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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官,我沒有任何權力不按法律規定辦事

央視國際 (2005年11月01日 17:18)

  2003年,金桂蘭在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被告為了能少賠點錢,找來了她一個非常 要好的朋友來説情。金桂蘭説:“咱倆是多年的姐妹,照理説我該幫你,可是,作為一名法 官,我沒有任何權利不按法律規定辦事,這件事我不能答應你。”聽她這麼一説,朋友拉下 了臉“你也太死性了吧”,説完便摔門而去。平心而論,金桂蘭也是血肉之軀,也是有感情 的人,但是她想,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就是公理,求的就是公正,法官的權力是人民 給的,就應該用來為人民服務,沒有理由拿法律作為感情交易的籌碼。最終,她依法審理了 此案,保護了原告的利益。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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