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吉林“2.15”特大火災紀實
互動地帶:有關傳銷的法律問題
主持人:以下是我們的互動時間,2003年10月29日,法治在線播出了一個有關河南夫婦南下廣東找尋誤入傳銷歧途女兒的故事,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工商部門組成了專案組,端掉了這個非法傳銷窩點,女兒找到了,可到最後女兒都沒有打消回廣東繼續傳銷的念頭。
節目播出以後,很多觀眾給我們打電話寫信詢問女孩的下落,也有一些人跟我們諮詢有關傳銷的方面法律問題。前不久,我們的記者跟這位女孩又通了一次電話(電話:感謝這麼多人關心我,我現在挺好的,希望那是一個教訓吧,就是説(傳銷)這個東西不是一個好的東西,因為它畢竟使很多人的家庭都陷入一種不好的結局。)
主持人:我們很高興看到這位女孩現在的轉變,接下來回答觀眾提出的有關傳銷方面的法律問題。一位沒有署名的觀眾朋友給我們發來電子郵件説,有一位從事某品牌推銷的同事拉她參與他們的推銷團隊,這個品牌的知名度很高,他們也確實有很好的産品,這團隊除了推銷産品還不定期組織起來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無外乎説産品如何如何好,怎麼樣進行獎金分配以及如何發展新會員入夥等等,這個品牌除了招募人員進行推銷以外還設立了店舖進行銷售,她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傳銷?
專家回答:要回答這位觀眾的問題,就要看涉及的有關銷售活動,涉及不涉及入門費,如果説這位觀眾被要求繳納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入門費,那麼有可能就是一個傳銷的活動,第二個標誌呢,就是看這個培訓的內容,如果培訓的內容主講者所宣傳的完全是一夜暴富的理念,我想有可能就是傳銷,而有的培訓內容如果僅僅是講授産品的特點、性質、功能、用途還有産品的價格和處理消費者公關危機所需要的策略等,那就可能是合法的銷售活動。第三個要看這個公司銷售的這個産品它能不能退貨,如果説不能退貨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是傳銷。第四個標誌,就看這個公司是不是依法註冊的公司,是不是為開發産品生産産品投入了真正的資源,還有一點重要的區別就是看涉及的公司,他有沒有店舖,有沒有自己雇傭的銷售人員,當然涉及經營活動當中的一些具體的情況呢,還需要這位觀眾,結合我所説的上述幾個標準,認真的對號入座,如果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當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我想他們會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覆。
主持人:除了專家以上所提到的幾點,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的特徵還有:
組織傳銷的這部分人的收益主要來自所有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的有關費用
先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從他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而且收益數額由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
組織傳銷的人,從後參加者所交付的費用中抽出一部分,支付給先參加者,以此來維持整個傳銷組織的運作
結束語:傳銷這種營銷方式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後,就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産品、走私産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傳銷組織還採用暴力手段控制傳銷人員,引發鬥毆、非法拘禁、恐嚇、殺人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動,甚至滋生黑社會組織,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為此,早在1998年4月,國務院正式出臺《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面取締傳銷活動。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王眾孚表示,今年將繼續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以上就是今天法治在線的全部內容,感謝您的收看,再見。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