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的難處在哪?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05日 12:53
特邀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我研究過許多國家的醫師法,規定醫生的權利僅僅是收費的權利,其他都是規定醫生的義務。醫生的權利主要表現在行醫權,但這種權利是針對非特定性的一般人群,即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不得從事醫師業務,但這種權利在醫患關係卻變成了義務,行醫權通常指檢查、診斷、處方、處置和證明的權利。但是在醫患關係中這些都成了醫師的義務,醫生有義務為病人進行各項檢查,有義務做出診斷,有義務開具處方,有義務實施處置,有義務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死亡醫學證明和疾病診斷證明。醫患關係從本質上説是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生收取醫療費,就負有為醫生診療的義務,醫生的權利就體現在收費上。當然中國的體制與國外不同,中國的醫生是醫療機構的僱員,行使的是職務行為。醫師法已經對醫生的權利做出了保護性的規定。詳細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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