種“失語”的狀態?
  【特邀嘉賓:畢根輝】不應該是“失語”的狀態。媒體應該站在公平、公正,以及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來面對所發生的事情,有些案件製作人員可能會有些自己的看法,有些也隨著情緒的變化會不同程度的介入進去,感情的天平會發生變化,但是,他們在做節目的時候,常常想到自己是一個法制記者。我在前一段時間看到過一個製作人寫的一段獨白,我想把這段獨白告訴我們的網友,可以看看他們當時的心態。“當我在拍攝《我也是股東》這個案例時,我在大門口看到了78歲的老人在等待著他們的到來,老人在寒風中瘦弱的身體、渾濁的瞳仁、充滿滄桑的面孔,使我的心被狠狠的刺痛,眼淚在眼圈打轉,試想,78歲的老人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待遇,他應該安享晚年,但是,我沒有掉淚,我知道自己是一個什麼身份,作為一個法制記者,我不能流淚!因此我一直保持著這樣一種心態,客觀的進行了拍攝、製作,而且這種客觀一直保持到他採訪結束和後期的製作。當我把這期節目做完之後,我粗看了一遍,這時候,我松了一口氣,也終於忍不住了,我掉下了眼淚,這個眼淚其實是一種宣泄。”因此做法制節目的編導記者必須有一種克制,他應該站在法律的角度,公正地角度去面對他所拍攝的一切而不允許他有個人的傾向。這種傾向如果不加以控制,會帶來不可設想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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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青葉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