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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方醫政管理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4日 17:41

  明治維新(公元1868年)伊始,日本太政官宣佈,今後醫學學修之路當以西洋醫學為依據。為了貫徹這一方針,明治政府通過議會與政令一舉廢止官設的漢方醫校耀西醫取代漢方醫學掌握國家醫政大權,實行醫師西洋七科考試製,用自然淘汰的方法逐步淘汰特許執業的漢方醫。經27年終於廢止漢方醫,自公元1895年後日本再無單純的漢方醫。

  直到20世紀7O年代,日本政府對漢方醫學態度才有所改變,但在醫療制度上仍堅持以西醫為正統。現在實行的日本國“醫師法”中沒有獨立的漢方醫師資格條文,漢方機構也設在西醫機構之中,實行的還是單軌制。

  目前日本醫師法規定醫師、藥劑師都必須是日本醫科、藥科大學或綜合大學醫學部畢業,經兩年左右臨床實踐,並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獲得“醫師資格證書”,由厚生省發給醫療“免許證”,成為正式的醫師才能行醫,否則視為非法。隨著漢方醫學的復興,1989年日本東洋醫學會設立了專門醫制度委員會,制定了審查和實施專門醫制度,根據委員會的規定,凡申請漢方專門醫資格者,需同時具備條件

  (1)已取得日本醫師資格(口腔科除外);

  (2)已獲東洋醫學會會員資格5年以上;

  (3)按規定履行有關手續。

  除上述漢方專門醫資格申請條件外,最後能獲得漢方專門醫資格證書者,還需符合以下附加條件:

  (1)按標準達到規定學分7分以上。學分的計算辦法:①每參加一次東洋醫學會主辦的學術報告可得1分;②在上述學會上進行報告可得1分;③在東洋醫學會的學術雜誌上發表的論文也可酌情得分。

  (2)用漢方醫學治療有效的病例報告10例(每例400~1200字)。

  (3)參加專門醫制度委員會舉辦的考試成績合格。

  (4)申請人在委員會指定的進修基地學習,其評語也列人參考範圍。

  上述資格審查每年舉行一次,有效期5年,5年內如被吊銷醫師或會員資格或到期不辦更新手續,則已評定的專門醫資格自動失效。但由於日本至今尚無專門培養漢方醫師的漢方醫大學,因此,漢方醫學專業醫師實際上均為“西學中”醫師。這些專業醫師多數在綜合醫院的漢方科工作,部分自己開業。

  (資料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藥文獻檢索中心)

(編輯:吳曉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