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4日 14:54
根據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通過所謂的“股權託管”、“公司託管”等任何方式,違反法定程序,規避法律義務,變相轉讓上市公司控制權;對於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控股股東和收購人應當在收購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簽訂收購協議後至相關股份過戶前的過渡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控制權轉移期間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