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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龔建平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29日 19:17)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足球裁判龔建平受賄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平有期徒刑十年。

  龔建平是首都體育學院教師,國際級足球裁判員。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對龔建平提起公訴。宣武區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對龔建平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9日公開開庭審理。龔建平的親屬及其他群眾參加了旁聽。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龔建平在受中國足球協會指派擔任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B組聯賽主裁判員職務期間,先後九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三十七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建平利用擔任裁判員職務之便,接受請托,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且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龔建平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坦白交代了受賄罪的大部分事實,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陳傑 克明 克軍)

  從自白書到被判10年有期-龔建平案大事記

  2001年12月,浙江體育局和綠城俱樂部收到了一位名為“還有良知的裁判”的《一個執法過杭州比賽裁判的自白》和4萬元錢,當時就有人推測此乃龔建平所為。2002年1月15日,上海某媒體突然拋出一份所謂的“黑名單”,龔建平赫然在列。

  2002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士在全國政協九屆五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透露,涉嫌“吃錢”的裁判將以“企業人員受賄”的罪名起訴。高檢此舉為中國足壇“掃黑”打開了局面。

  2002年3月15日,龔建平被北京警方從家中帶走。3月18日,關押在北京市公安宣武分局看守所,龔建平的被刑拘意味著“掃黑”向縱深發展。

  3月29日,龔妻所委託的辯護律師王冰首次與當事人見面並證實,龔建平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企業人員受賄”。3月29日,有消息稱,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辦案組”,調查龔建平涉嫌犯罪的事實。同日,“掃黑”關鍵人物浙江綠城俱樂部老闆宋衛平證實:寫“懺悔信”並退了4萬元贓款的就是龔建平。

  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正式批捕龔建平。在公佈的證據中,龔建平在執法綠城隊的兩場比賽中受賄10萬元。逮捕龔建平標誌著“掃黑”進入實質性階段。

  9月16日,龔案依法由公安宣武分局移交給該區檢察院。10月9日,龔妻被告知案件已移交給檢察機關。10月12日,王冰第二次與當事人龔建平見面。據其介紹,拘留所裏的龔建平閱讀了許多法律書籍,而更讓王冰驚訝的是龔建平在2個多月前已換了關押地點。

  10月16日,因證據不足,龔案被宣武區檢察院退回公安宣武分局補充偵查。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龔案。12月24日,檢察院認定了龔案的涉嫌犯罪調查,但因為司法管轄問題,宣武區檢察院和法院進行了長時間的磋商。

  2003年1月15日,宣武區人民法院正式決定受理“龔建平涉嫌受賄案”,並依法及時通知律師王冰。24日,王冰在指定地點第四次見到了龔建平。

  2003年1月29日,宣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龔建平涉嫌受賄案,法院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平有期徒刑10年。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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