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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 訊:明明白白做業主

  幾天前,北京華遠房地産公司在房地産界扔出了一枚重磅炸彈:在他們這裡購房的人將得到自己所購住宅的公共區域明細表,一切責、權、利一目了然,過去經常出現的因小區廣告收入,小區會所等公用部分的所有權歸屬及收益所産生的矛盾,在他們的小區裏將不會再出現。具體做法是,首先以協議形式明確告知買房人他的業權包括:套內面積、可分攤的面積及小區內的所有公用部分;每戶業主根據自己所買的房屋面積在小區總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即業權份額,來分享由公用部分帶來的經營利潤。

  那麼這個《業權分配實施辦法》能給買房人帶來些什麼呢?為此我們採訪了業主曹老師。

  曹老師説:這次開發商告訴我們,我們不但擁有套內面積,而且還擁有社區裏公用部分屬於我們那一小部分。

  除了這個權利之外,曹老師還關心的是,可經營的這部分公用面積的是否能産生利潤?業主能從中得到什麼實惠?我們按照業權分配的辦法,以曹老師家為例,曹老師家面積是102平方米,物業費是每平方米1.2元,他每月要交納120多元的物業管理費,在這個佔地面積10萬平方米的小區內,公用部分有地面公用車位有50個,地下車庫200個、可經營公用房300平方米和5塊廣告牌,每月産生的凈利潤共20萬元,對於10萬平方米的小區而言,每月每平方米就有2元錢的收入,曹老師家的面積是102平方米,由此便可得到每年2448元的收益(2元/平方米*102平方米*12個月=2448元),按照此次業權分配的辦法,這筆收益可以用來抵減物業管理費,這樣曹老師每年還將有1008元盈餘。(2448-102平方米*1.2元*12月=1008元)

  曹先生説:我也是第一次感覺到出現了零物業費的概念或者有收入,或者還大於物業費收入,這樣我是很高興的。

  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區中不可分攤的公用經營用房的收益歸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所有,大多數業主不知情也很少關心這部分收益,而這種業權分配方式在明確約定的前提下免除了開發商在小區中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僅僅提供服務並提取相應佣金,而買房人則成為真正意義上小區的主人,但業主在享受收益的同時又有了新的顧慮,那就是這部分經營用房維護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業主説:他應該負責維修的房屋,因為房屋是由於他的責任産生不屬於維修基金的那一塊的話,那一部分他應該負責的,否則對我們是一個很大的顧慮或者説是很大的負擔。

  維修究竟該由誰來負責,對於這項即將進入試行階段的業權分配辦法而言,目前還沒有一個讓各方滿意的定論,但這種做法本身對於長期以來困擾人們的物業權屬問題無疑是一次積極的嘗試。

  有了這個業權分配實施方案,開發商就要在售房前讓每一位購房者都清清楚楚地知道,這個樓盤中有多少廣告位,都設在哪,每年的廣告收入有多少?有多少車位,怎麼分佈,租用和出售的收入有多少?會所有多大,能不能掙錢以及這些收益怎麼分等等……當購房者得到自己所購住宅的公共區域明細表,明確自己買房的一切責權利以後,就能夠得出判斷,這個樓盤到底適不適合我?我是不是願意做這裡的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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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文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