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 2003年節目內容查詢

  頭條資訊:買手機簽合同


  移動電話機買賣合同試行已經兩天了,為了了解合同的試行情況,記者跟隨海淀工商分局的同志來到了幾家手機經銷店,無意中發現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簽完以後的合同,本該給消費者,可有的經銷商竟然把合同全都留在了自己手中,僅僅試行了兩天合同,經銷商還沒弄明白該怎樣操作。不過,這倒讓我們看到了有不少消費者都簽訂了手機買賣合同。

  經銷商介紹説: 買手機的人挺多的,差不多都填,一般他要不填,我們給他説清楚儘量讓他填,免得以後麻煩。全都寫的明明白白,該修就修,改換就換,比較好。

  目前,市場上使用的這份移動電話機買賣合同,總共有11項條款,對手機的品牌,型號,顏色,産地,價格以及交貨的時間和地點,隨機配置等都作了詳細的説明,而且涵蓋了手機三包的所有規定,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條款對手機進行逐項檢查,他更像一份驗貨説明。如果您還有其他的要求,合同也能滿足您。

  記者採訪到:由於不同的消費者他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和銷售者溝通,重新協商一些條款,可以補充在裏邊,跟合同享受一樣的法律待遇。

  把原來的各種口頭承諾都一一落實到文字上,避免了可能出現的扯皮事件。而且,一旦消費者在手機買賣中出現了問題,合同中也為消費者提供了解決爭議的方式,消費者知道找誰去仲裁或者起訴。據了解,一些銷售水貨和假貨手機的經銷商由於無法提供所售手機的相關材料,因而不願使用合同,消費者也可以次判斷手機的真偽。所以,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每一項條款。

<<上一頁下一頁>>
第2頁
(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