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再現擔保謎團(2004.04.15)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5日 19:44
主持人: 2004年4月8日,樂山電力的獨立審計即將完成之前,記者郝鵬洲趕到樂山,不巧的是與審計機構擦肩而過,因此我們到現在為止,對審計結果還不得而知,但是記者在重返樂山電力的調查中,卻另有一些驚人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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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6日樂山電力發佈了一條遲到的公告, 兩年前下屬子公司為國有股託管方四川交大創新投資公司借款2500萬元提供擔保,樂山電力將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就在當天獨立董事聘請的審計機構進入了樂山電力。這難道是僅僅是一種巧合嗎?
採訪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
記者:交大創新向商業銀行華貸款的2500萬,是2001年10月28號,當時為什麼沒有披露?
劉:主要是交大創新要求我們不要披露,因為它們在董事會上佔了絕對的票數,如果披露就影響到它們重組,它們進不來了。所以當時沒有披露。鵬城會計事務所在審計之前,我們認為現在應該是披露的時候。
劉:所以就披露了。
這樣一份遲到的公告引起了管理層的關注,今年4月2日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發出了監管關注函,要求樂山電力相關責任人對此事進行深刻反省,並對此項違規擔保進行認真清理後報送整改結果,與此同時,上證所4月5日對樂山電力內部通報批評,並且強調要求對是否存在的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進行自查。截止到目前,樂山電力已經披露的擔保累積金額,高達3.259億元,其中逾期擔保金額9520萬元。那麼樂山電力的對外擔保是不是僅有這些呢?通過進一步調查記者發現並不是這樣,公司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董事向記者透露樂山電力曾為原第二大股東信都建設提供了七筆總額高達5300萬元的擔保,而且均未公告。
採訪樂山國資局局長張小波
記者:這是違規的,這件事你知道嗎?
張:不知道。1997年開始,樂山電力公司董事會沒有討論過這件事,股東會股東更沒審議過這件事。
張小波表示不知道,那麼這些擔保樂山電力董事長知情嗎?
記者:這所有的上面都有你們公司的印章和你的簽字。
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我再告訴你,我們正在查從人民銀行查的結果是沒有的。
知情人提供的資料顯示,1997年12月8日到1998年12月,樂山電力為信都建設在中國投資銀行擔保1000萬元,後轉至光大銀行成都分行。1998年12月29日,為信都建設在工商銀行錦江支行擔保2000萬元。由於無力償還,2001年成都中院向樂山電力下達傳票,樂山電力承擔連帶責任。1999年4月22日,為信都建設在中信實業銀行成都分行貸款400萬元提供擔保,1999年9月13日為信都建設在遂寧市中區農村信用聯社擔保1000萬元。1999年11月15日,為信都建設在成都商業銀行德盛支行貸款900萬元提供擔保。記者還發現,在這筆900萬元的擔保中,有多份內容空白卻有樂山電力印章和董事長簽字的合同。
記者:從來就沒有看到過嗎?
樂山國資局局長張小波:沒有,我很震驚,這對樂山電力的影響就比較大了,因為金額這麼大,筆數這麼多。現在重要的是,是否因為擔保,最終負債,會對樂山電力公司帶來損失。
記者:當時給信都建設擔保,有沒有這個事情?
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當時1997年、1998年他們提出來過,我們也給他們進行過(擔保)。但是後來我們要求他們,如果是擔保了,一定要告訴公司把所有的資料給我們,但是他們沒有給我們,我們就認為這件事情不存在。
劉虎廷隨後向記者出示了工行錦江支行的證明,截止到目前,樂山電力沒有為信都建設提供擔保。另外,劉虎廷還向記者出示了從1993年到2004年3月31日的擔保。在這份銀行信貸查詢對賬單中,沒有看到樂山電力為信都建設的擔保。但是樂山電力的一些已經公告的擔保,也未出現在這份對賬單中。這兩份材料劉虎廷均拒絕了記者拍攝。
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
記者:你能承認現在為信都一筆擔保都沒有嗎?
