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在澳大利亞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4日 14:37
中醫藥是隨淘金華工流入澳大利亞的,1911年,附有英文標簽及説明的中草藥品在澳面市。但直到70年代尼克松訪華後,中醫尤其是針灸才開始正規引入澳大利亞。
目前越來越多的人使用天然藥品及非慣常的處理方法作為常用醫藥的補充或“替代”。政府也支持公民自由地選擇各自願意使用的治療方法。在澳大利亞接受中醫治療的病人中,有2/3是婦女,約有50%的人受過高等教育,80%以上的人是以英語為母語。有44%是初患風濕性疾病和神經性疾病。有75%以上是至少有3個月的病程而來就診的。每次就診的費用為30澳元,包括中藥在內的整個療程的費用為670澳元。
澳大利亞有1,500名中醫醫生(醫療手段全部採用中醫療法),另有3000名醫生是部分時間使用中醫療法。約有55%的行醫人員只使用針灸,3%的人只用中藥,28%的行醫人員針灸和中藥並用。
澳大利亞有23個與中醫藥有關的學術團體,大部分是在1985年以後建立的。至1995年,參加這些團體(協會)的中醫有2,029人。有一半以上的協會不超過150人。各協會對會員入會要求有較大差別,有的要求申請者有興趣使用自然療法,有的要求有2,500小時的中醫和西醫結合培訓。有8個協會還要求接受中醫的繼續教育。這些專業團體目前在保證醫療質量方面的措施還不夠完善,有近25%的協會沒有制定醫德規範。因此,大部分協會都非常支持政府對中醫行醫進行管理,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以確保病人的安全和醫務人員的服務質量,保障中醫水平達到一定的標準。
澳大利亞中醫教育
中醫教育在澳已形成體系。澳大利亞是除中國外唯一在正規大學設立本科中醫課程的國家。大部分是在1992年才設立中醫課程和建立中醫學院的。大學教育課程包括3—5年的全日制學習。在具有最多學時的學校中,所規定的中醫課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中醫理論和實踐科目;中醫基礎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由於缺少公立醫院的臨床實習,澳大利亞的中醫臨床訓練是很不紮實的。
由於授課時間從50小時到3,000小時不等,從而産生了水平相差懸殊的醫生群體。因此發放證書和不發放證書的教育有明顯差別。對已有資格的開業醫生,中醫培訓需要50到250小時,對於中醫醫生而言,首次受中醫資格培訓的平均時間是44個月。對非純中醫醫生,只需要8個月。
據最近調查表明,醫療事故的發生與開業醫生受教育的時間長短有關。從正規中醫學院或培訓系統畢業的醫生發生醫療事故的概率是那些短期培訓醫生的一半。因此,今後澳政府必將加強中醫教育的管理。
澳大利亞中醫法
澳大利亞政府對於中草藥的管理(如審批、進口、註冊等)均有嚴格的法規。政府和各州之間對中醫管理有不同的責任分工,中醫行醫人員及其醫療手段需符合各州的法律,同時,包括中草藥在內的治療性藥品也需符合聯邦和州的規定。因此中醫行醫人員應遵守有關衛生醫療的法規,有關治療性藥品及毒品管理法規,以及皮膚穿透術(針刺)的法規和指南。
1.有關中草藥的法規
聯邦治療性藥物法令1989》是一個全國性的法令,是對在澳大利亞使用和(或)從澳大利亞出口的當地生産的或進口的治療性藥物的質量、安全性、功效及使用期限進行管理的法令。是澳大利亞與其它國家或聯邦內各州,地區間進行商業貿易的依據。
《治療性藥品管理規定》這是一個行政性規定,被視為管理性法規。包括中草藥在內的治療性藥品和毒品的生産、供應及分發均受此法規控制。但中藥材不受此條規管理。
各州依照聯邦政府的法規條款重新制定各州的“治療性藥品法規”,並加上本州的管理規定。
2.中草藥的註冊登記
澳大利亞藥物管理局(TGA)是中草藥申請註冊登記的主管部門。該局把中成藥及其它醫療保健用品、製品均歸入藥品及醫療用品管理範圍。向澳出口這些産品均需得到該局的批准並在該局註冊登記。1995年藥物管理局頒布的新版申請指南,對包括草藥在內的所有藥品的申請以及對商標、説明書的要求均有極詳細的規範、説明。
如果以藥材的形式提供給有執照的製造商,或未完全加工的藥材提供給醫務人員,則可免除註冊和登記。
待註冊的草藥産品需對其安全性和療效進行證實。草藥産品若按規定註冊,必須通過TGA的“傳統藥物評估委員會”的進一步審查,他們向TGA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見。具備下列條件的草藥産品可被登記:
已包括在澳大利亞治療性藥品註冊(ARTG)清單中。
沒有源於《治療性藥品法規》第4章4條中所禁止的草藥。
未列入《毒品限制清單》(SOSDP)中的草藥。
無論是註冊的或是登記的,各種治療性藥物都必須遵守《藥物生産質量管理規定》(CGMP)。
3.中草藥的標簽、製造及廣告法規
如果僅售藥材可免貼標簽,提供給消費者有治療作用的産品必須貼標簽,並要符合《治療性藥品標簽的一般要求》。
在澳大利亞所有治療性藥品的廣告都必須遵守《治療性藥品廣告條例》。
澳大利亞禁止進口的中藥有附子、麻黃、牛黃解毒丸等。
4.澳大利亞的中醫立法
澳大利亞是西方國家中第一個正式宣佈要對中醫立法的國家。澳洲中醫立法分三個階段,預計2000年中期全面實施。
1995年8月,維多利亞州衛生與社會服務部決定公開徵召課題投標者,進行有關中醫在澳州的現狀調研。其目的是取得第一手資料以便論證中醫藥是否有必要進行立法管理,經一年的努力,第一階段論證工作順利結束。其結論是,為更有效地保護病患者的安全,更有效地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中醫藥行業有必要立法管理。
自1996年11月開始了論證中醫立法的第二階段,即論證如何對中醫立法管理,解決諸如中醫立法註冊委員會的組成等14個問題,並就這14個問題提出32條極具建設性的建議,建議出發點既表達了充分保護中醫藥執業人員的權益,又體現了以公眾安全為第一的宗旨。
從1998年8月開始至2000年中期,為中醫立法具體實施的第三階段。1998年8月維多利亞州州長宣佈:中醫會同其他醫學一樣在維州首先推進立法管理。一個全新的、澳洲歷史上空前的中醫立法管理法案將由政府官員起草,預計1999年中期完成。草案經議會通過後將馬上依議會法令成立中醫立法管理委員會。
政府計劃維州的中醫立案將於2000年通過,屆時中醫立法委員會將全面開展工作,中醫將取得與西醫相同的法律地位。這不僅大大促進中醫藥在澳大利亞的發展,而且對全世界的中醫教育和立法都有重大影響。因此我們應推廣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中醫立法工作的成功經驗,使全球中醫藥發展走向科學化,正規化。
(資料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藥文獻檢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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