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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乙肝歧視”背後的漠視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8日 09:06)

  人民日報消息:日前,一份由1611位公民簽名的“要求對全國31個省區市公務員錄用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規定進行違憲審查和加強對乙肝攜帶者立法保護的建議書”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建議書呼籲修改國內各省區市公務員招考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禁令。在此之前,國內第一起因“乙肝歧視”引發的行政訴訟官司已由安徽蕪湖市新蕪區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大學生張某參加今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均名列前茅,可在隨後的體檢中卻被查出感染上了乙肝病毒。蕪湖市人事局最終以張某體檢不合格為由拒絕錄用。

  按照國內現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了不能獻血或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並不能視為現症肝炎病人處理。張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並且現行勞動人事法規和規章對此也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我國13億人口中有近1/10的人,即約有1.2億人屬於乙肝感染者,但並沒有具體的症狀,有時這種狀況甚至會伴隨一個人的一生,但乙肝感染者在就業和生活中屢遭歧視的現象並不鮮見。如果全國1/10的人口,從求學、就業到戀愛、結婚都要遭遇“乙肝歧視”的話,那麼就會由此導致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一些政府部門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將乙肝病毒攜帶者拒之門外,使得一些基層用人單位敢於“肆無忌憚”、“理直氣壯”地搞起“乙肝歧視”。

  “乙肝歧視”反映了對乙肝患者權利的漠視。可以這樣説,正是由於乙肝傳播常識的缺乏和法規的彈性規定,讓乙肝患者遭遇了極大不公平。這種不公平不僅僅停留在升學和就業方面,而且也體現在心理挫傷上,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傷害有時往往會更長久。

  由“乙肝歧視”引發的首例訴訟案,涉及的法律權利實際上是攜帶有乙肝病毒和沒有攜帶乙肝病毒的公民報考公務員的平等競爭的權利。從憲法層面上看,這就是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的兩個方面,即勞動和平等就業的權利與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的政治權利。

  中國雖然不是判例法係國家,但這起首例“乙肝歧視”訴訟案還是有可能影響以後類似案例的判決。更重要的是,如果能夠以這起訴訟為一個開頭,推動政府和全社會樹立起憲法至上的觀念,在憲法的基礎上,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將具有更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吳學安)

責編: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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