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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道路安全大法 凸顯人文精神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7日 17:31


  編導:黃剛 主持人:黃剛

  嘉賓: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所長 陸化普教授

  導語:

  備受社會關注的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於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實行,與以往的法規相比,它的最大特點就是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來了,從事交通問題研究的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所長陸化普教授,他曾參與過這部法律的討論。

  主持人:陸教授,我知道這部法律幾乎是全票通過的,這樣一個現象它説明什麼?

  陸:我認為它説明了三點,第一點就是這部法律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因為要想做好交通管理,是由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和交通執法這三部分組成,缺一不可。第二個反映這部法律經過長期細緻的工作,比較成熟。因為從起草到通過,歷經十年之久,這個法律是經得起推敲的。第三,它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所以得到了大家的很好的共識和響應。

  主持人:那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它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陸:立法目的,要從交通管理的工作任務着手來考慮,它主要是為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提高交通運輸的效率,以及保證交通參與者的個人、法人和群體的這個權益問題。

  主持人:在這124條條例當中,有很多都是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而且我也知道在這些條款審議和制定過程當中,反反復復了好多次,那有一些條款就被採納了,有一些條款就沒有被採納,你像前一段時間受大家關注、關心的撞了白撞的這個原則,就沒有被採納,為什麼?

  陸:首先,這部法規,它是經過了充分的醞釀,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比如前一段老百姓所説的撞了白撞,實質上是大家對以責論處的一個現象的一個概括和反映。那麼從交通管理的角度看,希望交通參與者能夠嚴格的遵守法規,如果你不遵守交通法規而出現了事情,出現了問題,你應該承擔這個問題的後果和責任。但是新的法規,它對車與車的事故這個問題,責任由過錯方承擔,但是在機動車與行人,與非機動車這個條款裏邊,主要是以機動車來承擔責任,充分體現了人本精神。就是對人的關愛,因為畢竟非機動車和行人,它是交通的弱者,我們要給予足夠和充分的保護。

  主持人:但是也有的專家提出了他們的看法,就是説撞了白撞這個原則,它原來是出現的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剛才你也提到了機動車之間,是採用的過錯分擔原則,誰有錯誰來承擔責任。都有錯的話,還要按比例來承擔責任,那有人就説了你這樣區別對待,它是一種對機動車的歧視,為什麼這麼説呢?它説機動車它實際上也是人的利益,這個車,這個機器是由人來駕駛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它也是人和人之間的利害關係。那這樣的話,那就可能就是對機動車的一種歧視,我不知道你怎麼這種説法?

  陸:我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從總體上來説,這個交通的參與者群體,畢竟要分成交通強者和交通弱者。這個交通參與者中,步行者、非機動車的利用者,他們是交通弱者,比如如果發生事故,受損傷大的還是自行車和行人一方,所以站在這個,從人性的角度看,從社會關愛的角度看,以人為本的角度看,都應該強調機動車、駕駛員應該更多地考慮和照顧交通弱者。

  解説:人的生命最為重要,法律給予行人特別保護。

  主持人:所以新法規定,從醫院的職責來看,就是不管是不是能夠馬上交預付款,要立即實施搶救,就是治病救人,這個很緊急。


主持人

  主持人:那麼在交通事故當中,人的生命應該説是最重要了,剛才陸教授,你也強調了這一點,那麼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當中,有沒有一些新的規定,在這部法律當中?

  陸:這部法規在這一方面有了比較充分的體現,第一個體現就是緊急救助。那過去也有交通現象,交通事故出來之後送到醫院,由於不能及時的繳納押金或者預付款,得不到及時救助的例子。所以新法規定,從醫院的職責來看,不管是不是能夠馬上交預付款,要立即實施搶救,就是治病救人,這個很緊急,這是一條。第二條,是這個新法當中,對交通弱者群體給予了很多的關注。比如説,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等這樣的地方附近的交通設施要完善,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要設置盲道等等,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主持人:我還注意到在這部新的法律當中,對一些輕微事故,可以採取私了的方式,這好像也是挺新鮮的?

  陸:這個主要是,我理解是為了提高交通效率,就是我們國家交通擁擠日趨嚴重,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交通事故作為交通擁擠的源頭,如果能把這個源頭儘快的清理現場,進行疏解,交通擁擠程度會得到緩和,或者甚至消除,所以我們主張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事故,輕微事故,並且雙方責任明確清楚,可以很快協商解決的,建議立即撤離現場,從而保證交通的暢通,突出了這樣一個想法。

  主持人:陸教授,剛才您也提到了在新的法律當中對於醫院的責任,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假如説醫療費用出現問題,怎麼辦?它做了規定沒有?

