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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線]從副省長到死囚 記者專訪王懷忠(2月13日)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3日 14:30)

  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主持人(崔志剛):昨天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執行死刑,王懷忠曾任中共安徽省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中共阜陽地委書記,中共阜陽市委書記,法院認定,王懷忠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王懷忠死刑。在執行死刑前夕,《法治在線》欄目的記者獨家採訪了王懷忠。那麼王懷忠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一個位高權重的省部級高官落馬了呢?首先我們還是先來看一下王懷忠案件法庭審判的有關情況。
記者專訪王懷忠
王懷忠案反映黨中央反腐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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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懷忠案庭審紀實


  記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管轄決定書,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

  出庭公訴的是山東省最高人民檢察院,受被告人的委託,安徽亞太律師事務所和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出庭為王懷忠進行辯護。

  審判長: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使審判第二天,今天在這裡依法公開審理,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被告人王懷忠到庭。被告人王懷忠,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你收的了沒有。

  王:已經收到。

  審判長:你是什麼時間收到的?

  王:是上個月21號。

  法官在查明被告人身份,交代訴訟權利後,宣佈開庭調查開始,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紀檢刑訴字2003第76號,被告人王懷忠,男,1946年8月1日出生於……

  起訴書指供,王懷忠在自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間,利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務共11筆,折合人民幣517.1萬元,另外起訴書還指控,王懷忠鉅額財産來源不明。

  公訴人:被告人王懷忠擁有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查證達人民幣480萬5千8百元。起訴書宣讀完畢。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方出示了相關的書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並播放了視聽資料,證實王懷忠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為一些公司解決房地産開發用地,拆遷安置,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為個人協調貸款等活動中,大肆收受賄賂。王懷忠還在得知自己的問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時,以所謂的疏通關係,急需用錢為由,向他人索取賄賂,企圖阻止有關部門對一些問題的調查。公訴方還對王懷忠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的指控進行舉證。王懷忠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方的指控進行了辯解,並對公訴方所出示的有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公訴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王懷忠收受他人財務的數額、性質、鉅額財産的來源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充分辯論。

  在被告人做完最後陳述後,法庭決定休庭,並宣佈合議庭對案件評議後定期宣判。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對王懷忠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書對控辯雙方的觀點,以及各自提交的證據,是否被法院採信,一一説明了理由。

  審判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一款、第386條、第383條第一款第一項、第395條第一款、第69條、第51條第一款或第64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一、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所有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二,扣押在案的財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必須追繳。

  對一審判決王懷忠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的上訴進行審理,並於2004年1月15日做出二審裁定,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王懷忠的上訴,維持原判。2004年2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王懷忠被依法執行死刑。

  主持人:經過法院認定,王懷忠受賄高達517萬餘元,此外還有價值約480萬人民幣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那麼如此巨大數額,這讓我們一時難以想象,王懷忠的腐敗究竟怎樣開始的。為此,我們的記者深入到了安徽阜陽進行了採訪。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個貪官的覆滅


  王懷忠,1946年8月1日出生於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1995年10月任阜陽地委書記,1996年2月,任阜陽市委書記,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長。在安徽省阜陽市擔任領導職務的六年多時間內,王懷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記者:我身後的這家企業,就是以前的阜陽飛龍皮革有限公司,1994年9月26日,這家公司的副總經理楊曉明,因涉嫌經濟案件,而被當地的檢察機關所立案偵查。時任阜陽地委副書記的王懷忠,受楊曉明妻子的所托,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手續。當年的12月份,在海南的一家溫泉度假村,王懷忠收受了楊曉明6萬元的賄賂。

  這6萬元也是法院認定的王懷忠所收受的第一筆賄賂,由此開始,王懷忠一步步滑向了深淵。1995年到1997年期間,王懷忠通過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主持召開協調會等方式,為某集團解決房地産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減免了城市建設配套費,共102.3萬元。1997年,王懷忠收受了這個集團董事長一萬澳元。1997年至1999年間,王懷忠通過簽批文件召開協調會等方式,幫助阜陽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解決在房産開發用地,拆遷安置等方面的困難,並先後四次收受賄賂 40萬元。

  記者:我現在是安徽省阜陽市惟一一座四星級酒店白金漢宮大酒店內,那麼現在我所在這個房間是6080房間,也就是這個酒店內惟一的一套總統套房。1999年8月份,就是在這個房間內,時任阜陽市委書記的王懷忠兩次收受他人賄賂,總共人民幣30萬元。

  那麼在這個超豪華的房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呢?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王懷忠先後7次在東方賓館總經理周偉提出,買斷東方賓館的報告上簽字,併為周偉協調解決貸款人民幣1496.3萬元。為了表示感謝,在白金漢宮6080房間,周偉送給王懷忠人民幣10萬元,此外在其它地點,王懷忠又收受周偉人民幣40萬元。1996年至1999年期間,王懷忠接受白金漢宮大酒店有限公司劉士強的請托,利用職權組織召開會議,積極為劉士強協調各部門,解決了白金漢宮二期工程中遇到的拆遷問題。為表示感謝,劉士強在6080房間一次性送給王懷忠人民幣20萬元。一筆筆鉅額的賄賂,使得王懷忠陷的越來越深,在利益的驅使下,王懷忠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而這樣做的結果,卻給阜陽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記者:我現在是在阜陽市中心,那麼我身後的這座樓的位置在1999年曾被阜陽市政府規劃為市街心花園,那麼在當時阜陽市委書記王懷忠的從中協調下,這片土地卻被他低價轉讓了給他其中的一個朋友。那麼現在這棟樓,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爛尾樓。

  由於這些工程普遍存在審批手續不全,缺乏總體規劃,盲目上馬等規定,因此有的不能如期完工,有的甚至成為了空殼。與他們命運相似的工程在阜陽市還有很多,阜陽機場、阜陽古商城等許多王懷忠當年搞的大項目,如今大多都成了花瓶式的擺設。他虛報浮誇的一系列所謂政績工程,完全出於加官進爵的目的,不僅違背經濟規律,而且勞民傷財,使本來就不發達阜陽經濟雪上加霜,同時王懷忠還直接干預土地的批租出讓,造成國有土地資産流失達億元之巨,而王懷忠卻從中獲取了一筆又一筆豐厚的回報。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一方面王懷忠在案中大肆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另一方面,他卻在公眾場合大談懲治腐敗。

  王懷忠的這種決心與信心,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他的行動中,與此相反的是在他得知自己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時,卻向一家企業索要200萬元人民幣,他的這筆最大的索賄,就是為了擺平干擾中央有關部門對一些問題的查處。最終,王懷忠還是沒有脫逃法律的制裁,吞下了自己種下的苦果。經法院查明,從1994年9月到2001年3月,王懷忠利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阜陽地委書記、阜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517.1萬元,同時他還對480多萬元的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主持人:身為副省長的王懷忠可以説是位高權重,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他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鋌而走險,最終將自己送上一條不歸之路的呢?我們的記者在2月10號,也就是王懷忠被執行死刑前夕採訪到了王懷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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