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色”的語言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5日 14:31
語言學家Paul Kay認為,語言能夠影響思想的許多方面,但影響不了所有方面。從世界各種語言對顏色的命名中可以看出這一點。
如果玫瑰用其他名字表示,這種花還會一樣的芬芳嗎?語言是否像語言學家沃夫(Benjamin L.Whorf)半個世紀以前所説的“我們依據自己母語劃定的界限來劃分自然”那樣影響我們的思想?語言是一種束縛嗎?
Paul Kay認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這樣。Kay今年69歲,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語言學系退休教授。他穿著細絨的鞋和汗衫,雙腳翹在辦公桌上,看來不像是好鬥的人,話中沒有一點激進的語句。不過,他和他先前的同事Brent Berlin(現在供職于喬治亞大學)在過去一直在35年裏一直是有關沃夫假説辯論的要角,沃夫假説也被稱為語言相對論。Kay説道:“有些人認為,我們的研究推翻了語言相對論,但實際上這些研究只適用於一個非常有限的領域,就是顏色”。
語言相對論可以這樣通俗地解釋,對於外行人來説,他們眼中看到的只是簡單的船,而水手卻能分辨出那是輪船、輕舟還是平底船。這聽起來沒什麼,不過,正如沃夫在其死後的1956年才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所説的,當有人把爭論的範圍由人為概念擴大到自然現象時,問題就重要了。沃夫認為:“我們把自然分割,然後加以組織,形成概念,賦予意義,主要是因為我們是同一語言社群的成員,我們同意以此種方式組織自然,加以遵守,並以語言模式將約定形成語法。”
在對全世界各種語言中的顏色詞彙進行審視的過程中,Berlin和Kay對許多現行語言學課本中某些言過其實的説法表示了不同意見。這些説法對沃夫的觀點進行誇大,認為顏色是“語言相對論中的基石。”Kay説道:“他們一定認為,如果沒有客觀界限的語言範疇能決定説話人對顏色的認知,那麼也一定會決定人們對任何事物的認知。”
在1960年代初,Kay和Berlin就野外調查研究問題交換意見時提出了顏色詞彙學。Kay出生於紐約市,在新奧爾良長大,是一位文化人類學家。最近他剛從塔希提島回來,在那裏呆了15個月。Berlin在俄克拉荷馬長大,是一名語言人類學家,一直從事墨西哥南部瑪雅語的研究。“我們發現,在我們研究的語言中,除一種顏色詞彙外,其他主要的顏色詞彙與英語中的顏色詞彙非常相似,而且它們區分的方式也一模一樣。”(都把綠色和藍色歸為一類,也就是所謂的“青色”)。這兩種毫不相干的語言在顏色命名上如此相似,似乎説明存在某種共同的語言模式。
1960年代中期,Berlin和Kay在伯克利完成了研究工作。他們讓自己的研究生走遍海灣地區,尋找以外語作為母語的人,並用標準顏色樣本對他們進行提問。他們的目的是確定基本顏色詞彙的含義,基本顏色詞彙是指不能被細分成更簡單的詞彙(如“藍色和綠色”)的詞以及那些不用特定物體的特性(如“肉色”)來定義的詞。以後,Berlin和Kay與其他研究人員合作,將調查範圍擴展到110種語言。
各語言中的顏色詞彙首先在數量上差別很大,英語有11個基本詞彙,俄語和匈牙利語有12個,而新幾內亞Dani語只有兩個,其中一個包括黑色、綠色、藍色和其他“冷”色,另一個包括白色、紅色、黃色和其他“暖”色。那些只有3個基本詞彙的語言往往總是包括“冷黑色”、“亮白色”和“紅黃暖色”;而那些包含4個基本詞彙的語言通常把“青色”從“冷黑色”中分離出來。
結果他們發現,表示顏色系統的分類樹有許多可能的分叉點,有些非常少見。但各種語言建立自己顏色詞彙的方式都受到嚴格限制,表明在語義差異方面存在著共同的原則制約。
Berlint和Kay在1969年發表了《基本顏色詞彙》後一直有人推測,即他們的發現也許源自神經生理學的一種普遍特徵。Kay説道:“有人認為,這種模式與高級神經系統運作過程有關,我也被牽扯進去,但現在看來,沒有任何支持或反對這種觀點的生理學證據”。在語言以什麼方式形成顏色詞彙的問題上,Kay成為不可知論者。
已故心理學家Russell L. De Valois在1960年代提出一種顏色視覺模型,被認為確立了這樣一處觀點,即紅色、黃色、綠色和藍色這些顏色範疇被固有地根植於人腦中。然而,該模型因為無法解釋眼睛視為“純”色的色彩其實混有不同頻率的光(例如最紅艷的顏色看起來是紅色中包含一點點藍色),很快這種觀點便被丟棄了,至今也無法從生理學角度對顏色範疇進行解釋。最近有一種理論,將顏色詞彙中的共性歸因于自然萬物具有不同顏色的方式,即光波長的自然分配。
Kay認為,無論如何,人類在世界中的行為程度看來能夠解釋顏色詞彙在數量上的差異。作為狩獵者和採集者並不需要多少顏色詞彙,因為有關顏色的形容內容很少能提供有關自然界物體或景色的重要辨別信息;而工業化社會卻能從顏色詞彙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利益。
Kay計劃研究顏色命名的更細緻的方面。他打算與芝加哥大學的Terry Regier一道,研究顏色詞彙系統的變化,並將結果與許多通過心理學模型作出的預測進行比較。假如説,一種或多種基本顏色屬於同一顏色範疇,那麼這種信息能否用來界定整個範疇的界限?那些擁有“青色”詞彙的語言比起用“綠色”和“藍色”相組合的語言,是否使其顏色範疇變得更大或者更小,或者一樣?其目的就是通過一般的心理學方法,解釋一種特定的感知世界——顏色。
Kay解釋説,儘管語言相對論不適用於對顏色的命名,但沒有理由在對其他領域,例如大小、銳鈍度、血親等命名時將顏色命名排除在外。此外,在我們思考顏色其他方面(除了命名外)的方式上,也未必不受語言的影響,“有大量證據表明,物體在人們眼裏是同色還是異色,這取決於他們所使用的語言。”
Kay補充説:“有兩個關鍵問題必須分開對待,一個是不同的語言能否導致不同的思維方式?另一個是語言之間的區別有多大?”Kay認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分別是“能”和“不太大”。
在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中,荷蘭奈梅亨的Max Planck心理語言學研究所進行的研究是最有趣的,Stephen C. Levinson和他的同事對語言描述空間的不同方式産生的心理結果進行了研究。有些語言缺少類似“左”和“右”這樣的主觀詞彙,而是使用像“北”和“南”這樣純粹的方位詞。講這種語言的人可能會説:“你的鼻子北邊有只蒼蠅。”
對於講澳大利亞的一種方言Guugu Yimithirr語的人來説,如果拿一支箭頭指向他們左側的箭讓他們看,然後讓他們畫這支箭,除非他們畫的時候看到這支箭仍然指向左側,否則畫出的箭就不會指向左側。然而,如果他轉過身,就會將箭畫成指向右側,也就是原先箭頭所指的方向。
這個例子説明了語言能夠明顯地影響人的思維和行為。Kay認為,對於語言能夠影響人們的思維這一問題,語言相對論者可能是對的。“但是以較深層的概念結構而言,世界上各種語言的差異不會大到使講各種語言的人的思維方式彼此難以溝通。”正如古羅馬散文作家Terence Africanrs所説的:“我是人;凡是與人類有關的我都能夠通曉。”
(來源:《科學》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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