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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4日 16:22

  臨近畢業,很多高校畢業生都已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單位。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畢業生們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就要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為了避免在今後的工作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高校畢業生們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注意那些問題呢?

  勞動合同是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製的,總共有12條,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12項內容。高校畢業生應特別注意試用期的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工作內容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應明確而具體。還應注意,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為約定解除條件,藉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等等。

  還要提醒畢業生的是,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可採用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投訴舉報,及時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編輯:福偉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