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視”第一案法庭激辯四小時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0日 19:19)
北京晚報消息:昨日上午8時47分,隨著審判長鄭文彬的入席,全國首例“乙肝歧視”訴訟案在湖北蕪湖市新蕪區法院公開審理。在法庭上,張先著的律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和被告代理律師、蕪湖市競誠律師事務所的方明進行了近4個小時的激烈答辯,最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在可容納200人的法庭內,擠滿了前來旁聽的群眾。記者發現,旁聽者中主要是來自各地的記者和被告單位的工作人員。
庭上舌戰一證一辯
8時47分,庭審開始。作為本案的被告,蕪湖市人事局的負責人沒有出現在被告席上。由於審判長在審理前宣佈,本案將採取質辯合一、一證一質的方式進行,所以庭審一開始,雙方就開始了激烈的辯論。按照《行政訴訟法》中舉證倒置的規定,首先由被告對其作出的對張先著不予錄取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舉證。被告代理人出具的第一組證據,是安徽省人事廳的《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及醫院出具的張先著不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的結論、醫院的復檢結果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這組證據當即遭到原告代理人周偉的反駁。周偉認為,作為一個醫療機構,醫院沒有權利對一個人做出不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的結論。它只能就一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出醫學檢查,不能做出具有強制性的結論。同時,安徽省人事廳的《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個部門規章中,將7種乙肝患者排斥在公務員行列外,將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簡單地劃分為乙肝患者和非乙肝患者,這違反了《憲法》中關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平等擔任公務員的政治權利等規定。緊接著,原被告又在張先著被取消公務員錄取資格的這個問題上,再度發生“口角”。被告提出,原告將體檢不合格被淘汰這一問題,上升到違憲的角度,有“誇張”之嫌。周偉反駁被告對政治權利的理解過於狹隘,他説,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就是一種政治權利。
體檢標準應和職位相符
在庭審中,周偉提出了一個觀點:體檢標準應和所求的職位相符。他説,張先著所謀求的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的職位,這個職位與乙肝沒有聯絡。周偉指出,在目前所有的法律中,都沒有對乙肝患者所從事的職業有限制,只有在1984年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規定了乙肝患者除了輸血之外可以從事其他職業。所以,《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違反了這個規定。同時,《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作為一個特別法規,其效力高於普通法規和法律。經過3個小時的審理,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