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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誤解

央視國際 (2005年11月02日 09:29)

  今年,金桂蘭負責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李英偉酒後與潘世傑相遇,二人因 瑣事爭吵,進而廝打,李英偉被潘世傑打成輕微傷,為此訴至法庭。由於當時正是開春農忙季節,為了找到被告,金桂蘭利用晚上時間到潘家去了10余次,也沒找到潘某。李英偉看自 己的案件遲遲沒有審理非常生氣,便來到法庭找到金桂蘭,當金桂蘭向他解釋情況時,他不相信去10多趟也找不到人,氣呼呼地説:“還勞模呢,案件為什麼不及時處理。”後來李英偉通過他人證實金桂蘭確實為了自己的案子去了10多次找被告,非常感動。該案經過金桂蘭調解,被告當庭給付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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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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