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牽手銀行間債市——分久必合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2日 17:18
2002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中國工商銀行等39家商業銀行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工商銀行等39家商業銀行債券結算代理的對象由中小金融機構擴大到非金融機構法人。經批准,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商業銀行,可與非金融機構委託人開展現券買賣和逆回購業務。此舉意味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將向所有投資者打開大門,也為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對接建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