  陸:這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比如説醫療費用出了問題,首先,由社會救助基金來墊付,將來社會救助基金,可以追究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償還。

  主持人:我還注意到它還規定了第三者責任的強制保險,是不是也是出於這樣一個目的?

  陸:不但出於這樣一個目的,就是第三者強制保險的條款,是具有非常重要意義的條款,因為大家注意到,在中國交通肇事逃逸的現象比較多,而國外很少,為什麼呢?就是它的保險體系非常的完善。如果我們作為交通參與者,尤其是機動車駕駛員,你有義務來保證第三者的安全。那麼就是説你出了事故,首先要對對方負責,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人的生命,對整個社會負責的角度,規定第三方的責任保險,強制的保險非常必要。另外呢,由於這種第三者保險的存在,當發生糾紛的時候,甚至很重的經濟負擔的時候,由於有了保險的支付,就能夠使得當事人雙方能夠做到一起,去討論,去解決這個問題,而沒有必要去逃逸。逃逸實際上就是為了逃避責任,無非是逃避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更主要的是經濟責任。如果有很好的保險體系來給他支付,那就是從機理上就能夠避免很多的肇事逃逸的發生。

  主持人:這樣的一個規定,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現的嗎?

  陸:這樣的規定,過去我們國家的局部省市有類似的條文,但是從全國的層面上沒有規定,其次在法規的,以法規的角度規定這是第一次。

  主持人:剛才我們一直在討論人的重要性,那麼在對於保護行人方面,通行方面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規定?

  陸:在保護行人方面,我覺得它這個體現法規的關愛是綜合性的。比如説從設施方面,強調了設施,應該提供了行人的空間問題,保證行人的安全通行問題,然後從處理上看,考慮了行人作為交通弱者的責任分擔問題,然後從技術的層面上,比如説車速不要過高,過高,間接的會造成一些交通事故。那麼最受傷害最大的還是行人群體等等,全方位的體現了對行人的關心和愛護。

  主持人:那麼對於一些常見的交通違法的,違章的現象和行為,這次在新的法律當中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規定,比方説無照駕駛,這次是怎麼規定的?怎麼處理的?

  陸:這次法規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就是對常見的交通違章現象給予了非常好的法律的支持,就是處理這些現象有了法律依據。比如説,最嚴重的就是酒後駕車、超速,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是嚴重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那麼目前,對於酒後駕車有了明確的規定,飲酒駕車加重了懲罰力度,這個也包括短期的吊扣駕照,那醉酒駕車那就更加嚴重,那這種現象,不但要高額罰款,罰款力度是在五百到兩千,而且吊扣駕照三個月到六個月,那麼這種現象一個人發生了兩次,就要吊銷了他的駕駛執照,所以給予了很大的力度,這是對酒後駕車。對於超速也有了明確的規定,超速這個不同的百分比。

  主持人:超速是怎麼規定的?就是多少速度就算超速了?

  陸:按道理,在道路交通裏面有一個最高速度的限制,超過了最高速度的限制,就應該稱之為超速,但是法規裏邊對於超速的百分比和相應的罰款力度做了明確規定,比如説超速20%罰款多少,超速50%罰款多少,是有明確規定的。

  主持人:我還注意到這次好像在高速道路上,這個超速它做了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就是你要超過120(公里),那就算是超速了。

  陸:應該是這樣,高速公路超過120(公里),普通道路,我們國家有些道路,它的最高限速規定的不是很明確。比如説一般來説都會是50(公里)或者是60(公里),那超過了50(公里)或者是60(公里),就應該視為超速。

  主持人:而且,它還規定了,如果説你的速度要低於70(公里)的話,你就不能夠上高速公路。

  陸:對,這是一個高速公路的性質決定的,因為高速公路是供車輛高速行駛的,所以高速公路上,不但有最高速度的規定,還有最低速度的規定。你低於最低速度,你就不應該上高速公路,也就是説低性能的車輛,不應該走高速公路。

  主持人:超載運輸這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陸:超載是我們國家目前面臨的一個很嚴峻的,交通管理中要解決的問題,那麼目前對這個問題有了全方位的規定。比如説發生超載的這種車輛,執法人員有權滯留他,然後根據超載的情況進行經濟的懲罰,罰款處理,然後相關的單位,還要履行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解説:收支兩條線,交警亂罰款現象將有效得到遏制。

  陸:任何單位,任何機構不得指令交通警察去罰款,滿足某種罰款額度。

  主持人:這次還加大了罰款的力度,我注意到了,最高的罰款額要接近五千元,那這樣做會不會加重以罰代法的現象?

