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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防曬霜才能抵擋紫外線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30日 14:55

  夏季驕陽似火,強烈的紫外線對皮膚會造成傷害。近日,本市各大醫院皮膚科因紫外線灼傷而就診的病例猛增。許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時很注意防曬,家裏配備了不同SPF值(即防曬系數)的防曬霜,出門前也一定要塗抹一番,可仍然無法避免被曬黑曬傷。對此,本市第三中心醫院醫學美容中心鮑建新主任指出,防曬霜能否有效抵擋紫外線保護皮膚不受傷害,除産品品質外,是否正確使用是其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而在他接治的病人中,可以説有八成人士都不了解防曬霜的正確使用方法。為此,他提醒廣大消費者,夏季使用防曬霜應注意六項內容。

  首先,SPF值越高,防曬時間越長。一般黃種人皮膚平均能抵擋強光15分鐘而不被灼傷,那麼使用SPF15的防紫外線用品,便可抵擋約225分鐘(15分鐘15)強紫外線照射。日常護理、外出購物、逛街可選用SPF5-8的防曬用品,外出遊玩時可選用SPF10-15的防曬用品。游泳或做日光浴時用SPF20-30的防水性防曬用品。當照射時間超過有效防曬時間應及時補充塗抹。

  第二,SPF值不能累加。涂兩層SPF10的防曬霜,只有一層SPF10的保護效果。

  第三,不可臨出門才涂防曬霜。防曬霜跟一般的護膚用品一樣,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被肌膚吸收。所以,應在出門前10-20分鐘涂防曬霜,而去海灘前30分鐘就應涂好。

  第四,防曬霜並不是涂上就有效,而要達到一定量才能發揮效應。通常防曬霜在皮膚上塗抹量為每平方厘米2毫克時,才能達到應有的防曬效果。

  第五,不同膚質的人應選擇不同的防曬用品。油性的肌膚宜選擇滲透力較強的水性防曬用品;乾性肌膚宜選擇霜狀的防曬用品;中性皮膚一般並無嚴格規定。

  第六,防曬霜不能在上粧前使用,應在使用了護膚用品後再塗抹。

(編輯:吳曉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