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車票的有效期
一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兩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二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客票使用有效。
三各種車票的有效期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最後一日的24時止計算。
四改簽後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指定乘車日起計算。
伍變徑後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後的里程重新計算。
六其他票種按票面規定的時間或要求使用有效。
11、丟失車票的處理
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丟失站起(不能判明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旅客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還後補票價的依據。退票核收退票費。
12、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A.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一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二持用偽造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持站臺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鐘後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四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坐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伍旅客持半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與半價票的差額。
B.有下列情況時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一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只補收兒童票。身高超過1.4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應補收兒童票價與全價票價的差額。
二持站臺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聲明時,只補收至前方停車站的票款。
三經站車同意上車補票的。
C.下列情況只核收手續費:
一旅客未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含錯後乘車2小時以內的)但乘坐票價相同的列車時,列車換發代用票;超過2小時均按失效處理。
二旅客所持車票日期、車次相符但未經車站剪口的應補剪;中轉換乘或中途下車應簽證的面未簽證的應補簽。補剪、補簽只核收手續費,但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用補剪、補簽。
13、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一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二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三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四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伍站臺票售出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