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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如何讓人放心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2日 17:03


媒體紛紛報道房屋仲介卷款逃逸的事件

  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在3.15期間推出系列節目“3•15我們共同行動”,作為系列節目的一部分,“經濟與法”從3月1日開始連續十天播出3•15特別節目,針對消費者投訴的十個熱點領域,探討消費維權的話題。今天要關注的是在服務業中投訴增幅排在前列的諮詢仲介業。也就是您經常在報紙廣告欄裏經常看到的那些幫您租房的、找工作的、留學的、找對象的那些仲介公司。仲介本質是牽線搭橋,他們的本職就是排憂解難,他們又怎麼會來坑害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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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偉是北京一所大學的學生。2003年7月,經過學校允許,齊偉和同宿捨得7個同學決定搬到學校外面居住。這時候他們很自然地就會想到要去仲介公司。

  齊偉:我們有個親戚剛好跟仲介公司在一個樓裏工作,他們彼此都熟悉,然後我們就通過他找到這個仲介公司,於是我們就跟仲介公司簽了合同。

  齊偉所説的這家仲介公司是在北京地産仲介業頗有實力的立天基業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和一般的仲介公司不同的是,立天基業採取的是一種近年來在房産仲介業中頗為流行的營銷模式,也就是房主把閒置的房子委託給仲介公司經營,仲介公司再定期把租金打給房東。對於房東來説,這種方式頗有點像把錢存在銀行,然後再定期拿利息。所以業內把這種新的房屋仲介模式稱之為“房屋銀行”。沒過多久,這家名叫立天基業的“房屋銀行”就為齊偉和他的同學們找到了滿意的房子。這套兩居室的房子離學校不遠,每個月1500元的租金也算公道,於是雙方在2003年7月簽下了一紙合同。

  齊偉:剛開始簽合約時我們付了9千,過了三個月以後,我們對仲介公司不放心,他可能是很專業的,做得比較到位,然後3個月以後,我們又付了1萬。

  到此時為止,學生們一共付給立天基業19000元,也就是能住到2004年7月的房租錢。可是剛住了半年,2004年的1月2號,房東張女士突然叫他們立即搬家。原來,立天基業給房東打了兩個季度的租金以後,突然消失了。

  齊偉:仲介公司跟房東簽的不是一季度一付嗎?都快一季度了,他沒給房東打錢,房東就給仲介公司打電話,一打電話説公司都不在了,房東就通知我們説受騙了,公司都不在了,讓我們去找找,我們也去了。我們去了公司也不在了,已經搬進了新人。


卷款逃逸的仲介公司____立天基業

  據了解,立天基業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金50萬元,總部設在北京郊區門頭溝,城區還有9家分公司。今年1月,立天基業總部和9個分公司幾乎一夜間全部失蹤。房東無處收錢,只能要求學生們搬走,而學生們交了一年的房錢,才住了半年,當然不願意搬。雙方的矛盾變得激烈起來。

  齊偉:她沒權力趕我們,因為我們與仲介公司簽了合同,有收款條。

  僵持了一個月之後,雙方決定還是靠法律來解決。於是2004年2月12日,官司打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學生們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而房東則要求學生們騰房。房東的理由很簡單,張女士沒有跟立天基業簽訂過任何合同,今年1月2號之前也從未見過這些學生,和這些學生們簽合同的是立天基業,而不是房東,因此學生們應該去找立天基業,而不是賴在房子裏不走。法庭上房東張女士一直沒有露面,出庭的是代理人王允。

  王允:答辯人于2003年7月因治病急需用錢,不得已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萬泉莊兩居室租給立天公司,租期5個月,當租期屆滿,即2004年1月2日,答辯人準備搬回自家居住時才發現該房中住了8個學生……

  房東代理律師的説法遭到了學生的反駁。據學生們説,租房三個月之後,房東就來看過他們,知道他們租住了自己的房子,他們也曾見過房東和立天基業簽訂的房屋委託租賃合同。立天基業付給房東的租金是每月2100元,比從學生那兒收的租金要高出600元。這樣做顯然有悖常理,仲介公司不僅掙不到錢,還會賠錢,但當時他們都沒有警覺。

  記者:房東她自己有沒有覺得有問題呢?

