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沱江悲劇重演 四川"重拳"監管排污企業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6日 19:24)
新華網成都4月16日電(記者劉海、叢峰)為了不讓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悲劇重演,四川省日前針對排污企業新出臺了四條有力措施,以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督與管理。這是記者16日從此間召開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得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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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至3月,位於長江上遊一級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違規技改並試生産,設備出現故障,氨氮含量超標數十倍的廢水傾瀉而下,導致沱江流域嚴重污染。
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説,企事業單位環保意識不強、基層環保部門監管不嚴、個別地方政府重視不夠等問題,在四川表現得比較突出。為強化企業法人代表的環保意識,監督企業嚴格履行法定環保義務,四川省將採取如下四項措施:
一、對全省重點排污企業法人代表,分別由省、市(州)組織進行集中學習教育。幫助企業法人代表樹立環境法律意識和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自覺性,自覺擔負起本企業環保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二、認真研究解決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制定有關規定,對違法排污企業實行嚴厲制裁,從政策上規範企業的排污行為。
三、督促企業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執行重點排污企業排污申報制度;整治規範排污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實現企業與省、市(州)、縣環保部門聯網,隨時掌握企業的排污情況。
四、對重點流域、區域的重點排污企業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杜絕違法排污行為。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