劉:我們現在還在繼續查,就是剛才你説的包括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我們還在一個一個的查。
劉虎廷並沒有否認發生過這些擔保,然而記者在銀行對賬單上意外發現,樂山電力在2003年9月至12月期間為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的三筆擔保.據記者了解,對樂山一中外國語學校的擔保,早在去年8月就被董事會否決。
劉:在8月份我提的反對意見,我也表示為什麼反對,那是已經超過了(規定)。
樂山國資局局長張小波
記者:當時對這個擔保一共審議了幾次?
張:審議了一次吧,正式審議過一次,在這之後也非正式的議過。
議過之後這個擔保沒做。
記:也就是這個擔保沒有做出去。
記者:至今沒為止都沒有。沒有
對於樂山電力的擔保問題,監管部門早就給予關注,早在2003年9月30日原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就發出過監管關注函,關注函明確指出樂山電力擬向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對等擔保不符合規定,證管辦認為樂山電力擔保已經達到凈資産的88%,遠遠高於不得超過凈資産50%的規定,然而在劉虎廷出示的人民銀行的對賬單中記者看到,就在關注函發出的前五天,2003年9月25日,樂山電力已經向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擔保100萬元,10月17日繼續擔保900萬元,12月3日,擔保1000萬元,期限六年,合計2000萬元.
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沒有通過的是六年 ,一年是通過了。
記者:對這個六年的擔保一共審議了幾次?一共是討論了兩次?
第一次通過了嗎?第一次沒有通過。第二次呢?第二次也沒通過
也沒有通過。
記者:如果沒有同意,為什麼會在人行的對賬單中出現?
劉:這你可以去查銀行,我也搞不清楚。
劉虎廷隨後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樂山市農行直屬支行的證明,截止到2004年4月2日,樂山電力在我行未向樂山立事達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的關聯企業包括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提供任何保證擔保
樂山電力的董事長劉虎廷:如果這三筆擔保成立,那是沒有經過董事會的同意,這個我想你不要再過多的問。
在記者進一步調查的過程中,有知情人向記者提供了一份人民銀行打出的樂山電力擔保對賬單,這份對賬單中非常明確的記錄了這幾筆擔保。
按照劉虎廷的説法,樂山電力並沒有為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提供擔保。但是從人民銀行的對賬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樂山電力已經發生了三筆擔保。我們現在已經找到了貸款的提供方——農業銀行樂山市直屬支行。
採訪農行樂山分行直屬支行信貸部主任謝俊輝
記者:我們看到,樂山電力有一份對外的擔保,就是銀行信貸查詢系統中,一共有三筆農業銀行直屬分行向樂山一中外國語學校提供了三筆擔保,那麼有沒有這回事呢?
謝:情況是這樣的,應該説這個事情有,但這個擔保實施以後因為一直沒有對外公告,後來這個擔保就撤消了。
記者:您提到的對外公告,是怎麼樣的公告。
謝:就是上市公司必須到媒體報刊公告。
記者:就是這三筆擔保完了以後,沒有對外公告,是嗎?
謝:是簽了合同以後沒有公佈。
記者:你們怎麼注意到這一點。
謝:我們是因為銀行風險防範必須要敦促,而且必須要見到報以後。
我們要見到公告存入我們的檔案才能夠生效。
記者:這幾筆款現在貸出去了嗎?
謝:貸款貸了,也是樂電提供的擔保,在這之前是樂電提供的擔保。
就是在更換擔保人之前,是樂電提供的擔保。
記者:它是什麼時候更換的擔保人。
謝:擔保人是在3月上旬。3月10號。反正不是上旬就是中旬,2004年的3月上旬。對。2004年的3月。
主持人:到目前為止,獨立董事對樂山電力的審計結果還沒有公佈,有些疑問還沒有解開,疑問一,就在審記機構進入前幾天,樂山一中外國語實驗學校的貸款擔保人由樂山電力變更為立事達公司,這難道只是一種巧合麼?疑問二,兩年前的擔保沒有披露,七年前的擔保也沒有披露,甚至去年年底的擔保也未披露。大股東不知情,獨立董事也不知情,難道連負責公司經營管理高管人員也真的不知情麼?相信,隨著獨立董事審計結果的公佈,這些疑問最終會有答案,本欄目也將繼續關注獨立董事對樂山電力的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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