  齊偉:她覺得,她當時來跟我們説她已經感到有問題。當時,她也是這樣想的,她説只要仲介公司給她打錢,她就無所謂了,別的她不考慮那麼多。後來出了事了她來找我們。

  目前這樁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經兩次開庭,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最終那8位學生能不能住下去,或者房東能不能收回他的房子,現在還是個未知數。

  剛才這個故事中這家仲介耍的把戲很簡單,跟房客這邊説,租金便宜,你先交一年的吧,跟房東這邊説,幫你出租了個好價錢,按季度付錢給你,等把兩邊哄高興了,錢也哄到手了,他也就溜了。而這僅僅是關於立天基業的眾多案例當中的一個,實際上,立天基業的突然失蹤,捲進了很多無辜的房東和房客,老趙就是這些受騙房東中的一位。

  就在那些大學生租房後兩個月,家住西直門外的老趙也與立天基業簽訂了一份合同,把一處44平方米的房子以每月1550元的價格委託立天基業西直門分公司出租。剛收了兩個月的房租,11月,老趙因為一件小事去找立天基業交涉,到了那兒卻發現工商局正在搬東西,公司裏的人卻都不知去向。

  老趙:工商部門把他給抄了,把電腦、桌椅板凳全給搬走了,當時我問了工商的人,工商説目前立天基業現在還是合法的,我們只是個行政處罰。

  老趙覺得有點不對勁,就開始四處打電話尋找當初與他辦房屋租賃的業務員、找分公司經理、找總公司,這些電話不是欠費停機,就是空號。這時他才反應過來,大概自己受騙了。

  老趙:有電話,有手機,現在整個消失了,目前找不到他了。

  記者:他其他的分部呢?

  老趙:分部幾乎全消失了。


報紙上的寫的"夫妻急租"也許就是仲介公司把戲

  房租本是老趙家裏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現在他的房子被人住著,錢也拿不回來。老趙和其他人一樣惱火,但他卻沒有坐在家裏幹著急。一向關注新聞、一向熱心的他很快就忙活起來。首先是向法院起訴。今年1月6號,老趙到北京西城區法院起訴立天基業西直門分部。但是因為西直門分部沒有人,起訴書無法送達,法院很快就將案件移送到立天基業註冊地——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可是因為找不到這家公司的任何蹤跡,門頭溝區法院也是一籌莫展。老趙也曾試著打開過北京市工商局的網頁,搜索“立天基業”的內容,雖然在“企業狀態”一欄中,仍然寫著“開業”,但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有用的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一欄裏更是空白。如果最終找不到這家公司,老趙的訴訟之路也許就走不下去了,損失也無法挽回了,但他還是願意試一試。

  老趙:通過法律,寧可受經濟損失,也得證明立天基業公司是騙子。

  同時,老趙還聯絡了盡可能多的受害者,希望能夠聯合起來共同找出立天基業的人。目前在西城區,老趙知道的受害者至少有50多戶,包括前面的那8位大學生在內,他現在已經聯絡上了十幾戶。

  老趙:保持聯絡的有十七、八人,基本上是房東比較多。但十七、八個人受害的話那就是30多人,因為租賃雙方啊,都在不同地區的公安局經濟偵察大隊都報了案。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上當受騙?有一位賀大媽向我們道出了事情的一些原委。賀大媽也是老趙聯絡的一位受害人,也是既不能收回房子又拿不著錢。據賀大媽介紹,她在跟租房人聯絡的時候,已經特別小心謹慎了,可最終還是落到仲介公司手上。

  賀大媽:晚報也好,什麼報也好,都寫什麼“夫妻急租”,最後一打電話就是仲介公司,那可恨著呢,你打一個就是仲介公司。

  記者:那你們後來怎麼願意跟他簽了合同了?

  賀大媽:他不是説給我找個北京的房客嗎,還放心點,所以就算了吧,你説我這麼大歲數,我到處跑去呀。

  記者:他當時給你們看了他們有什麼證件嗎?

  賀大媽:他那墻上挂著呀,什麼“信得過”呀,什麼“資質證”呀。


8名大學生起訴房東的案子剛剛開庭

  被騙的消費者都是像賀大媽這樣普普通通的人,她們之所以會上當,就是因為看到了仲介公司墻上挂著的那些資質證、信得過、放心仲介之類的牌子。北京市有大大小小的房屋仲介公司1700多家,如此龐大的一個市場,難免會魚龍混雜,但有意思的是,問題最大的倒不是那些小公司、黑仲介,而往往是在行業內有影響、有實力、能夠在墻上挂出那些所謂“信得過”招牌的大公司。就拿北京市來説,近年來坑害消費者之後神秘失蹤的仲介公司就有好幾家,其中不乏像恒基無限、堅石公司、金百佳分部這樣一度頗有名氣的公司。看來,規範好房屋仲介業,不能只要求消費者有一雙火眼金睛,還得依靠政府部門加強監管,讓那些在墻上挂著政府部門頒發的“放心仲介”牌子的企業真正能讓消費者放心。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在仲介業當中,除了房屋仲介之外,在去年一年裏,消費者投訴較多的,還有留學仲介。接下來我們故事的主人公,就是一位接受了留學仲介服務,並且已經學完歸國的留學生。

