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官十傑候選人節目展播——席維花(2003.12.16)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6日 15:38
席維花是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的副院長,40歲的她在基層法院工作了19年,主辦的民事、經濟案件1200多件,無一錯案,她擅長民事案件的調節工作。多次立功,江西省三八紅旗手,連續2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席維花在法院裏分管的是立案和執行工作。今天她要到鄰近的崇仁縣看守所提審一名財産權屬糾紛案的被執行人。這起財産權屬糾紛案子是這樣的:原告余金生告兒媳婦吳招英侵吞了兒子因工死亡的撫恤金。宜黃縣人民法院判定吳招英應該付給公公11200元生活費。但是吳招英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還把所有的錢藏了起來。法院依法對她進行15天的司法拘留。
席維花希望這起案子能和解執行,因為當事人雙方畢竟是一家人。法律不講情面,但具體的工作方法還是要講求人情味兒,因此在出發前她反復和同事們商量,認為只要余金生同意做讓步的話,那麼法院也要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精神和人文關懷,就不一定把他的兒媳婦吳招英送進監獄。. 到了崇仁縣看守所,經過席維花的反復勸説,吳招英哭了,表示願意執行和解,但是她只願意付給公公5000元錢。看到吳招英讓步了,回過頭來席維花又做通了余金生的工作。
在基層法院,席維花每天面對的是大量的民事案件的執行工作,執行對象大多是普通的老百姓。每當此時她都儘量做當事人雙方的和解執行工作,因為這樣做會有比較好的社會效果。席維花這些年做執行工作的最大體會就是:執行難是一個現實存在的問題,但是法院你不能夠強調執行難而消極執行。你的執行不管採取什麼方式,最終就是要達到一個目的,案件執行了當事人雙方都能夠做到基本滿意。那麼對當事人的話還是要耐心地去跟她解釋,耐心地教育,或許就是要用上千言萬語。她認為女法官善於做民事案件的説服教育工作,因為第一她可以不厭其煩;第二女人用她特有的眼光觀察當事人心理,也顯得會觀察得特別得細緻,這樣也有利於做調解工作。
憑藉女性的細膩和靈活,席維花做起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來遊刃有餘,但説起她在工作上的認真和較真勁兒同樣讓同事們折服。
今年4月底正值非典,宜黃縣人民法院派人到北京一家公司執行經濟糾紛案時,發現這家公司將賬上的錢轉移到了第三方。本來這個案子已經查清了,沒有什麼多大問題了,這時只需要法院派一名執行員送達第三方裁定書到北京就可以了結此案。席維花堅持親自去跑了一趟,她認為法院執行要確保做到萬無一失,你要能夠體現法律的尊嚴,作為分管領導必須親自去到那裏找第三人核實這個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因為錯劃而導致第三人損失。
還有一件事情也能體現她的性格。2001年在一起故意傷害案子的量刑問題上大家充分領教了她的較真。當時因為犯罪嫌疑人有給被害人經濟賠償的從輕情節,院長高新平和大多數審判委員會委員都主張量刑10年,而席維花卻堅持15年的量刑。她不能説她發表的意見就是完全正確的,作為審判委員會研究的話,最後還有一個民主集中的原則問題。但在審判委員會研究案件的時候,每個人發表自己不同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們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職責。雖然這個案子中院最後量刑10年,但是席維花堅持表達自己觀點的認真精神卻給所有的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讓大家由衷地敬佩。
席維花常常説,在辦理案件或是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只要自己認為觀點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她就會堅持到底。她不知道自己在訴訟當事人的心目中或者就是在其他法官的眼中我是不是一個好法官,但是最起碼她會用一個好法官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法官的上司只有一個,那就是法律,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席維花對法官職業的理解是:如果説這個世界上還有完人的話,那麼他一定是法官。這一點倒不是説你一個法官就是一個十全十美的人,你就是一個完人。那麼恰恰相反,它説明什麼呢?説明全社會對於法官的期待非常的高.
在宜黃縣人民法院工作了19年,很多當地的老百姓都認識席維花。在法院辦公樓前有幾十級臺階,席維花走過這裡經常要花上很多時間。因為總有一些老百姓攔住她找她幫忙,小到狀子怎麼寫,大到官司的得失。一位老百姓攔住採訪的記者説,她相信席維花,因為她是清官。同事們也説,她這個人太認真了,認真的有時候不讓人理解,但是她這種認真換來的卻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大家把她作為身邊的榜樣,工作中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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