  陸:我認為不會,就是説加重懲罰力度是近年來長期執法實踐的一個很好的經驗,比如我們做過很多的調查。你比如説尤其到南方經濟發達地區,有些人認為,如果違章可以通過罰款解決,那我可以照樣違章。很多現象就是,警察走過來連問都不用問,他馬上把錢遞過去,然後他照樣違章,就是我用錢來買這個違章。但是新的法規規定,就是説,第一,提高懲罰罰款力度,在一定程度深要制約這種行為。其次,現在是決定處罰和收繳罰款完全是收支兩條線,就是能夠避免帶來的其它副作用,而又能夠促使交通參與者群體,更有效地,更好地來遵守交通法規。

  主持人:那除了罰款之外,還有沒有其它的一些處罰措施?

  陸:新法中規定,除了罰款以外,還有行政拘留。

  主持人:最長多長時間?

  陸:最長十五天。

  主持人:您覺得這個處罰力度夠嗎?

  陸:我覺得要從交通這個角度看,處罰力度應該夠了。

  主持人:説到這個罰款,我們自然就會想到交警亂罰款現象,那在這些方面,這部法律都做了哪些規定?

  陸:這部法律,它好就好在,不但使得執法人員有了執法的依據,而且對執法人員自身有了相當的約束。比如説執法人員,如果違犯了,或者沒有依法來處理問題,或者是有徇私舞弊的現象,那都受到了大法的制約,法規中提出了15條的規定,這些如果違反,執法人員會受到行政的處罰,亂開罰單的,因為朋友、親戚的私情,處罰不公正的,都會受到監督部門的強有力的監督。

  主持人:您覺得這些規定,能夠有效地遏制亂罰款的現象嗎?

  陸:我覺得能夠。

  主持人:為什麼?

  陸:因為除了剛才説的以外,其實條款還有更細的內容,比如説任何單位,任何機構不得指令交通警察去罰款,滿足某種罰款額度。過去有一些現象,就是説你必須完成一個罰款額度,現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有這種指令,交警也可以拒絕這種指令。另外收支兩條線,很好地保證了它這個體系,再加上懲罰,懲罰措施,你違反了,沒有按照法規去落實的話,你個人要受到懲罰等等,就從體系上,從法律的完善程度上,保證了執法人員執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主持人:也就是説從制度上,從體制上,它就切斷了交警跟利益之間的關係。

  陸:對,完全切斷了這種利益關係。

  主持人:咱們現在,可能一般的老百姓也關心這樣的一種現象,你像我們在城市當中有的時候是因為不注意,也可能是因為其它的一些原因,是違章停車了,交警們都會把車拖走,而且還要收拖車費,那這次這部法律當中是怎麼規定的?

  陸:這次法律規定,拖車之後,第一,要及時通知車主。另外,第二,要保證車輛不受損。第三,拖車不收取費用。

  主持人:要是由於在拖車的過程當中,人為給造成的損失,公安部門是要賠償損失的?

  陸:對。

  主持人:這也是新的規定?

  陸:這是完全新的規定,那麼現在法律上就保證,實際上相當於憲法、大法在這個法中精神的體現,人傢俬有財産,神聖不能侵犯的,保證個人的私有財産,那車輛是人家很重要的一個私有財産。所以應該,你拖是執法,但是這個車本身的保護,還是應該履行這個義務。

  主持人:有的時候我們開車,或者因為道路施工帶來損失,這方面有沒有規定?

  陸:這方面也有新的規定,都是非常好的規定,因為過去道路施工,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了交通參與者的損失,不知道去問誰來補償這種損失,現在就規定你比如道路施工你沒有及時的做提示標誌,那麼這個交通出事者,由於比如説施工挖了坑,或者出了事情造成了人、車的損失,這個主體部門應該對這件事負責。

  主持人:是施工單位來負責?

  陸:這個比如説道路的責任部門,包括施工單位應該負這個責任。

  主持人:謝謝陸教授給我們做得解讀,謝謝。

  播出時間:2004年5月15日23:30 cctv-12首播

(編輯:西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