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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驅使下的有恃無恐 四川幹部參股煤礦調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6日 08:38 來源:人民日報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8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等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後,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糾正行動。然而,四川省大竹縣幾名參股煤礦經營的幹部,非但不主動向組織上説明情況,積極清退煤礦股份,反而在為各自持有煤礦股份的多少打得不可開交

  人民日報消息:10月18日,四川省大竹縣孔家溝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孔煤公司”)的職工看到一份張貼在墻上的《民事調解書》,著實吃了一驚,調解書的內容是:劉世榮(大竹縣縣長助理王紹奎的夫人)付給楊清德(大竹縣原建行行長)850萬元,購得孔煤公司90萬元股權。劉世榮擁有了包括自己90萬元股權在內的180萬元股權,成了孔煤公司最大的股東,並決定在11月份改組公司董事會。至此,關於一些幹部擁有煤礦暗股的傳説得到證實。

  一

  1997年底,大竹縣政府決定對國有企業孔家溝煤礦進行改制,並與江蘇南通燃料公司簽訂了入股協議。後來由於雙方發生分歧,合作告吹。時任縣經委主任的王紹奎與孔家溝煤礦礦長陳國富召集相關的7個人商議,決定以個人名義入股煤礦,並安排了每個人的股份。後來因個人資金不足等問題,就把時任縣建設銀行行長的楊清德找來,請他從銀行週轉300萬元資金,作為墊補8個人入股資金的不足部分。之後,礦長陳國富負責完善了向銀行借款的手續。

  一切準備就緒後,幾個人開始具體安排新組建的孔煤公司事宜。2000年12月1日,孔家溝煤礦礦長陳國富、縣經委主任王紹奎與縣建設銀行行長楊清德等人簽訂《合夥入股協議》,劃分了各自的股份比例,但對外界不公佈真實情況,8名合夥人出資407萬元,暗中持股,對外均以陳國富個人的名義出資。在簽訂合夥人協議時,身為縣經委主任的王紹奎有意以妻子劉世榮的名義落筆。就這樣,新成立的孔煤公司,陳國富等8人佔有81.4%的股份,剩餘的18.6%屬煤礦職工所有,陳國富成為孔煤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

  二

  原本是幾個人坐收暴利的好事,誰知中途發生了變故。2004年10月11日,大竹縣人民法院認定楊清德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儘管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後來判決楊清德挪用公款不成立,但是幾個合夥人從此出現糾紛。2004年12月22日,陳國富因挪用資金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達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經省高院審理後終審判決14年。陳國富出事後,幾個合夥人為了巨大的經濟利益發生衝突。情急之下,也顧不得暴露身份,不得不把暗中隱匿的股份拿到法庭上調解。

  今年8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規定存在此行為的必須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資,並向當地政府如實彙報。然而就在這期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經濟糾紛對此案進行了調解:認為楊清德與劉世榮、陳國富等簽訂的《合夥入股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背我國法律、法規和目前國家相關政策的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楊清德出資的90萬元投資股份以850萬元轉讓給劉世榮。

  三

  11月20日,也就是在劉世榮把《民事調解書》張貼在墻上,並成立護礦隊,造成煤礦停産的第三天,部分職工上訪到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於職工反映強烈,11月24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止了《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市法院一位負責同志對記者説,法院對此的判決只能依據有關法律,即使有幹部入股,不符合當前的政策規定,但按照《公司法》關於公司不能抽取出資的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做撤出股權的判決。

  在大竹縣,這起官司被傳得沸沸颺颺,大夥關注的焦點,一是在全國認真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之機,這些幹部竟肆無忌憚地宣稱自己擁有煤礦股份?二是入股煤礦的幹部們這些年究竟掙了多少錢,不然,作為一般職工的劉世榮(和拿工資的丈夫王紹奎)怎麼拿得出850萬元收購90萬元股權呢?三是現任大竹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的王紹奎于10月下旬和妻子劉世榮辦理了離婚手續,人們對這種巧合性的離異表示懷疑,這是否意味著又在玩弄一種障眼法?

  《人民日報》 (2005年12月06日 第十三版)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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