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一審開庭。18名原告出具了100多份證據,認為被告大規模抄襲、剽竊作者在網上發表的文章,不署名,不註明出處,出版社對網絡作者不聯絡、不付稿酬,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複印權、發行權,且這種行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提出要求法院判被告中國友誼出版公司收回並銷毀2002/2003版《中國自助遊》一書,並公開在網站和旅遊雜誌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共4萬元等6項訴訟請求。
10月20日,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別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權中的相關內容,判被告停止發行出版2002、2003年版的《中國自助遊》,在旅遊論壇上賠禮道歉,綜合考慮之下賠償原告18人共8000余元。
官司雖然贏了,但我們和律師都高興不起來,又是一起“贏了官司賠了錢”的判決。判決書在原則上沒有什麼問題,但細究起來,涉及到實質問題,法院明顯偏袒被告。判得太輕,不加上訴訟請求中的稿費賠償,僅僅為打這個官司的支出,18名網友就已花了9327.8元。而法院加上稿費賠償的“綜合考慮”後才賠了8000多元。判原告勝訴,但卻入不敷出,合理嗎?這個判決是否能維護受害者的權利?侵權字數計算方式、稿費賠償標準、書籍印數、合理支出這4個一審辯論的關鍵問題,都沒有在一審判決書中體現。經濟賠償應該以受害人的全部損失為準,少於受害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是受害人的權利不能得到充分保護,都是不公正的。民事制裁最終是要體現在經濟賠償上的,一審法官應當很清楚這個基本原則。但一審判決恰恰在這個問題上背離了這個原則,對被告違法行為的懲戒也有避重就輕的實際效果。我們認為,一審判決沒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合理、清晰、明確的進行審判。既承認侵權事實成立,卻又在處罰等實質內容上大打折扣,漠視原告的權利,也沒有起到對侵權者的行為進行懲戒的效果。
原告18人對一審判決都非常不滿,但是考慮到訴訟成本等其他實際問題,2003年11月4日,最終決定8人作為代表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其他10名原告的判決已生效,11月22日,被告方中國友誼出版公司連續5天在驢壇向網友致歉。
12月1日,二審開庭,情況不容樂觀。
12月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的10頁判決書中大部分是對一審判決的一些疑問進行解釋。我們依然對道歉方式和經濟賠償不滿,但已無可奈何,因為這是終審宣判。這次上訴讓我意識到維護著作權任重而道遠。不僅出版社應該提高法律意識,法官也應該提高法律意識,積極維護被侵害者的權益,而不是對原告説什麼“也沒用你們多少字,人家出版社也不容易”,“那書也不錯啊,我也想買一本”之類毫無專業水準的話。
通過這起訴訟,我認為著作權法的一些規定還不夠完善,在經濟賠償方面,法官自由裁量度太大,操作性不強。在禁止出版和發行上,沒有一個強制性和懲戒性的措施。在道歉方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重要的是,著作權的索賠額往往不高,而維權的費用相對很高,所以法律應該有一些合理措施來降低原告的維權費用,並且應對不法出版商進行懲戒性的處罰,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當的代價,阻止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而不是不痛不癢的罰幾個小錢就完事。媒體常説要人們提高維權意識,這其實是治標不治本。關鍵是讓維權的費用降低下來,同時對侵權的懲罰力度加大。否則,總是這樣贏了官司賠了錢,誰還會繼續採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提高維權意識”就變成了一句空話。打官司也要考慮一個投入和産出的問題,不能總是讓原告賠錢來維權啊!?
通過這個訴訟,我看到了一些問題,也看到了一些希望:
1. 網絡作者的現實身份認證已不再受到法院和被告的置疑。
2. 無論是網絡服務商還是公證處提供的真實身份認證、發表頁面認證都可以作為證據得到法院認可。
3. 無論文章發表後到起訴這期間被轉載過幾次,只要是被非法使用、只要你是文章的作者,那麼侵權事實的認定應該不成問題。
4. 不只是一整篇文章被抄襲才是侵權,哪怕只是一個段落,即使只有一二百字都可以被認定侵權。
5. 網友不是一盤散沙,只要有充分的準備,合理的組織和耐心、毅力,團結就有力量。我相信這些實戰經驗,應該可以為後來者提供一個參考。世界是在發展進步的,我完全相信今後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會比我們現在的更加令人滿意。
官司到現在持續了近一年,雖然結果並不如我們期待的那樣圓滿,但最起碼是走出了維權的第一步。我們不認為這一次抗爭就能制止猖獗的網絡侵權現象,我們只是為了維護我們在網絡上最基本的權益,最重要的是表明一種決不妥協、決不姑息的態度。最令人欣慰的是,在訴訟期間,網絡著作權已經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被幾十家媒體報道。最明顯的變化是在網上,網友的版權意識在悄悄地改變著。原來可能被抄襲了、被盜用了,憋在肚子裏生悶氣,但現在我經常可以看見網友抗議和揭露的帖子,也可以看見網友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做的努力。這是一個好現象。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們周圍的環境也不是一朝一夕或者憑藉一件事情就可以完全改變的。但無數小事情的積累會漸漸改變現狀和我們的生活,這些就是我們努力的希望和動力。
2003、12、30、
(作者:訴訟發起人 藍調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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