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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進歷程
五年風雲人物
法律法規體系
案例精粹
眾望所歸——證券法
大評選
大評選(注:二十選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
──19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證券市場從此走上了法制化規範的道路,為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監管機關出重拳,數起操縱股票案被查處。
——億安科技操縱股票案
2000年2月13日,億安科技報收于104.39元,成為自1992年滬深股票實施拆細為1元後首只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2001年1月10日中國證監會調查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于同年4月26日查處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
——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
2000年底,中科創業連續跌停,引發中科系股票集體跳水。2002年6月11日涉案金額54億元、廣為市場關注的號稱中國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開庭審理。
監管層採取措施,不斷擴大市場資金供給。
——三類企業准許入市
1999年9月份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法人配售股票問題的通知》,明確三類企業可以入市投資股票。
——保險資金被批准入市
1999年10月26日,國務院批准保險公司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起初的入市比例為5%,後來,部分保險公司經批准逐漸增加至10%和15%。目前,保險資金已經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最大持有者,保險公司也因此成為證券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社保基金入市
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並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標誌著社保基金管理運營即將正式啟動。2002年7月4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參與中國石化配售。2002年12月20日,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正式敲定。2003年6月11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正式進入證券市場運作。
——股票質押貸款開放
2000年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為券商擴大了資金來源。
——券商發債融資大門開啟
2003年8月29日,證監會公佈《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經批准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辦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標誌著券商發債融資大門開啟。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成立。
——2000年7月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在京召開成立大會,自此,證券業協會在加強證券業自律和協助監管和市場規範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由財經雜誌“基金黑幕”文章引起的基金違規風波及調查。
——2000年10月號《財經》雜誌以“基金黑幕”為題,刊出了由該刊記者和專業評論人士共同撰寫的對於上述研究報告的長篇報道。2000年10月16日十家基金管理公司針對《財經》雜誌2000年10月號刊登的封面文章《基金黑幕--關於基金行為的研究報告解析》聯合發表反擊聲明。2001年3月23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對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調查結果,認定有8家違規。
上市公司及仲介機構造假者遭嚴厲打擊。
——紅光發行股票欺詐案
2000年12月14日PT紅光被判欺詐發行股票罪,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歷史上首個被刑事處罰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25日,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紅光案審結,股民獲得一定賠償。
——銀廣夏等上市公司及其仲介機構造假遭查處
2001年8月上旬,銀廣夏造假案被媒體曝光,經中國證監會查實該公司虛構利潤高達7.45億元,之後麥科特、藍田股份等上市公司陸續由於披露虛假財務信息被證監會立案稽查。與此同時,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出具嚴重失實審計報告,也遭到嚴厲處罰。
——大慶聯誼“虛假陳述侵權賠償案”
2002年8月投資人陳志華訴大慶聯誼“虛假陳述侵權賠償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後來參與的投資者越來越多,併發展為我國證券民事賠償首例共同訴訟案。
——東方電子虛假財務報告案
2001年7月,東方電子因編制虛假財務報告開始接受中國證監會調查,因主要高管人員涉嫌刑事犯罪于2002年5月被移交司法機關。2003年1月,董事長隋元柏等人因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被判刑。2003年11月,曾重倉炒作東方電子的中經開總經理姜繼增因操縱東方電子股票交易價格被起訴。
B股市場對內開放
——2001年2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匯開立B股帳戶,買賣B股股票。受政策影響,B股市場交易迅速升溫,股指在三個月的時間裏漲幅達數倍之多。6月1日B股市場對境內居民全面開放,B股指數創出歷史新高。
中國證監會不斷規範上市公司管理、經營及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制度實施
2001年4月13日管理層宣佈上市公司季報披露制度將實施,要求從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須編制並披露季報。2001年4月25日我國上市公司的首份季報--上港集箱季報登場。
——中國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創新迭現,國內證券市場出現企業整體上市熱潮。
2002年9月28日發佈,此舉規範了上市公司的收購活動,促進了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03年6月12日,滬深兩市首例要約收購實施,南京鋼鐵聯合有限公司正式披露《南鋼股份要約收購報告書》,意味著滬深兩市的第一起要約收購正式開始實施。
2004年1月,TCL集團吸收合併TCL通訊,整體上市。
2004年4月8日,第一百貨、華聯商廈同時公佈了吸收合併方案,百聯集團整體上市開始申報。
2004年5月25日,證監會批准武鋼股份定向增發收購武鋼集團主業資産,意味著武鋼集團整體上市方案獲批。
——中國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2年9月28日發佈,此舉規範了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行為,對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是否按照規定要求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行監督,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了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
