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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建平"黑哨"案本週三開庭 最快一個月以內宣判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27日 07:09)

  北京青年報消息:眾人矚目的且一波三折的“黑哨”案將於本週三在宣武法院開庭審理。

  據此案被告人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介紹,日前他的助手侯翼雁前往宣武法院領取了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註明“龔建平‘企業人員受賄一案’定於2003年1月29日14時在本院58號法庭開庭審理”,要求辯護律師準時出庭。

  此案宣武法院于本月15日正式立案,16日法院便通知王冰律師辦理代理手續並准許其查閱有關卷宗。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最遲可以在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通知書送達辯護人,因此,王冰律師連日來一直加班加點緊張地進行調查取證的工作。

  本月24日,王冰律師會見了龔建平,兩人進行了長達三個小時的交談。由於法院在送達起訴書10天后就可以安排開庭審理,因此王冰律師除了了解案情之外,著重向龔建平介紹庭審程序以及法律賦予當事人所擁有的申請回避、自我辯護、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等權利。

  和事先大多數人的猜測相反,此案的開庭時間並沒有因為春節的到來而安排到節後,這表明法院對此案非常重視,辦案效率也非常之高。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但是,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等重大複雜案件,經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審理。此外,審理過程中還可能出現一些需要延期的情況,比如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或檢察人員需要補充偵查,或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等,這些情況下的延期最長可以有一個月的時間,法院將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因此,此案一審宣判最快可能在一個月之內,最遲可能需等半年。

  ■龔建平案全記錄:

  2002年3月15日,宣武公安分局在立案偵查的基礎上將龔建平刑事拘留。

  2002年4月12日,宣武公安分局向宣武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龔建平。

  2002年4月17日,宣武檢察院檢察長正式簽發逮捕令,以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對龔建平批准逮捕。

  2002年10月16日,宣武檢察院將龔建平案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給宣武公安分局。

  2002年11月16日,宣武公安分局再次將龔建平案移送宣武檢察院。

  2002年12月19日,宣武檢察院以龔建平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向宣武法院提起公訴,但此案是否應由宣武法院審理存在爭議。

  2003年1月15日,宣武法院正式受理龔建平案。(李然)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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