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2003年3月10日 星期一 播出
主持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到大陸來經商、求學、旅遊探親,在兩岸交往日益頻繁的情況下,兩岸婚姻的數量也在逐年增長。但是當兩岸的有情人踏上幸福的紅地毯之後,有些人才發現在婚姻當中,尤其是在兩岸婚姻中有很多現實問題需要去面對。《兩岸萬事通》欄目開播一段時間以來,也陸續收到了很多觀眾朋友的來信來電,其中有些朋友就是向我們詢問關於兩岸婚姻中的一些問題的,這些問題在我們的節目中還來不及一一解答,為了彌補這個遺憾,《兩岸萬事通》欄目通過央視國際在網上與關心這方面問題的朋友進行了交流。
2003年2月24日晚,在央視國際網站一間安靜的房間裏,《兩岸萬事通》邀請的兩位嘉賓正在與網友就兩岸婚姻和家庭問題進行在線交流。
這兩位嘉賓中一位是胡曉琳女士,現任北京澤普律師事務所律師,婚姻法研究專家,曾經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20多部法律。
另一位是王建民先生,台灣問題研究專家,曾參與過10多部工具書的編寫,發表過學術論文200余篇。
從版主宣佈嘉賓與網友的討論開始後,就一直不停地有網友提出各種問題,網友們的熱情以及對這個話題的關注程度,是兩位嘉賓沒有預料到的,所以在回答網友提問時,他們的謹慎認真中還帶有一些激動。
同期:離婚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再一個,她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呢?那麼只可能通過訴訟程序來離婚。
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辦理兩岸婚姻登記、大陸配偶到台灣定居,以及辦理離婚的一些問題。有個別問題還真難住了兩位專家,在回答這些問題時還真讓他們費了一番腦筋。兩個小時的活動在不知不覺中就結束了,當版主宣佈活動結束時,還陸續有網友發來新的問題。經過統計,這次活動最高在線人數達到7000多人,網友共發來帖子2500多條。很多網友都説,感謝這次活動,讓他們學到了不少東西,有些網友還提議以後能多邀請專家舉辦類似的活動。對於這次在線主持活動,兩位嘉賓也有很多感觸。
(採訪)北京澤普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曉琳
第一個感受就是沒有想到有這麼多的人來上網,有這麼多人來關心兩岸的婚姻家庭問題,確實也是一個熱點問題。
社科院台灣研究所 副研究員 王建民
一個是對於兩岸婚姻,兩岸政策方面的規定比較關注,另外一個,兩岸婚姻可能有比較大的差異,所以對兩岸婚姻文化方面的差異,生活方面的差異比較關注。
(主持人)我們的記者大致統計了一下,網友們比較關心的話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關於在大陸辦理兩岸婚姻登記手續的問題。
關於大陸的生育政策問題。
以及文化與生活習慣的差異對兩岸婚姻的影響問題。
關於大陸配偶在台灣取得居留權的問題。
關於辦理離婚的問題。
(主持人)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觀眾朋友的來信來電中,也提到了這些問題,那麼,下面我們就將網友和觀眾朋友們比較關心的問題做重點解答。
首先就是關於如何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的問題,我們曾經專門做過辦理兩岸婚姻登記的節目,但是詢問這方面問題的網友還是很多,其中有位網友問道: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一些程序、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是什麼?下面我們就來重播有關的節目片斷,請關注這方面問題的朋友注意收看。
辦理婚姻登記的第一步是備齊所有證件。
涉臺婚姻當事人雙方需備證件:
大陸這一方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離婚的還需要有離婚證,喪偶的還需要有喪偶證明;
臺胞這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經過臺胞所在地區的地方法院公證,離婚的還需要有離婚協議書,喪偶的需要有喪偶證明,同樣要在他所在地區的地方法院公證。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臺胞,這個婚姻狀況證明需要由台灣海基會寄到您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所在城市的公證員協會。這個證明從台灣地區法院認證的當天開始,有效期是三個月,您一定要在三個月內把所有手續都辦好,要不然就得重新再開證明了。
(採訪)胡曉琳
提交了上面的這些證件證明文件之後,如果台灣同胞在港澳居住六個月,她還等於是台灣居民,但是又在港澳居住六個月以上,在大陸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還需要港澳的公證的部門出具的他的婚姻狀況的證明,要這麼一個文件。
證件準備好之後,婚姻當事人就要到每個城市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體檢,費用一般為200-300元人民幣。
體檢合格後,雙方就可以到民政部門去填寫《結婚申請書》了。填寫申請書的當天,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告訴您在什麼時間來領取結婚證。這個時間一般是在您填好申請書後的20個工作日內。如果您因為要去外地或者是因為別的什麼原因不能儘早到登記處領取結婚證的話,您要注意從填寫申請書的那天起,別超過一個月,要不然您就得重新申請辦理了。
拿到結婚證後,臺胞回台灣也需要辦理一個登記手續。
鐘煜光:大概三天后到公證處去拿結婚證書的證明,然後他也會轉海基會,那我回去之後我還是要等三個星期,到海基會去拿這邊寄過去的結婚證書,之後我再拿到戶證事務所,辦理我的結婚登記。
(主持人)很多台灣朋友在領到結婚證後都順利地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有些朋友下一步就在考慮要小寶寶的問題了,很多臺胞都知道祖國大陸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而在台灣,由於人口出生率下降,提倡多生孩子,於是就有網友問道:我有一位台灣朋友娶了一位大陸太太,目前他們在大陸生活,請問如果他們要孩子,也要遵守我國的《計劃生育法》嗎?
根據胡曉琳律師的回答,如果臺胞在祖國大陸長期定居,應當遵守祖國大陸的《計劃生育法》,只能生一個孩子。那麼對於那些離異後又在大陸再婚的臺胞來説,大陸有什麼樣的規定呢?前不久,有觀眾朋友向我們諮詢過類似的問題,在這裡我們也將這個問題做一個解答,家住高雄縣的葉茂林先生來電話説:他現在住在東莞,太太是四川人。葉先生夫婦雙方都曾離異,而且在離異前都各有一個孩子。現在他們夫婦又生了一個孩子,但是在當地沒有獲准辦理生育證。葉先生問像他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像葉先生遇到的這個問題可能也正是很多台灣朋友所關心的。於是就這個問題我們電話採訪了有關部門。
(同期)電話採訪
在國外或者是在港澳臺地區已經定居,再與大陸的人結婚,那麼他們以前所生的子女,可以視為“無子女”,根據大陸一方子女情況,決定是否可以生育,或者是照顧再生育,那麼照顧再生育的再生之前,應該到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取得生育證。
葉先生這種情況是不是因為先生育了以後再去辦證,可能這樣在程序上就存在一些問題。這種情況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戶口是應該上的。
主持人:另外我們還要提醒台灣朋友,如果與內地居民結婚生育,您還應當及時辦理生育證,具體的手續就是由女方攜帶著有關的有傚法律文件,到她的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辦理。
由於時間的關係,今天我們只為您解答了以上兩方面的內容,在明天的節目中,我們還將繼續為您回答網友和觀眾朋友們關心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