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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條資訊:公攤面積亮出來

  從2003年2月1日開始,北京市對今後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共用面積的分攤作出了新的規定。

  根據新的規定,今後在新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對於房屋面積的誤差不僅僅只限與建築面積的誤差,對於套內面積的誤差也需要作出約定。如果任何一項的誤差超出了3%,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這就避免了開發商加大公用面積,減少套內面積而帶來的糾紛。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一處 處長(陳同順)

  過去由於沒有做細化的約定,往往總量不虧,實際所得這一部分有所虧損,公用部分及大,消費者對此很有意見。

  此次發佈的另外一個規定則是對商品房銷售時的公用部分面積,既公攤面積的組成部分作出了詳細的約定。

  規定指出,小區內的會所、儲蓄所、娛樂活動室等經營性用房,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為公用建築進行分攤。除此之外,對於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也做出了明確的量化規定,每幢商品房所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可佔該幢商品房建築面積的4%左右,但最高不得超過6%。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物業管理處 處長 劉剛

  我們調查了30個居住小區,測出了4%和6%,一方面符合實際情況,第二對老百姓的權益也得到了保證,因為這方面糾紛是非常大的。

  這一次對建築面積與套內面積同時作出了約定,無意給消費者在買房時又增加了一個保險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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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