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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延誤時機被列為沱江污染事故原因之一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6日 19:10)

  新華網成都4月16日電(記者劉海、叢峰)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原因目前已經查明,除原來已公佈的“企業違規技改”和“正值枯水期”的兩項原因外,有關政府部門發現問題不及時,延誤了事故處置時機也被列為事故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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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記者從此間召開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獲知的消息。

  今年2至3月,位於長江上遊一級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違規技改並試生産,設備出現故障,氨氮含量超標數十倍的廢水傾瀉而下,導致沱江流域嚴重污染。

  在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時,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説,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漠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只顧追求企業自身效益,不顧社會影響和人民群眾利益,技改項目未按法律規定向環保部門提出環保驗收申請,在環保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擅自強行違規進行試生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劉曉峰指出,基層環保部門責任心不強,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延誤了事故處置時機,也是事故原因之一。這也是四川省政府首次對外承認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負有責任。

  劉曉峰還反思了由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四川省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他説,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使我們深刻地認識到,四川省環境安全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認真加以解決的突出矛盾和隱患。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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