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之爭,烽煙十年------期待新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意識
《走出魔鏡的錢鐘書》侵權案被嚴厲查處
1999年1月金城出版社出版了《走出魔鏡的錢鐘書》,作者署名王吟風。由於該書未經授權引用錢先生作品,楊絳先生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2002年4月17日,《走出魔鏡的錢鐘書》侵權案當事人杭亞農通過銀行繳納了該案最後一筆行政罰沒款,賈慶林等市領導指示北京市版權局查辦的這一著作權要案終於結案。
1999年3月19日,北京市版權局接市領導查處此案的批示,迅速責成版權執法處、版權調解處全力查辦,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派稽查大隊兩名專人協助辦案。 立案不久,南京作者孔慶茂投訴其作品被該書剽竊。辦案人員隨後確認該書大篇幅抄襲的事實,並查實王吟風本名王建勇,其編纂此書係受僱主杭亞農指派。為找到(去向不明的王、杭二人,辦案人員幾經週折,市公安局十三處給予了大力援助。杭6月應召回京,經説服教育,于9月底通知王接受調查。杭、王到案,和其間 北京作者李洪岩投書本案,加快了調查進程。至1999年10月,案情徹底查清。
經查,1998年11書商杭亞農與金城出版社編輯何光傑就出版上述圖書達 成意向。為落實這一意向,王建勇只用20天時間完成了編寫任務。12月30日,王和杭的文化公司分別與金城出版社簽訂關於該書的出版合同和版權協議。該書共 約31萬字,其中擅自引用錢鐘書《〈圍城〉序》等作品約2萬字,近14萬字抄襲孔慶茂《錢鐘書與楊絳》等作品,5萬餘字抄襲李洪岩《錢鐘書與近代學人》等作品,王建 勇本人只寫了3萬字。
該書出版時金城出版社委印1萬冊。由於熱銷,杭亞農擅自通知北京市朝陽印刷廠加印4萬冊。杭的文化公司利用金城出版社的徵訂委託書總共銷售了3.3萬餘冊。
市版權局認為,杭亞農及其文化公司對該書的侵權出版和銷售負有主要責
任。王建勇抄襲責任也明確無疑。北京市朝陽印刷廠未接印製委託書擅自加印侵權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市版權局還認為,金城出版社在該書的編校過程中存在主觀過錯。從1998年12月30日何光傑見到稿子,至次日提出稿子"存有版權問題"的初審意見,經過白樹楓復審提出要"與作者弄清是否有版權糾紛問題"的建議,到1999年1月4日終審意見産生並於同日簽署印委託書,前後只有短短6天。
事實上,該書收入錢鐘書先生各種體裁文字多篇,且該書手稿的絕大部分由出版物複印剪貼而成。金城出版社只要就該書引用錢鐘書作品的許可問題與權利人稍加核實,或者向投稿方調來手稿作必要的版權查驗,就可避免侵權後果的發生。但是,終審孫德全對版權問題不屑一顧,倉促之間要求"及時付印",這説明該出版社對書槁版權狀況嚴重失察,其出版行為具有侵權性質。此外,該出版社給杭亞農的文化公司提供的5份徵訂委託書加劇了侵權銷售後果的嚴重性。
綜上所述,市版權局認定撰編印售四方當事人侵犯了錢鐘書、李慶茂、李洪岩等作者的著作權。1999年12月,市版權局依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先期責令四方侵權人對三家被侵權著作權人履行了書面致歉和賠償義務。王建勇和金城出版社還承認侵害錢鐘書先生名譽權並賠償了損失。賠償總額達6.5萬元人民幣。同月和2000年3月,市版權局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對各方侵權人分別作出了警告、責令停止侵權、沒收侵權書軟片和侵權書複製本以及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沒款金額分別為:王建勇5000元,金城出版社7萬元,杭亞農的文化公司23.7萬元。在與印刷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後,對
6月14日,在北京市版權局執法人員監督下,隨著攪拌機的轟鳴聲,侵權《走出魔鏡的錢鐘書》2000余冊順義造紙廠化為紙漿。錢鐘書先生夫人的外甥女石定果教授參加了銷毀活動。
當前,一些單位出版、複製侵犯他人著作權有出版物和銷售侵權複製品現象 屢禁不絕。本案的查處明確傳達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堅強決心:那些竊取他人創作果實的不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