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兩會報道之破解執行難(2005年3月6日)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9日 11:39)
上海市一對夫婦欠當地銀行17萬元貸款,但是判決生效半年來他們一直以沒有錢為由不履行判決。靜安區法院根據新舉措“限制高消費令”對夫妻的財産進行調查,結果發現他們存在隱匿財産的情況。本期節目關注法院如何解決執行難問題。
主持人:説到法院的工作,這兩年人們比較關注的話題一個是判決要公平,另外一個是判決一定要得到執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的話,很多人認為會損害到法律的尊嚴。在今年的”兩會”上,“兩會”代表對於執行和法院工作這個話題又會有哪些新的關注角度呢?
代表羅益鋒關注的重點是人們常説的“法律白條”,也就是法院的生效判決無法得到執行的問題。羅益鋒代表説,要通過立法來保障執行問題的解決,同時也讓全體公民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地配合執法人員的執行活動。
主持人:其實2004年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把解決執行難作為工作重點之一,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法院也摸索出了一些非常有效的可行的辦法。
陸雲虎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的庭長,去年夏天他接手了一起執行案。這是一個執行標的僅17萬元錢,法院判決生效了半年多的案件。但陸雲虎和同事們多次和當事人聯絡,一直沒有什麼效果。被執行對像是一對夫婦,他們欠當地銀行17萬元錢貸款。去年年初,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這對夫婦答應馬上還錢。可出了法院,這對夫婦一直沒有還錢。
沒有辦法,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這對夫婦到底是什麼原因不還錢?陸雲虎將這對夫婦找了過來。這對夫妻説,他們是做空調生意的,沒想到這幾年空調市場不景氣,他們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賠了一個“精光”,他們實在沒有能力還上銀行這筆貸款了。執行庭的法官到這對夫婦居住的小區做了調查,小區物業證實這對夫妻現在的生活確實有些“困難”。
根據規定,如果銀行申請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有存款和其它的財産,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這對夫婦的房産。但陸雲虎和同事們考慮到一旦執行房産,將會嚴重影響到他們的生活,不能操之過急。難道這對夫妻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産了嗎?在翻閱卷宗後,陸雲虎認為這對夫妻不可能“窮”到這個地步。
記者曾和執行庭的法官一起去過這對夫妻居住的小區。這是一個高檔住宅小區,位於上海市中心區域,非一般家庭可以購置,並且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也就是這對夫妻,應當如實向法院申報自己家庭的財産。如果確實是由於家庭困難還不起錢,法院在執行的時候會酌情予以考慮。但這對夫婦家庭財産的申報讓陸雲虎覺得不可信。
從他們申報財産情況來看,有電視機2台、冰箱1台,但是從他們居住的環境情況看,他們的家庭條件肯定不止這些。比如存款、手飾、有價證券等資金他們都沒有申報,也許他們真的還有其他財産。為了證實自己的想法,陸雲虎派兩名法官特意去了一趟這對夫妻的家。結果讓法官大吃一驚,這套三室兩廳的居所裝飾十分豪華,各種高檔傢具一應俱全,並不是僅僅只有兩台電視機和一台冰箱。
陸雲虎從這對夫妻向法院“虛報”家庭財産的行為分析,他們可能還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産。但是無論法官們如何給這對夫妻做工作,他們就是不承認隱匿了財産。這對夫妻到底還有多少可供執行財産?在什麼地方?陸雲虎和他的同事們一時無法查清。因為這對夫婦可能在外面有其他工作,或者銀行的存摺上使用的是其他人的名字。
在這種情況下,陸雲虎和同事們想到了兩年前他們法院開始推行的一個執行新舉措“限制高消費令”。所謂限制高消費令,就是由法院向社會發佈禁令,一個有經濟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他就不能使用高檔的通訊、交通工具,也不能到高檔場所消費娛樂,不能對外進行投資等等。一旦違反,就是一種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行為,法律可以懲罰他。
為了查清這對夫婦其它的可供執行財産,去年夏天,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向居委會和派出所等有關單位發放等形式,公佈了對這對夫妻的限制高消費令。結果立刻有人舉報曾經看到他們出入證券交易所,很有可能是在炒股票。於是,陸雲虎和同事們當天就來到這對夫妻炒股的證券交易所,在這裡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這對夫妻在這家交易所裏有市值達10多萬元的股票。
為了避免這對夫妻轉移財産,法院當即對這對夫妻名下所有的股票進行了查封。在掌握了這對夫妻有可供執行的財産證據後,當天晚上,陸雲虎和同事們就傳訊了這對夫妻。在這對夫妻遲遲不願意承認自己真實財産的情況下,陸雲虎向他們宣佈了白天在證券交易所查詢的結果:今天下午14:00鐘,到銀河證券肇家路營業所查詢結果,葛洲壩有5350股,飛樂股份1540股,飛樂股份的配股160股,新希望4615股,總計市值102116.65元。
在事實面前,這對夫妻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他們一再表示一定會把錢還上,但是現在表態 為時已經過晚了。法院認為這對夫妻的行為構成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決定對他們實施5天的拘留。在法律面前,這對夫妻再也無法抵賴下去了。第二天他們就還清了拖欠銀行一年多的貸款。
據了解,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自從兩年前推出限制高消費令以來,總共對171名有經濟能力但一直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人發佈了限制高消費令,通過群眾舉報和社會各界提供的線索,目前已查明40多名被執行人還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産,幾十起久拖難結的案件得以執行。
主持人:今天我們請到現場的嘉賓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説到限制高消費令,我們也想了解“限高令”出臺的背後是怎麼考慮的?
黃松有:當事人不願去自覺履行,根本原因就是社會信用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結果造成賴債的人成本很低,沒有機制來約束他。根據這種情況,我們提出一個設想,通過法院積極來參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法院執行案件的信息管理系統,所有的執行案件每一個階段都進入我們的信息管理系統,社會各界可以來點擊這個系統跟銀行、工商、海關、公安、房地産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進行連接。真正利用社會的信用體系、利用市場的規則對他進行制約,迫使他儘快把錢還上。
這也通過執行的公開來促使執行的公正,防止執行的法官出現腐敗的現象,可以解決一大批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另一個辦法是要靠國家的強制力做後盾,如果不還的話可以進行拘留或者罰款,嚴重的要判刑。
主持人:黃院長,剛才很多代表實際上也提到了關於執行工作的建議。我們現在連線一下會議現場的羅益鋒代表。羅代表,您能跟我們的黃院長交流一下嗎?
羅益鋒: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有關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管理系統,這個管理系統運作以後對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會有什麼改善嗎?
黃松有:我們覺得建立執行案件的信息管理系統,對銀行在貸款時如何評估貸款人的信用是非常有好處的。對於促使當事人自覺去履行債務,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也是非常有好處的。
希望您能夠繼續關注
羅益鋒:您對於2004年一年整個法院系統在解決執行難這個方面的工作怎麼評價?
黃松有:我覺得去年最高法院在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上還是下了很大的功夫,工作也有比較大的進展。初步確立“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構想,出臺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為建築領域農民工追薪提供法律武器。出臺司法解釋規範查封、扣押、變賣、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2004年全國法院執結案件210多萬件,執結標的3320億元。
主持人:今天案子裏的這招如果叫釜底抽薪的話,它可能只是解決執行難的其中一招而已。解決執行難不可能一味藥方就包治百病,它需要我們所有的人和法院一起來配合解決,而在解決執行難的問題的過程當中,可能也是在為構建一個和諧社會做出它的貢獻。
責編:西尋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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