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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國街舞電視大賽競賽規程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1日 17:16

  一、主辦單位

   CCTV.com -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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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體育節目中心

  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中國健美操協會

  二、承辦單位

  中視體育推廣公司

  北京昌平區政府

  三、協辦單位

  北京市健美操體育舞蹈協會

  河南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河南省健美健美操運動協會

  湖北省體操運動管理中心、湖北省健美操協會

  陜西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

  遼寧省武術體操運動管理中心

  青島市體育總會

  雲南省體操協會

  四川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四川省健美健美操協會

  廣州市舉重健美協會

  廈門市體育總會、廈門電視臺

  四、比賽時間、地點

  (一)分賽區:2004年5—7月分別在北京、瀋陽、西安、武漢、鄭州、青島、廣州、成都、昆明、廈門市舉行;

  (二)總決賽:8月2—4日在北京昌平舉行。

  五、參加單位及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局、各行業體協、各大專院校、各健身俱樂部、各專業舞團等及社會各界街舞愛好者。

  六、競賽項目

  (一)流行街舞:

  1、男子單人(Dancer、B-Boy )

  2、女子單人(Dancer、B-Girl)

  3、集體(Hip-Hop Crew、 Breaking Crew 3—7人,性別不限)

  4、鬥舞(BATTLE 3—5人團體)

  (二)健身街舞:進行集體自選動作比賽(5—8人、性別不限),成套動作中不得有技巧性難度動作。

  (三)表演項目:

  1、帶有輕器械的街舞(如滑輪、踏板、籃球街舞等)

  2、表演項目可加入説唱、塗鴉等,但不能有其他與HIP-HOP風格有差異的其他表演形式。

  七、參賽年齡

  不限。

  八、競賽辦法

  分賽區比賽:

  (一)在10城市分別舉行,全國各地的選手可自願選擇分賽區,但每個參賽選手只能選擇一個分賽區,如有重復參賽,取消參加總決賽資格。

  (二)各分賽區根據大會組委會確定的時間及競賽規程、評分規則組織比賽,各分賽區選拔出各單項冠軍參加總決賽,除鬥舞(BATTLE)以外的其它4項第二名可參加總決賽,須經總決賽預賽後選拔若干名參加決賽。

  (三)獲得2003年第一屆全國街舞電視大賽總決賽各項冠軍的選手可不參加分賽區比賽,直接進入總決賽。

  (四)各分賽區在比賽開始前一週將競賽安排、組委會及裁判組成名單報全國組委會備案。

  (五)各分賽區在比賽後一週內將參加總決賽名單報全國組委會;比賽後即向中央電視臺體育節目中心傳送新聞,以便及時在央視播出。

  總決賽:

  (一)8月2—4日在北京昌平舉行,中央電視臺對2—4日三場決賽進行現場直播。

  (二)比賽採用中國健美操協會審定的《全國街舞比賽評分規則》。

  (三)成套動作時間:健身街舞2分30秒—3分;流行街舞單人項目2分30秒—3分;集體項目4分—4分30秒;鬥舞10—20分(全場);表演項目2分30秒—3分。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流行街舞:

  總決賽各項冠、亞、季軍分別頒發獎盃、證書和獎品;集體項目冠軍獎金15000元、亞軍獎金10000元、季軍獎金8000元;男女個人及鬥舞冠軍獎金10000元、亞軍獎金8000元、季軍獎金5000元;第四至第八名頒發獎牌、證書、獎品;其餘均為優勝獎,頒發證書、紀念品。

  (二)健身街舞:

  總決賽冠、亞、季軍分別頒發獎盃、證書和獎品,冠軍獎金10000 元、亞軍獎金8000元、季軍獎金5000元;第四至第八名頒發獎牌、證書、獎品;其餘均為優勝獎,頒發證書和獎品。

  (三)團體獎:

  總決賽設分賽區代表團團體獎,冠、亞、季軍分別頒發獎盃、證書;第四至第十名頒發證書。成績計算:參加總決賽的各分賽區代表團以5項最好成績之和為團體獎成績。

  (四)特別獎:

  總決賽設特別獎若干項,頒發獎盃、證書和獎品。

  (五)表演獎:頒發證書和獎品。

  (六)優秀組織獎:

  授給圓滿完成分賽區比賽任務的分賽區主辦單位,頒發獎牌。

  十、報名及報到

  (一) 報名:

  1、分賽區:參賽選手自願選擇分賽區,請填寫統一報名錶,于各分賽區比賽開始前20天報各分賽區指定報名點。

  2、總決賽:各分賽區在比賽結束後一週內將參加總決賽報名錶一式二份分別報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中國健美操協會和北京昌平區(詳細地址見補充通知)。

  3、健身街舞和流行街舞不得兼項,只能選擇參加其中一項,否則報名無效;流行街舞小項可以兼項。

  (二)報到:各分賽區報到見分賽區通知,總決賽報到另見補充通知。

  十一、經費:

  各參賽選手差旅費、食宿費自理。

  十二、保險:

  總決賽所有參賽選手在參賽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均由組委會負責辦理。

  十三、裁判員與仲裁委員會:

  (一)分賽區裁判員由分賽區組委會選派,並報組委會備案。

  (二)總決賽裁判員由中國健美操協會選派,仲裁委員會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四、其它:

  (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規程解釋權屬中國健美操協會。

(編輯:宋璐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