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懲公務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犯罪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5日 18:5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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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4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范春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説,對於國家公務員在商業活動中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案件,必鬚髮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特別是對國家公務員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必須嚴懲不貸。
張耕在25日瀋陽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會議上説,檢察機關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依法嚴肅查辦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辦案重點就是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索取和收受商業賄賂的犯罪案件。各級檢察機關必須統一思想,凝聚力量,著力做好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確保取得顯著成效。
“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是商業活動領域腐敗現象的集中體現,是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集中力量查辦那些涉案金額大、涉案範圍廣、涉案人員多、社會影響惡劣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以便有力地震懾犯罪。在嚴肅查處國有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同時,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大肆行賄、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也要依法懲處。
依法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是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要環節。據了解,各級檢察機關在專項工作中要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出版發行、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電信、電力等行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