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0日 07:09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三天前,一則“上海長江醫院致人死亡事故重金擺平不了了之”的新聞引起全國高度關注;9日,另一則“孕婦被診不孕5天花3.5萬元,醫院正副院長被免職”的新聞又被各大網站廣為轉載。
關於孕婦被診不孕事件的過程和細節,報道中已説得相當清楚;醫院方此種行為屬什麼性質,人們也心知肚明。然而,官方作出的“過度檢查、過度治療”之調查結論卻顯得是那麼“技術”、那麼“嚴謹”、那麼“含蓄”。中國人向來重視“因果聯絡”,一個“因”必有一個“果”,而此事件的“果”反映在新聞標題中又是什麼呢?僅僅是“醫院正副院長被免職”。
上海長江醫院係福建莆田秀語鎮人詹林夫婦二人創辦的典型的民營醫院,詹任董事長,而且“實行家族式管理,醫院出事了招聘來的院領導就是替罪羊”。看來,其正副院長只能是董事會所任命,免職決定也只能由其作出,與政府在衛生監督執法方面的“作為”幾乎沒什麼關係。
面對事關民生的重大新聞,受眾大多都有如下心理:在事件過程、細節被披露的同時,政府或司法部門應有一種客觀準確的性質認定以及相應的處理結果,惟此,人們心理才可能平衡。
公眾的這種要求,其實一點也不算過分:其一,從交易公平的角度看,葉浩魁、葉雨林夫婦的3.5萬元醫療費是在被欺騙的情況下花的冤枉錢,騙人者當然應如數退還;同時,受騙人的精神損失也應獲得賠償。其二,政府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從以警效尤的目的出發,當然應該毫不手軟地處罰欺騙者。其三,抑惡揚善,永遠是任何一種社會形態的核心價值觀,並體現在立法、司法、制度安排、政府行為、大眾意識的各個方面。
然而,就是這麼一點最起碼的、可憐的公眾心理需求,竟然也無法獲得滿足。誠然,“孕婦被診不孕”事件的調查處理需要一個過程,且公眾允許這樣的過程。怕的是,重蹈哈爾濱天價醫藥費事件、深圳天價醫療案以及別的醫療腐敗事件的覆轍,最後同樣沒有了下文。
由此聯想到另一事例:普京醫院是一家“挂靠”北京紅十字會的營利性醫院,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通過調查取證,認定該醫院存在超範圍開展中醫皮科診療活動,同時使用1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技術工作。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建議對這家醫院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6000元整,並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長江醫院與普京醫院從企業性質上沒有什麼差別,前者的行為性質以及造成的負面影響比後者嚴重、惡劣得多,而對後者,地方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比前者卻清楚得多,提出的處理意見也明確、嚴厲得多。誠然,其中也許有因法律法規不健全而束縛了衛生監管部門手腳的因素,但僅僅如此嗎?是不是另有更深層的原因?例如不同地方的政府以及衛生監管部門的價值取向不同、“作為”的主動性不同、利益關聯不同等等。
9日的《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篇題為“誰製造了中國民營醫院的嚴冬”的時評文章,在指出外部約束不夠的同時,更多地是對民營醫院老闆們“蔑視規則、肆無忌憚”以及因此葬送了民營醫院發展的春天而深表遺憾。民營醫院如長江醫院者肯定不可能持久,但依筆者看,與其説民營醫院發展的春天是由某些老闆們的不理性和短視行為葬送的,倒不如説是由於政府醫療監管部門“作為意識”和作為能力缺乏,因價值目標不同造成巨大的監管漏洞所葬送的。
市場經濟本來就是一種法治經濟,是主要由法規、秩序對市場主體之行為進行外部約束的經濟。民營醫院的老闆們之所以蔑視規則,是因為規則本來就可以隨便蔑視;之所以肆無忌憚,是因為作惡後並用不著承擔相應的後果。民營醫院無疑是一個新生事物,一方面自身蘊含著強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也亟待關愛和引導。
民營醫院在我國未來醫療體系中的地位究竟是什麼?既然在理論上從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確立民營醫院的發展目標以及對它的市場政策和行為監管原則只能是無源之水。即使如此,民營醫院既然被“準入”,放行者就應切實承擔監管的責任。而從有關部門對上海長江醫院事件的處置中,人們又能“讀”出些什麼呢? (劉以賓)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