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聚焦全國保安打人------打死打傷案(一)

  保安打人侵犯人身權利:保安打人是違法行為

  消費者尹森反映自己遭到家樂福超市保安毆打、但商家保安至今無人承認的事件,記者的採訪表明:尹森的確進入過家樂福超市的保安辦公室。但他的下陰被踢傷卻無人承擔責任。尹森的家屬也説接到有人打到醫院的電話,稱19日下午曾在家樂福超市目擊到尹森被保安“請”進保安室的情景,必要時可為此作證。就現在社會上頻頻發生的經營場所 保安打人現象,記者請教了一些相關專家。

  保安行為將有法規範   

  大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保安大隊張元臣説,對於保安打人的事件,要視情節輕重、保安有無上崗證、是否經過大連市公安部門的培訓等條件來進行處理,如果未經培訓沒有工作證,就屬於“黑保安”,必須堅決取締。如果有上崗證,也必須遵守各種法律法規。保安絕對是不許隨意出手打人的。去年國家五部門聯合下發在全國清理保安服務業的文件,遼寧省保安協會也進行了清理,去年11月遼寧省人大已經制訂通過了《遼寧省保安管理條例》,將於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使保安的行為有了明確的法律規範。其第22條規定了保安不得有“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身”等10項行為。大連市公安局對保安上崗前培訓中也重點強調保安不許打人。即使當事人有偷竊等行為,保安也無權擅自處理,必須轉給公安部門處理。

  保安打人侵犯人身權利   

  大連海之韻律師事務所律師竇劍光認為,最近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經營單位雇用保安越來越多,已經到了非規範不可的時候了。一些保安素質不高,其實施的對顧客的搜身、打人行為是一種對人身權利的侵害,還有一些侮辱行為構成對人名譽的侵害,而保安代表的是單位,其民事傷害賠償應由商家或單位承擔。單位必須對保安進行教育,保安也是單位形象的反映。保安打人受到《消法》、民法通則等的規範,後果嚴重的不但要承擔經濟責任,還要受到刑法等法律的制裁。



<<上一頁下一頁>>
第5頁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