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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正義不容挑釁 為戰犯招魂不得人心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9日 08:18)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王建華 胡浩)在全球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年之際,在中國人民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之時,卻有日本政要試圖舞動為戰犯招魂的旗幟,妄稱他們在日本“已經不是罪人”,並企圖推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

  日本厚生勞動省政務官森岡正宏26日在執政的自民黨國會議員會議上妄稱“甲級戰犯在日本國內已經不是罪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任意以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進行單方面審判的”。自民黨總務會長久間章生27日也公開發表相同觀點。

  雖然在森岡正宏發表謬論不久,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26日晚出面稱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甲級戰犯的審判,但他擔任首相以來連續4次參拜供奉著東條英機等14名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並於本月16日為自己的參拜進行無理辯解,宣稱要繼續參拜,不能不讓人懷疑其態度是否真誠。

  飽受腥風血雨的戰火煎熬,付出數千萬傷亡的慘痛代價,經歷了難得的60年世界和平,二戰後人類歷史發展進程表明,國際正義不容挑釁,為戰犯招魂不得人心。

  喪鐘為邪惡的戰犯而鳴

  57年前的冬天,喪鐘敲響,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的二戰元兇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走上絞架。這是人類正義的大勝利,歷史不容顛倒。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設立,同時公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指出法庭有權審判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戰爭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甲級戰犯,法官組成共包括美、中、英、蘇等11國的11名法官。此前,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組建的盟軍國際檢察局也正式成立。參加審判的中國法官梅汝璈在日記中寫道:被審戰犯“攪亂了世界,荼毒了中國,而且葬送了他們自己國家的前途”,“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同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日本甲級戰犯正式起訴;5月3日,法庭進行第一次公開審理;1948年11月12日,法庭對25名甲級戰犯(另外3人中,2人在獄中病死,一人被診斷為精神病而中止受審)公開宣判,判處7人絞刑,16人無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判決結果為11名法官投票決定。1948年12月23日,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被絞死在東京巢鴨監獄。

  法西斯德國和日本是二戰的兩大策源地。這場人類歷史上空前規模的戰爭波及近40個國家,當時世界上平均每5人中就有4人被捲入戰爭苦難。日本在亞洲及太平洋的侵略造成數千萬人死亡,上萬億美元經濟損失。當時,在軸心國及仆從國之外,佔世界70%以上的主權國家聯合抵抗法西斯侵略暴行。

  專門研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史的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副院長宋志勇博士2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這足以説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代表所有受害國立場,代表世界人民對戰犯進行審判,它絕不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單方面審判,它的本質是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的審判。

  皇姑屯事件、偽“滿洲國”的成立、南京大屠殺、珍珠港事件、巴丹死亡行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各個“訴因”串連出的就是日本軍國主義企圖統治亞洲、爭霸世界的整個侵略歷史。

  所有這一切凝結于1948年11月12日下午1時30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廳長衛勃宣判的那一刻:“所有日本被告,有罪!”

  從那一時刻起,所有日本戰犯就被人類正義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和紐倫堡審判一樣,歷時數年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無疑已經凝固在人類追求世界和平、反對戰爭邪惡的史冊中。

  審判立足國際法律和規約

  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它們是1943年11月中、美、英3國首腦簽署的《開羅宣言》,以及1945年7月蘇、美、英發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無條件簽署的投降書明確表示接受全部條款。而反和平罪、普通戰爭罪和反人道罪3項罪名的依據是,1923年的《互助條約》,1924年的《日內瓦議定書》,1928年國聯第六屆大會9月25日的有關決議,1928年的《非戰公約》,以及《國際法院規約》等。

  宋志勇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依據的正是上述國際法程序和規約,而不是一些日本人所謂的‘事後立法’和‘任意審判’。”

  早在一戰結束後,國際社會就比較普遍認為,犯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是人而不是抽象的範疇如國家,只有通過懲罰犯有這類罪行的個人,才能使國際法的規則得到遵守。1968年11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規定戰爭罪犯不適用“法定時效”。至今,納粹戰犯仍在追捕之列。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遵循了嚴格的法律程序。歷時兩年零7個月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共公開開庭818次,英文庭審記錄4.8萬餘頁,包括日本在內的12個國家共419名證人出庭作證,779人書面作證,有關證據資料達8000件,其中檢察方提供的證據資料21200頁,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資料26800頁,法庭判決書長達1231頁,列舉了詳細判罪理由,用7天時間才宣讀完畢。

  僅證據資料中就包括日本御前會議記錄、內閣會議記錄、五相會議記錄,偽“滿洲國”秘密文件、納粹德國外交部機密電報,以及美國牧師約翰馬基在南京大屠殺現場用16毫米老式電影攝影機拍攝下來的珍貴影像資料。 在審判過程中,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被告戰犯們充分享受辯護權。其時,為戰犯們辯護的律師達百人,堪稱日本歷史上空前規模的辯護團,另外,法庭還選派了25名“具有充分經驗和資格”的美籍辯護律師加入被告辯護團。

   軍國主義幽靈企圖借屍還魂

  宋志勇説:“否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並不是單純地否定一次審判結果,而是對日本侵略戰爭歷史的否定,是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合法性、正當性和權威性的挑釁。”

  日本政要此次發表荒謬言論既非孤立也非偶然,而是日本國內右翼和保守勢力最新一次喧囂。

  從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結束到20世紀70年代,日本國內雖然也有否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言論,但並未形成氣候。進入80年代以後,隨著日本政府要對戰後政治進行“總決算”,否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思潮逐漸抬頭,並在社會上有了一定的市場。90年代以來,在一些政要和極右勢力的眼中,遠東軍事法庭審判是阻礙日本實現政治大國和“正常化國家”抱負的“枷鎖”,因此變本加厲地攻擊和否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將否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思潮充發展到政治、思想、學術、教育、文化等各個領域。

  在戰後的日本國內,為數不少的日本人還認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是一場純粹的政治審判。宋志勇説,如果説是政治審判,那也是當時美國由於國際形勢和遠東政策變化的需要,致使審判不夠徹底,漏掉了包括裕仁天皇在內的一大批主要和重要的戰犯,使其逃脫戰爭責任追究,留下政治後患。

  1948年12月24日,在巢鴨監獄關押的岸信介等17名戰犯被駐日盟軍總部免於起訴,放出監獄。已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18名戰犯,除4人1950年病死外,其餘全部被駐日盟軍總部提前釋放。

  宋志勇説,一些被釋放的戰犯重登日本政治舞臺甚至有的當上日本首相,仍然帶著戰前的錯誤思想指導日本政治,使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未能徹底教育日本國民,造成戰後日本幾乎歷屆政府和主流社會拒絕對侵略戰爭進行真心的反省和懺悔。

  他説:“日本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觀點決定了其戰後狹隘民族主義的史觀主流,以及保守右傾化的政治走向”。

  記憶歷史有不同的方式,表達出的是不同的歷史觀。在德國首都柏林,矗立著佔地1.9萬平方米的歐洲被害猶太人紀念碑;在日本靜岡縣伊豆半島,卻有著所謂的“七士之碑”,“紀念”的是被絞死的7名日本甲級戰犯。難怪英國《獨立報》刊文指出,日本極右分子“又在政治舞臺上活躍起來,就像是冒出的一股未經處理的污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孔泉27日説,日本政要發表的謬論“不能不讓人産生一個疑問,就是日本能否在國際社會扮演一個負責任的角色?”

  作為歷史的聲音,梅汝璈法官去世前10年寫下的話仍發人深省:“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帳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完)

責編:逯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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