  徐嵐今年32歲,大學畢業以後,他獨自一人從外地來北京工作,雖然一直很努力,他卻時時感到競爭的壓力。徐嵐一直希望能有繼續深造的機會。2002年4月,徐嵐找到北京一家較大的仲介公司——中國教育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希望能夠通過他們的介紹,找到一個合適的留學機會。

  徐嵐:我2001年考研究生,結果就是英語差五、六分吧,沒及格,總分還可以,就是不甘這口氣,就想去國外讀全書,反正自己也攢了一點錢,後來找來找去我覺得中國教育服務中心比較正規,很大。

  當時中國教育服務中心的顧問向他推薦了新加坡市場學院的商學碩士課程,在徐嵐看到的這份課程簡介裏提到,這是學院和澳洲著名大學的聯辦項目。只要在新加坡讀兩年,第一年是研究生文憑課程,第二年是碩士課程。學完之後,他們就可以獲得澳洲科廷科技大學的碩士學位,費用比直接到澳洲便宜,還不用擔心語言問題。此外,還有無需面試、快速簽證、無需鉅額經濟擔保等等誘惑。這對徐嵐來説,真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徐嵐:當時我回去以後,我也不能光聽他説啊,我就上網站,包括像新加坡市場學院的一些主頁,都查了以後,我也覺得蠻可靠,所以才去報了名。

  交了15000塊錢的仲介費後,徐嵐就等著中國教育服務中心幫他辦理出國留學的事情了,簽證倒是辦得很順利,可是説好7月份開學的,怎麼到了6月還沒有消息,徐嵐開始著急了,三天兩頭打電話去催。到了9月份,徐嵐突然收到一份傳真,讓他趕快匯錢。

  徐嵐:中國教育服務中心給我發了個傳真,説讓我把錢可以有兩種途徑匯過去學費,一種途徑就是匯給上海,當時我很困惑,因為上海是個私人賬戶,第二種途徑就是直接匯給學校。

  這裡所説的“上海”是位於上海的一家自稱是新加坡市場學院中國招生中心的機構,中國教育服務中心的傳真就是讓徐嵐將錢打到這個機構的一個私人賬戶上。

  徐嵐:我沒有辦法匯給學校的,因為學校只收新幣和美元,可是那個使館的簽證在仲介這裡,他不給我,他説讓我必須按照5.1的匯率給他匯錢,他才給我簽證。當時我就打電話給他,我説銀行只有4.6的匯率,你這個5.1,我一下七、八千塊錢又沒有了。而且仲介費我是交過了,而且你有什麼權力來扣我的簽證。他們也是,我不負責這個事情,我只是辦事的,通知你一下。又打電話催我,全班都去了,你到底去不去。我當時也因為比較關鍵嘛,我想去了反正能讀個碩士下來,當時也就咬咬牙,想也就七、八千塊錢,就這樣算了。

  為了這次留學,徐嵐前後花了10萬塊錢,包括仲介費、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等。一年之後,他回來了,可是,在他臉上並沒有鍍金回國的喜悅和自得。

  徐嵐:去了還沒有這個碩士生讀。但是我這麼多年的心血,我獲得了一張研究生文憑,這個文憑又沒有學位,在中國我上個週末週日的研究生班,報紙上滿是,我可能一萬塊錢就解決問題了。

  原來,2002年9月,徐嵐和來自全國其它城市的12名同學來到新加坡,開始了留學生活。可現實令他們大為失望。首先,學校並不是他們想象中的美麗校園,只是在一幢三層高的樓房裏擁有幾間教室;其次,他們所上的不是新加坡市場學院,而是新加坡市場學院培訓中心,沒有學生證,只有培訓中心的會員卡。

  徐嵐:這才是第一屆,在我們以前是沒有這些學生的,是叫GDM(研究生文憑),我到了那兒,學校所有的公函、信封、信紙,還有給我們的學生證都有Training center,就是培訓中心。


徐嵐拿到的新加坡市場學院研究生文憑

  這還不算,更令他們生氣的是,那個跟澳洲科廷科技大學聯辦的商業碩士項目其實只針對新加坡人,並不針對國際學生,也就是説,讀完這一年後,他們就不能繼續下面的學習,必須打道回府。而這一年的學習換回的,只是一張研究生文憑,而不是碩士學位。

  徐嵐:上了一年簽證到了,也不可以上第二年了,所以全班同學,可能個別有個別原因轉學,有一個退學的,有兩個轉學的,還有一些其他原因留在那兒的,其他的全都回來了,沒有一個人去澳洲讀了這個科廷的項目,或者在新加坡讀了。因為他們説是新加坡合辦的,就在新加坡讀的,沒有一個人讀。