2004年01月08日發佈,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禁止根據不切實際的簡單假設隨意評估。註冊會計師在審核上市公司各種會計要素時,應恰當地表示出審計意見。證監會此舉規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維護了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01月12日發佈,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通過所謂的“股權託管”、“公司託管”等任何方式,變相轉讓上市公司控制權;對於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控制權轉移期間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平穩過渡。此舉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出發,規範了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行為。
核準制發行股票實施並逐步完善。
——2001年4月19日核準制下首只新股用友軟體發行,標誌著新股發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創新。
——2003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對股票發行制度進一步完善。
——2004年02月01日,中國證監會頒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並正式實施。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實施和完善。
——激活了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機制,增強了證券市場的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001年4月24日中國證監會決定,PT水仙終止上市。2001年12月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PT制度。11月20日PT渝鈦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恢復掛牌交易,這也是證監會推出退市機制以來首只復牌的PT股。
——警示退市風險*ST標記啟用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5月8日,滬深交易所《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實施。具體措施是在警示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其他股票。
——2004年02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後續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市公司平移機制出爐。
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面向公眾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1年9月6日發佈,力爭從制度上堵住違規證券諮詢,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活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中國證監會公佈《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不斷規範證券公司經營。
──2002年1月8日發佈,此舉進一步規範了證券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降低了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障了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促進了證券公司的規範有序發展。
──大連證券被責令關閉
2002年4月5日決定,這是首家被證監會關閉的券商,中小券商由於不規範運營而導致的在行情低迷下的經營風險凸現。
——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
2004年01月02日,鋻於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和深圳市政府聯合發佈公告,自2004年1月2日起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
證券民事賠償機制啟動。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規定今後凡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生效處罰決定,因虛假陳述行為引發的民事侵權賠償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和審理。同年,嘉寶實業、PT紅光的投資者獲得賠償。 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嘉寶案以和解結案。
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政策歷經坎坷,最終叫停。
——1999年12月2日國有股配售試點啟動,2001年6月14日《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發佈,國有股減持辦法出臺。
——2001年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宣佈停止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出售國有股,並隨即公開向社會徵集國有股減持的具體操作方案。
——2002年6月24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QFII制度出臺及實施。
——2002年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並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境內證券市場向境外機構投資者正式開放,隨後的QFII制度實施,不光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而且其所帶來的投資理念對於中國證券市場産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也意味著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的開始。
我國證券行業外資參股分步有序實施。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2002年7月1日施行。
——2002年10月17日,首家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國聯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獲准籌建。
——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可向外商轉讓。2002年11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佈《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允許向外商轉讓國有股法人股,把中國證券市場並購重組和對外開放推向新階段。
招行增發可轉債導致公眾股股東分類表決機制的討論。
——招商銀行2003年8月26日公佈了擬發行不超過100億元可轉股債券的再融資方案,引起了市場的強烈反應和持有大量招商銀行流通股的47家基金的激烈反對。流通股東的權益保護問題空前凸現。
——受此事影響,中國證監會草擬了《上市公司就有關社會公眾股股東重大事項召開股東大會的指導意見》,準備引入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並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
——2003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並從 2004年6月1日起實施,標誌著基金業運作開始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4年02月01日發佈,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提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中小企業。
——2004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在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深圳證券交易所19日公佈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這標誌著分步推進中國創業板市場建設工作已全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