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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國保安打人---打死打傷案(二)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8日 09:34)

  南昌"百貨大樓保安襲警"追蹤:構成妨害公務罪,市民紛紛譴責襲警保安

  南昌市百貨大樓保安襲警事件後,在全國觀眾中産生強烈反響,他們要求:“南昌百貨大樓必須道歉,向人民,向社會……”熱心讀者:百貨大樓要“牛”到幾時?南昌百貨大樓保安襲警暴毆顧客事件經省城媒體披露後,引發了眾多讀者的廣泛關注。

  一位從警二十多年的老民警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了自己的強烈憤慨:“一個企業的保衛人員竟然公開襲擊執行公務的警察,這是對人民警察的侮辱,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褻瀆。他説,保安打警察的事在他從警二十多年來還是第一次聽説。試想一下,他們公然不將警察放在眼裏,又哪會將普通群眾放在眼裏呢?那些參與襲警的保安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則社會公理何在,法律正義又何在?

  景德鎮市一位教師致電本市説,南昌百貨大樓保安襲警事件性質是極其惡劣的。他説他來過南昌,“110”民警給他印象很好,他不理解執法民警為什麼遭毒手?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市民一個回答。南昌市西湖區的張先生通過電話義憤填膺地説:“這件事可以説太可怕了!如果他們連警察都敢打,那普通群眾就更談不上有什麼安全感了。這種行為是對警察職業的蔑視。”

  一位贛州的讀者來電説,像這樣的保安襲警事件,為什麼沒有人出來給個説法?難道就沒有地方可以治得了他們麼?

  兩天來,南昌日報聽到來自全省各地近百個熱心讀者的肺腑之音。他們中有白髮蒼蒼的老人,有正在努力學習上進的學生,還有商場工作人員……眾人的話語匯成一個主題:“百貨大樓打人的保安,絕不能姑息,必須依法懲處!”律師:願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我們事務所的同仁都對此感到震驚,如果受傷的民警有需要,我們將義不容辭,免費提供法律幫助,為他們討説法。”本報關於百貨大樓保安襲警事件的報道見諸報端後,江西省博世達律師事務所的何競遠律師第一個撥通熱線,暢談自己的看法。

  何律師認為,百貨大樓保安襲警事件是一起蔑視法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百貨大樓保安沒有執法權,市民胡某因停車糾紛被他們無理暴毆,私家麵包車也被他們砸壞。他們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因保衛人員係履行職務行為,故胡某的車輛損失應由百貨大樓賠償。

  何律師還説,胡某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向“110”求助屬正當的合法行為。南昌市東湖特巡警三中隊葉厚連等三位民警前往執行公務,被百貨大樓保安非法圍攻辱罵甚至毆打一事,屬嚴重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違法事件,鋻於其情節特別嚴重,其主要責任人應依法按妨礙公務罪予以制裁。“110”民警受到的人身傷害,南昌百貨大樓方面有義務負責賠償。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五章“警務保障”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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