  10萬元換回這樣一次尷尬的留學經歷,徐嵐越想越窩囊,便來到中國教育服務中心,想討一個説法,至少,把仲介費要回來。

  徐嵐:我們既然花了這1萬多塊錢,這是很貴的錢,來向他買什麼,買的就是你給我一個真實的資訊,讓我從這資訊裏判斷,我應該去哪個學校,或者不應該去哪個學校。後來我去找過他們,他們也承認工作中有疏忽,可是談到賠償就誰都不負責任了。

  2004年2月,在記者的陪同下,徐嵐再一次找到了中國教育服務中心,這時,距離他第一次來交涉已經有三個多月了,服務中心的客戶服務部主管也換了人。新主管同樣和氣、耐心地聽了徐嵐的介紹,卻並不表示任何意見。

  記者:你們的工作人員在給我們介紹這些學校的時候,他自己了不了解這些學校的情況?

  中國教育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主管趙玲:他肯定是了解的,因為你想我們現在做那麼多國家的項目,如果對那個學校是不確定的情況下是沒辦法招生的,因為招生不是招一兩個學生,因為是長期的。

  記者:那當時為什麼不跟我們説清楚那個科廷科技大學的碩士學位是不針對中國學生的?

  趙玲:現在因為這個顧問已經離開了,外聯部也一直在跟新加坡學校聯絡,他們可能也發了一些資料過來,因為可能這裡做新加坡的不多,主要是做英國、加拿大,而且我也不太了解這個情況。

  徐嵐:但是我是跟你中國教育服務中心簽的合同啊。

  記者:你們招顧問是怎麼招的?

  徐嵐:就是,離職太頻了,就我辦的時候就換了。

  主管:不是,因為顧問他們相當於銷售,每個月公司都會定比如“雙六”,“雙六”的話他就走6個簽證,申請6個通知書,都是有指標的,如果説連續兩個月他完不成這個的話,就自動解聘,所以這種流動性,這你也應該可以理解,並不是説公司怎麼怎麼樣。

  幾天以後,徐嵐打電話去中國教育服務中心詢問,得到的還是同樣的回答:因為當初接待徐嵐的諮詢員已經離開,情況不清楚,不能給徐嵐一個明確的答覆。無奈之下,徐嵐想到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通過各地的同學蒐集了許多證據,向律師諮詢有沒有起訴的可能。

  律師張朝棟:這個糾紛如果訴訟的話,訴訟主體還應該是簽協議的一方,也就是説中國教育服務中心,因為徐嵐是跟他簽的協議,而第三方上海新加坡市場學院招生中心,這個在整個跟徐嵐簽署的手續裏沒有體現出來,所以他是不是訴訟主體還有待考慮,但是事件既然徐嵐是被騙一方,應該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然而,訴訟並沒有那麼簡單。徐嵐手上的這張宣傳單既沒有落款也沒有公章,他無法證明這是仲介公司在當初諮詢時提供給他的。另外,律師告訴他,仲介公司和他簽訂的《留學諮詢服務協議書》也有問題,首先,協議中沒有寫出徐嵐就讀的學校全稱、專業及學歷名稱,在學校名一欄中,只有“市場”兩個字。另外,這完全是一種格式合同,很明顯,裏面只強調了乙方徐嵐的責任,而對甲方仲介公司的責任卻並不明確。如第一條:

  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為其辦理赴新加坡(國家名)市場(學校名)留學的手續,在簽訂此委託書前,乙方已充分了解該項目的性質、費用細則、入學資格、申請入學的程序、學校基本情況,以及辦理護照、申請簽證等方面的程序和可能遇到的問題。

  其中要求徐嵐已經充分了解留學項目的性質等,卻並沒有説仲介公司是否對留學項目作了充分介紹。

  細細地看完這份格式合同,徐嵐開始後悔,如果當時簽合同的時候,看得仔細一點兒,寫得明白一點兒,也就不會在現在要打官司的時候如此被動。現在,他還是在努力蒐集新的證據,希望通過法律來挽回自己的損失。那麼,如果遇到像徐嵐這樣的情況,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公青:徐嵐這個糾紛目前這種情況,我認為他一方面應該充分調取各種有效的證據,能夠證明他所説的這些是事實真相的證據,包括比如雙方往來的一些信函、傳真,還有票據等等,另外一方面主要的是根據他這個合同內容來進行判斷了,雖然合同裏頭約定了,徐嵐已經對項目的內容、費用的明細等情況有了充分了解,但是仲介公司他作為一個專業的仲介機構,也負有向徐嵐或者消費者充分説明有關情況的義務,所以仲介公司他能否證明他已經履行了這個義務,也很重要。

(編輯:水晶石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